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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文明古國視域下的中國夏代文明

中國屬於四大文明古國,這已是常識。但有一個問題仍需要我們做出認真的回答,就是我們這個文明古國的「古」 可以上溯到什麼時候?部分學者,主要是國外學者,只承認我國商朝是文明,對之前的夏朝,卻不肯相信它是文明,或乾脆否認它在歷史上的存在。這個問題,不僅關係到我們這個文明古國的「成色」,也關係到如何認識中國古代文明的特殊性的問題,不可不弄清楚。

從對四大文明古國的認知談起

「四大文明古國」 的命題是由新史學的倡導者梁啟超提出來的。當代兩部較有影響的世界史書,一部是美國學者斯塔夫里阿諾斯寫的《全球通史》,另一部是由美國學者威廉·麥克高希寫的《世界文明史》,都把中國算作世界最早的一批文明古國。

歸納國內外學者有關四大文明古國的敘述,可以總結出文明古國具備的幾項基本特徵:第一,它們都是原生的文明,是以後亞洲、歐洲、北部非洲一系列古國、古文明的源頭;第二,它們都處在大河流域肥沃的平原地區,是這種特殊的自然地理環境孕育出來的古代文明;第三,它們產生的時間都很早,是它們所在的中東、北非、南亞、東亞幾個地區最早的文明。它們產生的時間段是在公元前3500年至前2000年之間,確實可以稱得上是世界歷史上最早的一批文明。

值得注意的是,到底是把中國的夏代還是商代定為最早的國家亦即最早的文明,在學者中有著不同的看法。麥克高希是以夏王朝的建立作為中國進入文明社會的開始。斯塔夫里阿諾斯則是以商王朝的建立作為中國進入文明社會的開始,這一說法與他主張中國文明產生在肥沃的大河流域和平原地區的說法相衝突。我們贊同麥克高希的主張,承認夏王朝是中國最早的文明古國

何處探尋夏文明

國外學者以及部分國內學者不承認中國有夏王朝,固然出於他們對中國歷史及中國古代文獻認識的局限性,但更重要的,恐怕還是我們未能從考古上讓他們看到真正的夏文明。

位於今河南洛陽附近的偃師二里頭遺址是我們拿得出手的第一個可以證明夏王朝存在的考古遺址。那裡還在繼續挖掘的考古工地確實展現出一種王都氣象,說它是一個「廣域國家」 的都邑並不為過。但二里頭只是夏代晚期的一處都邑。因二里頭文化的年代早不過公元前1750年,文獻也只記載夏朝晚期已將其勢力擴展到河洛一帶。至於夏前期和中期的居處,尤其是它興起的地域,還需要花大力氣去尋找。

其實,只要我們將夏王朝納入「四大文明古國」的視域,這個問題便不難解決。夏代國家或夏文明之所在,也應當和別的文明古國一樣,處在大河流域肥沃的平原地區。在當時具體歷史條件下,這應當就是中國的黃河中下游平原。這裡地勢廣袤低平,河流湖泊縱橫,土地肥沃,屬於黃河沖積而形成的特殊的黃土堆積,最適宜農業的發展。臨近夏代的龍山文化時期,隨著中國北方氣候的轉干轉涼,促使這一地區新的河流階地、沖積平原和河口三角洲迅速發育,湖沼面積急劇縮小,整個豫東魯西平原變得更加適合人類居住。由是,這裡很快形成一個四方輻湊、人口興旺的經濟文化發展中心。

與此相呼應,文獻記載中國夏朝的行政地域也正在此一帶。王國維在《殷周制度論》中就曾指出:「夏自太康以後以迄後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見於經典者,率在東土,與商人錯處河濟間蓋數百歲。」所謂「河濟間」,便主要指今豫東魯西一帶黃河中下游平原。有必要指出的是,非但夏的地域在此一帶,即使文獻所載禹治洪水的地域,也在這片地區。

更為重要的是,今考古發掘亦可為夏興起於古河濟之間提供強有力的證據。按文獻如《左傳》等均有「夏後相都於古帝丘」即今濮陽的記載,稱春秋衛國都城(即帝丘)是建立在過去夏後相所都的舊址基礎之上。剛好,近年發掘的濮陽高城遺址亦顯示,其上面龐大的衛國都城正疊壓在夏初(或稍早)開始建造起來的一系列夯土基址之上。濮陽為古河濟地區的中心,這就十分清楚地表現了夏後氏曾居於豫東魯西一帶的史實。

我曾多次去過豫東魯西一帶,發現那裡廣袤的平原上存有不少土丘,當地人或稱之為堌堆。經了解,它們均是先民們居住過的遺迹,其時代可上溯至夏代前後。為什麼先民要居住在此土丘之上?原來是為了躲避時常泛濫的洪水。查閱文獻,它們就是《尚書·禹貢》所說的「桑土既蠶,是降丘宅土」的「丘」。再將此現象與四大文明古國生長的自然環境加以比對,原來這些國家,包括兩河流域、古埃及、古印度,都有同樣的情形。這已為這些地方的考古調查或發掘所證實。

夏朝建立與中國早期文明特徵

根據文獻記載,夏代國家乃是夏後氏首領大禹在組織廣大民眾參與治理水患並保持對他們集中統一領導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其中較早的記載見於《國語·周語》。其稱,由於禹治水的成功,「皇天嘉之,胙以天下,賜姓曰『姒』、氏曰『有夏』,謂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 ,可以說把禹治洪水與夏代國家建立二者之間的關係表達得十分清楚。我們沒有理由去懷疑《國語》這條記載。何況西周中期的豳公盨銘也記載了禹治洪水之事,也是將禹治水與禹的「作配享民」、被立為下界之王和民之父母聯繫在一起的。當然,西周時人的這樣一些記憶與真正的夏初歷史還是有一定距離的,但聯繫我們對夏代地域及禹時洪水發生地理環境的考察,相信有關歷史記載並不是憑空捏造的。

如果相信文獻所載夏代國家的產生是歷史真實,那麼我們自應相信由此而導出的有關夏代政治經濟結構的如下一些特徵。

第一,夏應當是一個擁有廣闊地域的由眾邦聯合而成的廣域國家。它既不是古希臘羅馬那樣的小型城邦國家,也不至於包羅所謂天下九州那樣大的規模,而只是古河濟地區眾多邦國的聯合體。這是因為這個國家本來就是為治理這一帶泛濫的洪水而產生的。儘管如此,我們仍舊可以說夏奠定了中國上古三代國家的地域基礎。

第二,夏代國家實行的是等級君主專制的政治制度。所謂君主專制,就是君主一人對他所管轄的地域擁有主權,並對這一地區的居民實行專制統治,君主職位終身且可世襲。夏王是夏地域上的君主,是彼時「天下」的共主。但夏代國家又是由多個族邦組成的,每個族邦又都有自己的邦君,邦君在自己邦內行使職權,其職位也可以世襲,所以夏代實行的是等級君主聯合專政的制度。這與古希臘羅馬實行的共和制(民主共和或貴族共和)是根本不同的兩種制度。

夏代國家的經濟屬自給自足性質,農業在經濟中佔據主導地位。禹治水的目的主要是解決低地農業的發展問題。這從《國語·周語》稱禹治水「能以嘉祉殷富生物」、《論語》稱禹「稷躬稼」「儘力乎溝洫」,可以得到很好的證明。古希臘羅馬各城邦經濟則完全是另一種風格。古希臘多山,土地並不十分肥沃,農產品的品種也較單一,並不是所有城邦都以農業經濟為主,不少城邦是以手工業和商業著稱。由於各城邦的生業與自然環境互不相同,需要進行交換才能滿足各自物質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加上各城邦被愛琴海、東地中海包圍或環繞這一自然環境,遂使得古希臘的商業、交通運輸,包括海上貿易都十分發達。古希臘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即是建立在商業文明基礎之上的。

影響到社會經濟形態,古希臘羅馬奴隸制的發展便與那裡的商業貿易行為有著密切的關係,奴隸買賣的盛行即是商貿發展的一個重要表現。中國古代奴隸制不發達,亦與中國古代商品經濟不發達有關。如果要談兩地社會結構的差異,那麼可以說,古希臘羅馬社會的基本結構是:奴隸主、公民奴隸、外邦人;中國古代社會的基本結構則是:國君、貴族廣大庶民。

(作者單位:河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責任編輯:黃琲 排版編輯:黃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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