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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臨終前留下3條遺言,揭露了清朝滅亡的真正原因

在古代歷史上,有三個掌握實權的女性統治者,漢朝劉邦的皇后呂后、武周王朝的皇帝武則天以及晚清的實際統治者慈禧太后。

這三個人裡面,呂后跟武則天在位期間,雖然有犯錯,但她們任用賢能,減免賦稅,有治國才能,為國家做出了貢獻,推動了社會的發展跟進步,功大於過。而慈禧太后掌權期間,奢侈享受,迂腐守舊,有馭人之才而無治國之能,使得清朝國力漸漸衰微。老百姓生活困頓、朝廷無力抵禦外敵,幾乎都是由她一手造成的。而她臨終前留下3條遺言,看似是為了江山社稷、黎民百姓著想,實際上卻是反過來揭露了她的厚顏無恥,也揭露了清朝滅亡的真正原因。

第一條,立溥儀為皇帝,繼承光緒大統。

光緒帝病入膏肓之時,由於沒有留下子嗣,慈禧直接選了年僅3歲的溥儀為皇帝,理由是提前將大事安排妥當,以免日後國家無君,行事受阻。但當時光緒並沒有死,皇帝健在便立新帝,而且新帝還只是一個三歲的幼童,這背後的意思十分明顯。

當時的慈禧,身體狀況也不太好,但她認為自己還能撐一段時間,並不會那麼快死,為了能讓光緒帝儘早死去,為了自己身體好了之後可以更方便、名正言順的垂簾聽政,便想出了立3歲的新帝這一招,用心良苦、手段之陰,實在是讓人唾棄。

第二條,女子不可預聞國政,此與本朝家法相違,必須嚴加限制。

慈禧的這句話在古代是有一定的正確性的,但她在說出這句話的時候,大概忘了她自己本身就是個女子,忘了她曾經是咸豐的妃子,同治的母親,是慈安太后的姐妹,忘記了她掌控大清朝實權長達半個世紀的事實,忘記了她掌權後做的一系列害國害民的決策跟事情,嚴以律人寬以待己,更加顯露出了她的醜惡嘴臉。

第三條,尤須嚴防,不得令太監擅權。明末之事,可為殷鑒!

明朝末年,宦官干政,朝廷秩序紊亂,成為明王朝滅亡的原因之一,慈禧的這第三條遺言,不許太監專權,確實也是正確的,是為國為民著想。

但是,清朝前兩百年間,從未出現過太監專權的現象,反而是到了她掌權後,出現了紅極一時、權勢極大的安德海、李蓮英等人,朝中重臣有時為了辦一些事情還不得不求助於他們。太監是內宮之人,既不能為國家政事出謀劃策,也不能領兵維穩邊境,卻比朝堂重臣更加有權有勢,這種現象當真是荒唐。

不管是女子不可干政,還是太監不得專權,慈禧一樣都沒有做到,但臨終前又重新訂下規矩,表面上看是為了江山社稷著想,以求留下美名,實際上卻揭露了她的厚顏無恥,也揭露了清王朝正是在她的不當統治下走向滅亡,不得不說是一個極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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