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創作,布局謀篇五點基本要求
01/
四周留空 ,行間透氣
書寫內容不可寫滿整張面,四周適當留出一定空白,形成白色邊框,作品便形成整體。同時字與字之間也應適當留空,其字距小於行距,行距小於邊框,以顯空靈。書法作品按傳統習慣為縱行排列,從上到下,從右至左書寫。首行不需空格,首字應頂格寫;末行不宜寫滿,末字下應留有適當空白。作品一般不用標點,繁體字與簡化字不要混合使用。
02/
首位呼應,字守中線
一幅作品的正文中第一個字與最後一個字,即首字與末字,應略大或略重於其他字。首字領篇,末字收勢,極為重要。同時,每個字的中心位置都應在每一格的中心線上,這樣才能做到「橫成排、豎成行」,作品才能更加整齊。
03/
大小相宜,輕重適度
作品中的每一個字都有其一定的大小、輕重及形狀,不可強求完全相同,但應做到整幅作品中沒有「特別突出、極其顯眼」(即特大、特小、特輕、特重)的字,尤其是楷書,做到大小相宜,輕重適度,整體協調。
04/
字體一致,格調統一
作品正文中所有的字都應是一種相同的字體。也就是「顏體」作品中都是顏體字,決不可以將「柳、歐、趙」等字體中的字進行拼湊。書寫中,其用筆、結構的方法完全一致,達到格調的統一。在此基礎上,又須做到形態各異,輕重有別,大小相間。尤其一幅作品內相同的偏旁部首,相同的字,應注竟變化,以避免雷同。
05/
字大款小,字印相映
一幅書法作品,落款的字應小於正文中的字,楷書作品可用楷書或行書字來落款,特別是用行書落款,還可求得變化的效果。印章多用名章及啟首章。姓名章與款字大小相適,一般略小於款字,鈐蓋於落款的下面,若用兩方,則兩方印章之間空一方印章的位置。啟首章形式多樣,可大可小,一般鈐蓋於正文首字的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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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丨馮錯
編輯丨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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