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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的圖書發行概覽

明清時期的圖書發行概覽

明清時期的圖書發行概覽

圖書發行業在我國已有很長的歷史。西漢末的揚雄(前53—18)曾在《法言》中說到:「好學而不要諸仲尼,書肆也。」可見當時已有了「書肆」這種專門售書的場所。六朝人所著的《三輔黃圖》中,還記載了西漢末期曾出現過圖書發行集市——槐市。以後,歷經東漢、三國、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圖書發行業一直在不斷地發展著。到了明清時期,圖書發行業已形成了一個完整而嚴密的體系,在當時書籍數量不斷增多、讀者需求不斷增長的情況下,這個發行體系能夠有效地將大量的圖書輸送到它的需要者手中。讀者「挾資入賈肆,可立致數萬卷」(明曹溶《流通古書約》)。本文即對明清時期的圖書發行體系作一簡要的介紹。

一、圖書發行渠道

明清時期圖書發行的渠道多種多樣,類型十分複雜。有固定在某一地點的,如固定店鋪、書攤、集市、考市等;有流動於某一地區的,如負販、貨擔郎、書船等;還有利用其它現有關係作為發行渠道的,如利用政府行政系統、利用親友關係等。

(1)固定店鋪

固定店鋪又包括刻(抄)售合一的圖書發行店鋪、單一的圖書發行店鋪以及兼售圖書的雜貨鋪。刻(抄)售合一的店鋪是指從事圖書發行的同時也從事圖書出版工作的店鋪,它是我國古代出現得較早也是較為重要的一個圖書發行渠道。明末清初毛晉的汲古閣即屬於這一類型。

單一的圖書發行店鋪是指只發行而不雕刻(抄寫)圖書的店鋪。清代小說《歧路燈》中有這樣的描寫,閻楷與王象藎合開了一家書鋪,其所售書是「在南京發了二千多兩銀子的典籍」,還有一部分是「將蘇家星黎閣舊存書籍兌下」。在書鋪懸掛的招牌上還寫著「經史子集法帖古硯收買發兌」。可見這是一個只發行而不刻印圖書的店鋪。它在小說中出現,說明當時已普遍存在。單一的圖書發行店鋪隨著自身營業的發展也有涉足出版業的。清代中期的陶氏五柳居書鋪即是一例。

兼售圖書的雜貨鋪就是以售賣雜貨為主同時也兼售圖書的店鋪,在古代又叫做「星貨鋪」。它們遍布城市和鄉村,甚至一些極偏遠的地方也有分布。據《楊州畫舫錄》載,清代楊州曾有一乞丐作《小郎兒曲》,其內容為「男女相悅之詞」,結果在當時極為風行。「近日是曲翻板數十家,達及荒村僻巷之星貨鋪,所在皆有。」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圖書發行業的發展,一些規模較大的圖書發行店鋪往往在其它地區開設分號。如清代中期創設於四川的善成堂,總號設在重慶,又在成都、南昌、沙市、漢口、東昌、濟南、泊鎮、北京等地設有分號。這種情況在近代得到了極大的發展。

(2)書攤

書攤即售賣圖書的攤點,它一般設在市廛店鋪周圍。如明代馬佶人著《荷花盪》傳奇中有「不免在書鋪廊外,擺個書攤,賺他幾貫何如?」就是對這類情況的真實寫照。書攤也有設在集市上的。清代學者王士禛即經常逛這類書攤,曾經有個士子到他家去謁見他,去了幾次都沒有見到,有人給這個士子出了個主意,讓他每月十五日到慈仁寺的書攤去等候,結果真的在這裡遇見了王士禛。

(3)集市

圖書作為商品在集市發行已有很長的歷史,前面提到的槐市即屬於這一形式。圖書發行集市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專門售書的集市,這種集市一般帶有批發性質,其地點多在刻書發達的地區,購買者多是書商。如福建建陽縣的崇化里,每月一、六日都有一次圖書交易集市,「比屋皆鬻書籍,天下客商販者如織」(《(嘉靖)建陽縣誌》卷三),當地人稱之為「書市」。另一種為兼售圖書的綜合性商業集市。如宋代汴梁的相國寺集市,除了圖書外還有其它的商品,當時著明學者趙明誠便常來這裡購買碑帖書籍,回去後與其妻李清照「相對展玩咀嚼。」(宋·李清照《〈金石錄〉後序》)

(4)考市

考市是中國封建社會的一種特殊的圖書發行渠道,它是在科舉制度下產生的。明清時期每逢鄉試、府試時,都有大量的書商雲集考場附近,形成一個繁榮的圖書市場。這些書商或「稅民舍於場前」,或搭一個簡易書棚,或在空地上擺一個書攤。

考市在當時圖書發行渠道中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陸費逵在《六十年來中國之出版業與印刷業》中曾對此加以介紹:「平時生意不多,大家都注意『趕考』,即某省鄉試,某府院考時,各書賈趕去做臨時商店,做兩三個月生意。應考的人不必說了,當然多少要買點書;就是不應考的人,因為平時買書不易,也趁此時買點書。」

(5)負販

負販即將書籍從出版地帶到另一地區發行銷售。它一般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出版者託人順路將書籍運送到其它地區的發行店鋪。在小說《儒林外史》中即有此類情況的描寫,文瀚樓主人道:「目今我和一個朋友合本,要刻一部考卷賣,……我如今扣著日子,好發與山東、河南客人帶去賣。」還有一種為商販自己買下書籍再負販於其它地區。如清代在北京刻印的《縉紳錄》、《京報》等,就常常為山東登州籍的商人負販到西北地區售賣。另一種情況為商旅官宦去某地時順路帶一些書籍放到當地書肆寄賣。如清代杭州出版業已漸趨衰落,但由於位置重要,文化發達,往來的官宦、商人往往攜帶一些書籍「寄鬻市中」,因而圖書發行業仍很繁榮。

(6)貨擔郎

明清時期,貨擔郎在銷售其它貨物的同時也有兼售圖書的。其所售圖書一般為通俗性讀物,如兔園冊子、戲曲唱本等。一些從故家大戶散出的善本、稿本偶爾也會落入貨擔郎手中。如明代學者陳繼儒即曾在貨擔郎手中買到過明代另一位學者王世貞的著作抄本。

(7)書船

明清時期在南方水道發達地區有不少圖書發行者利用船舶作為圖書的販運、發行工具,稱書船,又稱書舶。據清滎陽悔道人《汲古閣主人小傳》記載,明毛晉為搜求善本,經常在門外貼上告示,以高價收購圖書,「於是湖州書舶雲集於七星橋毛氏之門矣」。

(8)政府行政渠道

自從五代馮道校刻《九經》以來,幾乎歷代政府都利用各級行政部門進行圖書的發行。其所發行的圖書,一般都是國子監或內府刻本。如明代福建建陽縣縣學尊經閣中所藏《孝順事實》等10部內府刻本書,即是通過這一渠道得到的。

中央政府除通過各級行政部門銷售、頒發圖書外,還常常將樣書頒發到各地,令各地政府翻刻,並允許士人坊賈前去刷印。清代初年由皇帝下令纂修的《周易折中》、《尚書彙纂》、《詩經彙纂》等書即曾頒布到各直隸省令其翻刻,除允許士子前去刷印外,還特地招募書商刷印發行。

(9)親友渠道

明清時期也常常利用親戚、朋友等人際關係渠道進行圖書發行。清代李鶴年在給崇文書局主持人胡鳳丹的一封信中曾提到,由於崇文書局刻的書質量較高,他周圍的朋友都托他代為購買。他打算在需要量達到二百部以後再寫信辦理。可見,在李鶴年周圍已形成了一個志趣相投的讀者群,他們之間的關係經常起到圖書發行渠道的作用。

二、圖書發行方式

我國古代圖書的發行方式有許多種,大致可分為贈送與銷售兩大類,現簡述如下:

(1)贈送

在明清時期的圖書發行方式中,贈送占相當大的比例。清代小說《歧路燈》中有這樣的描寫,當譚觀察聽說某家藏有一付書板時,忙問到:「甚麼書名?是刷印送人的,是賣價的?」可見,在當時官私刻書中有不少是專門用來贈送的。除了這種全部贈送外,明清時期一部書刻好後,往往都是一部分贈送,一部分售賣。謝興堯《書林逸話》:「按昔日刻書習慣,……刊成後,先以紅色印刷,次乃用墨。以紅印本分贈師友,墨印本送各地出售。」

贈送的對象,有的是發行者所認識的人,如「明時官吏奉使出差,回京必刻一書,以一書一帕相饋贈」(葉德輝《書林清話》卷七)。有的是送給發行者不認識的人。姚公鶴《上海閑話》:「猶憶童年時,先大夫領赴江陰應院試,寓中時有贈送善書之人。」在書坊中還有贈送作者樣本的慣例。如《儒林外史》所描寫的,(文瀚樓)主人道:「……這書刻出來,封面上就刻先生的名號,還多寡有幾兩選金和幾十本樣書送與先生。」

在明清中央政府所設出版發行機構中,其所存圖書除售賣外也可以由皇帝免費送人或由其它部門提取。在現存的《武英殿修書處自同治元年正月初壹日起至拾貳月叄拾日止此壹年舊存新收開除現存書籍法貼數目清冊》中,即記載了當年由皇帝提出自用或送人,以及實錄館、翰林院、禮部、欽天監、提調處等機構提取圖書的情況。

(2)銷售

銷售也是明清時期圖書發行的一種重要方式,而且隨著時代的發展,其所佔比例也越來越大。圖書銷售大致可分為自售和寄售兩種情況。

自售也即自己刻印的圖書由自己銷售。如宋代的穆修,「家有唐本《韓柳集》,乃丐於所親厚者,得金,用工鏤板,印數百帙。攜入京師相國寺,設肆鬻之。」(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錄·前集》卷十)還有一些書商用別人的書版印一批書自己發行,也屬於自售範疇。清代初年為推廣欽定御纂諸書,多次令「直省撫藩諸臣加意招募坊賈人等,聽其印刷通行。」(《清朝文獻通考》卷七十一)可見此類情況在當時很普遍。

寄售即將自己刻印的書放到其它書肆代售。如清代的孫衣言在刻印《永嘉叢書》後,即托胡鳳丹的退補齋書坊寄售,「拙刻《永嘉叢書》十四種現擬纂印一、二十部寄存退補齋中,庶或有售者。」(《名賢手札》)應當說明的是,古代圖書刻印出一批後,一般都是既自售也寄售,而且寄售的往往不止一家。據說清代的石韞玉有個怪癖,凡自己不喜歡的書都要「拉雜摧燒之」,「一日,閱《四朝聞見錄》,拍案大怒。急謀諸婦,脫臂上金條脫,質錢五十千,遍搜坊肆,得三百四十餘部,將投諸火。」(沈起鳳《諧鐸》卷三)從其「遍搜坊肆」可以看出,當時一部新書出版後馬上會散見於某一地區的多個書肆。

三、圖書發行的定價與付款方式

(1)圖書的定價

在明清時期,圖書的定價已形成自己的一套特定規律,據明人胡應麟在《少室山房筆叢》中說「凡書之直之等差,視其本,視其刻,視其紙,視其裝,視其刷,視其緩急,視其有無。本視其抄刻,抄視其正偽,刻視其精粗,紙視其美惡,裝視其工拙,印視其初終,緩急視其時,又視其用,遠近視其代,又視其方,合此七者叄伍而錯綜之,天下之書之直之等定矣。」(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卷四)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看出,影響圖書定價的因素大致有以下幾類:一類是物質工本上的因素,如雕刻、手抄、用紙等;一類是形式上的因素,如精粗、美惡、工拙等;一類是內容上的因素,如真偽、時代的遠近等;還有一類是發行上的因素,如刻印地的遠近等。

值得指出的是,在我國古代影響圖書定價的諸多因素中,發行方面的因素是最為活躍和複雜的。我國古代一般很少在書上標明價碼,這樣在具體發行時,圖書價格的隨意性就很大,往往由書肆主人視具體情況而掌握。有視讀者貧富程度及是否急需而定,「問以交易有無定價?則云:『各視其人為之。』」(王維泰《汴梁賣書記》卷上「記賣書」)也有視圖書庫存多寡而定的。「囑買《大清會典》二冊,禮部早經印刷完畢,買現成者約每部工價六十金上下。如要買須早寄銀來,遲恐漸買漸少且要長價也。」(《名賢手札·鄉先哲·張柔青手札》)

由於圖書定價的隨意性很大,在當時還出現過由政府干預的事情。如明代萬曆年間,曾對一些高價售賣《永樂南藏》的人進行了懲處,並將藏經的定價分為三等九號明碼公布,各等應達到的質量標準也明確定下來(見《金陵梵剎志》卷四十九「南藏目錄,附請經條例」)。但這種由政府干預圖書定價的事情並不常見,它只是從側面反映了在圖書的定價中發行因素的活躍性。

(2)圖書發行的付款方式

明清時期圖書發行中的付款方式也多種多樣,有的是取書同時付款,有的是先取書後付款,還有的是先取書,付不付款由讀者自己決定。發行者往往針對不同讀者分別使用這幾種方式。

取書的同時付款是對一般讀者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清代藏書家黃丕烈曾發感嘆說:「見書付銀意差雅,猶市道之近情理者。」(《士禮居藏書題跋記》卷四「《緯略》十二卷舊抄本」)

先取書再付款一般對老讀者及地位較高的讀者使用。黃丕烈曾從書估那裡見到一部舊抄《佩韋齋集》並將其取走,「今春書估索值八餅金,余許未及半,遂不諧。迨秋莫,屢以促,余歸之。既而詢其故,知亡其妻,欲歸葬湖州,藉湊路費。余不忍食言,故允之。」(《士禮居藏書題跋記》卷五「《佩韋齋集》舊抄本」)可見,黃丕烈是先得到那部書,然後再議價,議價未遂,書照樣在他手裡留了半年之久。

先得書,付不付款由讀者自己決定,一般多見於郵寄。明清官私刻書往往要留一些初印本作贈送之用,出版者除親手送給本地的朋友外,還要郵寄一些給外地的朋友。在這些郵寄書中有的是出版者願意贈送的,還有一些是出版者藉此推銷書籍,但礙於情面不忍明確索款的;也有一些是外地朋友來信索取,出版者不忍拒絕的。在這種情況下,出版者一般不會在信中談到索款,也不會告知收書人書籍的定價,因而付不付款完全由收書人自己決定,只有在收書人明確提出要付款時,出版者才會告知其定價。在清代李鶴年給湖北崇文書局主持人胡鳳丹的一封信中曾提到。「《二十四史》一經各省刊成,即希開示全部價值。……如此大部,決不復為秋風客也。」(《名賢手札》「屏藩·李鶴年手札」)李鶴年明確要求「開示全部價值」,並稱「絕不復為秋風客」,這恰恰說明在一般情況下發行人是不會告知讀者書價的,而讀者不付書款也是常事。在王文韶給胡氏的一封信中還提到:「公冗鮮晦,箋雁久疏。頃展惠函,並承寄《文廟祀位》二百部,祗領之下,感戢殊深。……《文選》、《說文》等書印就後盡可遇便寄擲,所有書價當一併奉繳。」(《名賢手札》「京僚·王文韶手札」)胡氏在與王文韶久不聯繫的情況下,突然給他寄去二百部書,並告知他將要出版的一些書。雖然沒有言明索款,但寄去這麼多數量的書一定在事先對讀者的愛好、周圍環境及經濟能力等有所估測。可見,這種先寄書,付不付款由讀者自己決定的方法已成為發行者的一種推銷術了。

四、用於發行的圖書類型

在明清時期的圖書發行系統中,用於發行的圖書多種多樣,類型十分複雜,大致可分為新書和古舊書。

(1)新書

新書又分抄本書和刻本書。抄本書即用手直接抄寫的書籍。在雕版印刷術發明以前,圖書發行業中所發行的圖書全是抄本書。「古書無刻本,故一切出於手抄。」(葉德輝《書林清話》卷二「書節抄本之始」)雕版印刷術發明後,抄本書依然在發行領域中流通,也不斷有新的抄本書湧入圖書發行領域,當時還有不少人因買不起圖書成品而花較少的錢去抄錄,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里中友人祝鳴皋束髮與余同志,書無弗窺。每燕中朔望日,拉余往書市,竟錄所無,賣文錢悉輸賈人。」

刻本書又包括新刻新印書以及舊刻新印書。新刻新印書即書版新近刻好後印刷發行的圖書,包括新近印好的活字版書,即所謂「初印本」。由於我國古代書版多為木質,因而每次印數不能太多,否則木版遇水脹軟,不但字劃模糊,而且會損壞書版。書版刻好後如想多印,需分數次印刷,一次印若干部,待書版晾乾後再印,若「部數過多,需分兩三印刷,庶版片不至損傷。」(《名賢手札》「劉履芬手札」)由於書版的這一特性,再加上其它一些社會因素,在我國古代圖書發行領域中,相對而言新刻新印書的數量並不多,因而不佔主要地位。

舊刻新印書即用以前刻印的舊書版刷印的圖書,即「後印本」。它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刻版者自己或其後代用以前的舊版印刷,小說《歧路燈》第96回「盛希僑開樓發藏版,譚紹聞入闈中副車」即對這一情況有所描寫。另一種情況為發行者賃板印刷,即租用別人的舊版印刷。如光緒十六年(1890)蘇州永善局刻《關聖帝君覺世經文》,書名頁鐫有:「如願即送,板存蘇州閶門外永善局內,每部工料錢陸拾肆文」字樣,即屬於這樣情況。還有一種情況為發行者將別人所藏的舊版賣過來印刷。如汲古閣刻《八唐人集》,「板向為山東趙秋谷先生以白金二百易去,今板現存益都趙氏。常州臧在東曰:『余在山東畢中丞節署時,偶游濟南書肆,見新印《八唐人集》,字跡完好,與初印書相去不遠』。」(滎陽悔道人《汲古閣刻板存亡考》)

從雕版印刷術發明到清代這一千餘年裡,所雕刻的書版多得數不勝數,而雕刻後得以長期保存,並不斷被刷印發行的也是難以枚舉。最著名的如宋代四川眉山刻《七史》版片,歷經元、明、清,一直被不斷的修補、刷印,直到嘉慶年間才在一場大火中燒毀,前後使用近七百年。這些保存於社會上的舊刻書板不斷地被人們刷印發行,其所產生的圖書數量要遠遠多於新刻新印書籍,在圖書發行中占很大的比例。

(2)古舊書

古舊書是指已被發行使用而重新進入發行渠道的圖書,它包括古舊抄本書和古舊刻本書。古舊書的來源大致有以下幾種:一為圖書發行者出外收購,即派「精明能幹的,且在柜上資格較深能作一點主者」(謝興堯《書林逸話》)到本地或其它地方收購。另一種為坐鋪收購。一般古舊書鋪門外都掛有招牌,上面標明「收售古今書籍」(同上)。在發行圖書的同時也加以收購。

明清藏書家去世後,或世族衰微時,其後人往往將先世藏書賣給書肆。甚至有的藏書家在世時即將藏書賣掉。如清代的周松靄,先得到兩部宋版《禮書》和《陶淵明集》,乃將其並儲一室,起個室名叫「禮陶齋」。不久將《禮書》賣掉,改室名為「寶陶齋」。後來又將《陶淵明集》也賣掉,「去書之日,泣下數行」(黃丕烈《士禮居藏書題跋記》卷五「陶靖節先生詩注四卷宋刻本」)。

五、圖書發行宣傳

圖書發行宣傳即利用各種形式宣傳圖書從而增加其知名度以擴大發行量的活動。明清時期的圖書發行宣傳大致有以下幾種形式。

(1)售書書目

利用售書書目進行圖書發行宣傳自宋代便已開始出現,以後歷經元、明、清,從未間斷過,但它一直只是被偶爾使用,在古代發行業中並不常見。

明清時期售書書目大多是附於某出版機構所出版的圖書之內。著名的如明嘉靖元年(1522)汪諒刻《文選》所附的售書書目:「金台書鋪汪諒,見居正陽門內西第一巡警更鋪對門。今將所刻古書目錄列於左,及家藏古今書籍,不能悉載,願市者覽焉。」(後列翻刻宋元版7種, 重刻古板7種。)此外, 清代太平天國所頒行的書中常附刻有「旨准頒行詔書總目」。

售書書目也有單獨成冊廣為散發的。如清代藏書家黃丕烈「嘗出示《士禮居刊行書目》(以刊行之年月先後為序),其書價、冊數均註明某書之下,並記付梓之歲。」(范鍇《花笑庼雜筆》卷三)與附在書中的售書書目相比,這種單行的售書書目更不多見。

(2)附刻介紹文字

明清時期出版者往往寫一些簡要的圖書介紹文字,附刻在書的封面上或牌記中。這樣在讀者選購圖書時往往會產生誘導作用,從而增大其發行量。如明萬曆間金陵書肆周前山所刻的《古今詩韻釋義》,在書的封頁上端即刻有這樣一段文字:「陳憲台校刻是韻於維揚,凡四聲五韻之中,每字數義,條釋其注,間有俗誤,直書其非。援古本以證今,考或通而備用。誠詞林之球琅,字學之藻鑒也,其嘉惠後學篤矣。是用復購《筆精矜式》、《洪武正韻》,點畫不苟,書梓廣惠海內。惟冀君子留意斯編,足為筆山墨海之筌蹄焉。」

(3)請名人作序

明清時期尤其是明代後期,一部書刻好後,往往要請一些名人作序。請名人作序的一個主要作用就是為此書作宣傳,增加其知名度,以利於發行。因為讀者在選購圖書時不可能將此書通讀一遍,只能先看看書中的序跋。如果序文對此書有所讚揚,而作序者又是名人,那麼讀者很可能會受其影響而買下此書。如明末毛氏汲古閣《十三經註疏》刻成後,即請當時著名學者錢謙益為其作序,錢氏序文最初幾句是這樣寫的:「《十三經註疏》舊本多脫誤,國學本尤為舛駁。邇者儒臣奉旨讎正,而繆缺滋甚。……毛生鳳苞,竊有憂焉,專勤校勘,精良鋟版,窮年累月,始告成事。」(錢謙益《牧齋初學集》卷二十八「新刻十三經註疏序」)其語氣同今天的廣告辭已沒有什麼兩樣。

通過以上論述可以看到,我國古代的圖書發行業在明清時期已形成了一個完整而龐雜的體系。這個體系大致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形式複雜多樣。在發行渠道、發行方法、發行方式、定價與付款方式上,現在所具備的當時幾乎都已具備,而當時所具備的一些形式及方法今天反而沒有保存。其次是發行壓力小,顯得較為寬鬆。明清時期圖書發行業呈一種較為寬鬆的狀態。比如在付款方式上,取書的同時付款往往被視為「意差雅」的事情,很多時候往往是先取書後付款,或者收到書後付不付款都行。儘管發行宣傳已經出現且形式多樣,但一般不常用,沒有急於推銷的情形。第三個特點是圖書發行對外界的依賴較小。由於當時發行的圖書中,舊板新印書、古舊書佔有很大比重,而舊版新印書、新板新印書每次的印數很少,佔用資金不多,對發行的壓力不大。因而,圖書發行發展得較為平緩,受外界的影響較小。最後一個特點是發行者與讀者之間的關係十分複雜。在圖書發行過程中,發行者與讀者之間可以是買賣關係,也可以是贈送與接受的關係、朋友關係,或是上下級關係。換言之,在圖書的發行過程中,既有商品關係因素,也有人際關係因素。

總之,明清時期的圖書發行體系是在當時社會環境諸多因素影響之下形成的與社會環境相適應的產物。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為圖書事業的繁榮及社會的發展起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它對今天的圖書發行業也不無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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