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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滿族婚姻制度——延續民族宗教傳統,汲取漢族禮儀文化

古代人的婚姻,反映的不僅僅是一個家族的價值取向和思想文化,更是一個時代的孝道文化、經濟發展狀況和等級觀念的的體現。

《禮記》之中有云:「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在古人心中,婚姻不僅僅是兩家人的結合,也關係到整個家族的生育以及傳承。中國人對婚禮制度和婚慶禮儀的重視,是對新人的美好祝願和殷切囑咐,也是對家族傳承的憧憬。

到了清朝,因為經濟的發展和市民階級的擴大,無論是皇家還是民間,婚姻制度也在不斷完善和轉變。特別是滿族的婚姻制度,多少融入了漢族的元素,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今天我們就來說一說清朝滿族婚姻制度的轉變。

婚姻形式的轉變

滿族起源於古老的女真族,清朝入主中原之後,以統治者的姿態,推動了滿族文化和漢族文化的大融合。從婚姻制度上來看,滿族兩百多年的影響,已經深深留在了中原百姓的習俗之中,有的甚至一直留到了今天。

女真人在入主中原之前,長期保留著一夫多妻的制度。清朝初年,在滿族貴族之中依舊保留著一夫多妻或者一夫一妻多妾的制度。例如努爾哈赤一共娶了十六個妻子,皆稱為福晉,努爾哈赤的兒子和兄弟們也是娶了很多的妻子。可見在清朝初年,並沒有對人們的娶妻數量有限制。所以我們現在研讀清初的歷史會發現,皇室貴族的正妻不僅僅只有一個,後來新的婚姻制度漸漸完善之後,才在努爾哈赤妻妾的牌位上體現地位。

女真族也長期存在收繼婚的制度。收繼婚的制度是指,已婚男子死亡之後,他的妻妾就會被其他的兄弟甚至父親、叔伯娶回家。明朝朝鮮《李朝實錄》記載著女真人的這種習俗:「婚娶不擇族類,父死則子妻其母。」收繼婚的形式實際上是原始氏族部落的殘餘。隨著滿族和漢族的交流深入,漢族的家族倫理觀念開始影響到漢族,滿族從思想較為開化的貴族開始,逐漸抵制這種落後的婚姻制度。一直到1631 年,皇太極正式下令,禁止收繼婚的制度。

滿族的婚姻制度和漢族的另一點不同就是,漢族的婚姻大多是父母包辦的,但滿族的婚姻連父母也做不了主,而是有家族的族長包辦的。這個制度在後來滿清入關之後,皇族的婚姻還是要以皇帝、皇太后等「指婚」、「栓婚」。指婚我們在電視劇上常常看見,所謂的栓婚,是指在八旗制度的基礎上,所有的八旗子弟的婚姻都應該交由相關管理部門審批,這種制度一直到了辛亥革命之後還依舊存在。

滿族的婚姻必須幾乎都在旗人的圈子裡面,規定為「婚必兩姓,同是旗人;娶必異性,以別氏族。」在清朝,旗人都會享受國家的俸祿,無論是在當職或者是賦閑在家。如果放寬了和漢族的通婚制度,那麼旗人的數目會越來越多,國家養他們不堪重負。從一定程度上來說,也是劃清了階級,無論是在經濟上還是在政治地位上,旗人所受的待遇是民人所不能享受的。

皇室婚禮

清朝皇帝的婚禮被成為大婚,無論是哪個朝代,帝王娶妻必然全國的大事,其隆重程度直接關係到皇室的顏面和國家的榮譽。縱觀清朝《大清會典事例》之中的規定,皇帝的婚禮習俗有很多是沿襲了漢族的習俗。比如皇帝大婚前,需要進行採納禮,皇后的家人需要嚴格按照制度接受採納禮。這一日,皇后的家人要宴請賓客,皇帝也需要宴請皇后的父母。婚禮進行之前,皇族也要進行大規模的祭祀慶典,除了告訴祖宗即將迎娶皇后之外,還要告訴天神,以彰顯真龍天子的身份。

婚禮當日,皇宮之內已經全部就緒,皇帝首先要前往皇太后宮中行禮,並且著冠服出宮,入隆宗門,由保和殿御太和殿。同時午門鳴鐘,樂師奏樂,鳴鞭以示莊嚴。宣制官宣制辭後,皇帝便直接還宮,由御使奉命迎接皇后。御使到皇后家中時,皇后父親兄弟跪於門前相迎,皇后會在家中受冊受寶行禮,之後才會乘坐鳳輿啟行出門。到了皇宮之後,鳳輿會停在乾清宮台階之下,皇后入宮後,和皇帝進行婚禮儀式,行合巹禮。到了婚禮的第二日,皇帝和皇后要拜見長輩,接受百官的祝賀,並且在宮中舉辦宴席招待文武百官。

(如懿傳皇后冊封大典)

除了更加慎重、繁瑣的的細節之外,我們可以看到,皇帝大婚的大致禮儀過程和民間是相近的,也吸收了諸多漢族的婚姻習俗。

民間婚禮

滿族民間的婚慶禮儀同樣接受了漢族的同化,追求儀式感。民間婚嫁禮儀同樣繁瑣,大致分為訂婚和結婚兩個大環節。

訂婚之時,兩個家庭要進行說親、過小禮、過大禮、摘索等多個重要程序,其中的摘索是比較富有滿族特色的訂婚儀式。在滿族的習俗之中,房屋內供奉著祖宗的匣子,裡面有一個特製的繩索,記錄著家族的沿襲情況。如果生育了子女,繩索上就會打一個結。離開了娘家的女方,要在儀式後將這條繩索取出,並且帶入夫家。

滿族的婚禮一般要進行三日,第一日由婚嫁雙方各自準備婚禮儀式。女方送親的隊伍會在這一天出發,將陪嫁的嫁妝送到男方家中,並且借住在男方家附近。男方需要派專人來迎接,留女方家在南方家中吃酒席。

第二日是正式的婚禮,新郎騎馬領著迎親隊伍迎親。到了女方家借住之處後,女方家家人不開門,需要男方給予一定的賞錢才能開門。新娘由叔父和兄長抱進轎子之中,眾人趕在吉時前趕到新郎家中。新娘到後,由送親的女子攙扶下轎,邁過馬鞍和火盆,到專門安排的帳篷之內,拿去覆首巾,和丈夫行合巹禮。新娘改新婦妝,在帳內靜坐,稱為坐福。薩滿和男方族長會為新婚夫妻送吉。

第三日,夫婦需早起祭拜祖先,並且前往灶神之處拜祭。娘家人和婆家人相聚在一起,新娘和新郎向長輩行禮。七日之後,新娘需回門,按照習俗,必須要白天前往,新郎也需要白天回來,新娘則是要在家中住上一個月,稱為「住對月」。

結語

從這些清朝滿族的婚禮制度我們可以看出,滿族留下了具有民族和宗教特色的文化,比如「坐福」「作對月」以及邀請薩滿法師祝福等等。

而和入關之前的滿族相比,他們已經深受儒家文化的影響。滿蒙的婚姻舊制比較簡樸,並沒有婚書這一說。只有在結婚當日,女婿需要前往女方家中,向女方的長輩磕頭行禮。所以從清朝旗人的婚姻制度,特別是中後期繁瑣的的婚禮禮儀來看,旗人雖然不與民人通婚,但大量接受了漢族婚姻制度的影響,摒棄了一些落後的婚姻習俗。

參考資料

李鴻章——《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楊葉——《從傳統婚俗六禮透視中國民俗文化》,北方文學

李海燕——《明清話本婚戀小說中的家長形象》

清·福載——《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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