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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戰爭後,獲得在中國傳教特權的部分傳教士曾犯下那些惡行?

鴉片戰爭後,外國傳教士憑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獲得了在中國傳教的特權。

中英《南京條約》規定:「耶穌、天主教原係為善之道,自後有傳教者來到中國,一體保護。」

中美《望廈條約》第十七款也寫明教士除了能在五口傳教外,還可以建立教堂。」

中法《黃埔條約》第二十三款除規定法國傳教士可在五口傳教外,還規定「倘有中國將佛蘭西(即法國)禮拜堂、墳地觸犯毀壞,地方官照例嚴拘重罰。」

在這些條約的保護下,基督教各派在口岸城市迅速傳布,並以各種形式向內地迅速滲透。

第二次鴉片戰爭後,通過《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外國傳教士進一步獲得了在華傳教的自由,並可在華購置田產,由此教會勢力在中國各地迅速蔓延。

眾多傳教土在傳教過程中,自覺不自覺地傳播了西方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為中華文化輸入了新鮮的血液,對中華文明的促進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各種教派在華傳教過程中,一些不法傳教士及惡教徒同時也犯下了累累罪行,引發了一系列教案,最終激起了中國人民廣泛地反抗。

不法傳教士及惡教徒所犯下了累累罪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鴉片戰爭後,獲得在中國傳教特權的部分傳教士曾犯下那些惡行?

一、外國傳教土在華肆意霸佔田產,掠奪財富

鴉片戰爭後,道光帝諭令將清前期禁教時期沒收的教產統統發還。外國傳教士藉此颳起「給還舊址」的風潮。當時許多房產已在當年由教士作價賣給了中國平民,100多年間多次易手,而且房主已經多次花錢修葺。但是外國傳教士全然不顧民情,強行索要。

各國傳教士又根據中法《北京條約》中「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的條款,掀起了一股強買房地產的惡潮。他們依仗特權,壓價強買,甚至強要惡索,盜買盜賣,強迫捐獻。還有一些傳教士,利用手中特權,大量攫取黃金、白銀、古玩、文物。這一時期,中國大量文物典籍流落海外,許多傳教士靠倒賣文物發了橫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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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傳教士庇護劣跡斑斑的教民

基督教為擴大在華勢力,極力擴大教徒隊伍。應該承認當時入教的人不乏虔誠信仰者,但「吃教」、「恃教」者也大有人在,尤其是地方上些惡紳、富賈、地痞、流氓多為逃賦漏稅,尋求庇護入教。他們依仗教會勢力,搶田霸產,姦淫婦女,走私販毒,欺壓平民,橫行鄉里,為非作歹。

外國傳教士對此等教民的種種劣行不僅視而不見,反而出面予以庇護,甚至鼓勵他們衝撞官府,尋釁滋事,又藉此打擊地方官府的權威,樹立教會威信。凡此種種,無不增加一些地方官員和廣大人民群眾對教會的敵視。如法國傳教士馬賴在廣西西林傳教期間,吸收了一些地痞無賴、賭棍等入教,甚至勾結當地「綠林劫匪」,以取得其保護。這些不法之徒「竄街妖言惑眾,糾伙拜會,姦淫婦女,搶劫村寨」,引起當地人民的痛恨。馬賴因此於咸豐六年(1856)一月二十四日被新任知縣張鳴風就地正法,釀成「西林教案」,亦稱「馬神甫事件」。法國以此為借口,夥同英國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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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傳教士馬賴

三、外國傳教士依仗特權干涉中國司法

一些外國傳教士依仗不平等條約所賦予的特權和列強在華勢力,干涉中國司法。光緒二十二年(1896)清政府總理衙門頒發《地方官接待教士事宜》的文件規定:「總主教,主教品位與督撫同級。攝位司鐸、大司鐸與司道同級。司鐸與府、廳、州,具同級,教務判紛發生時,應由教中品秩相當的教士與同級的中國官員,轉請外國公使或領事會同解決。」

這無疑是把中國的司法大權拱手讓給了傳教士,所以,近代以來傳教士包攬訟詞、包庇教徒的事件頻頻發生,不論是非曲直,只要教士「具片送州,包定輸贏」。於是一些心術不正的人,為打官司而入教,使地方上一些人戲稱天主教為「打官司教」。許多教案皆因教士包庇惡棍而發生。

曾國藩在同治九年(1870)的一道奏摺中講:「凡教中犯案,教士不問是非,曲庇教民,領事不問是非,曲庇教士,遇有民教爭鬥,平民恆曲,教民恆勝。教民勢焰愈橫,平民慣郁愈甚。郁極必發,則聚眾而群思一逞,」曾國藩對教案起因的分析,基本符合實際,切中肯綮。教士干涉中國司法權,不僅引起平民百姓的怨憤,許多清王朝各級官吏也極為不滿。

鴉片戰爭後,獲得在中國傳教特權的部分傳教士曾犯下那些惡行?

「巨野教案」發生地巨野縣磨盤張庄村

四、教會醫院、教會學校、育嬰堂存在虐待學童、虐待嬰兒的事實

外國基督教各團體在中國開醫院,辦育嬰堂,辦學校本為擴大教會影響的善舉,但有的教會醫院把中國貧民當試驗品致傷致線,有的教會學校虐待學童,有的育嬰堂內虐待嬰兒致死的事件屢屢發生。

如同治七年(1868)揚州育嬰堂發現被虐待致死的嬰兒40案多個,引發當地群眾的強烈憤特慨,最終釀成「揚州教案」,約有1萬多群眾衝擊了教堂,並毆傷教士及其女眷數人。

再如光緒十七年(1891)無錫天主堂發現嬰兒屍體200餘具;丹陽天主堂發現腐爛嬰兒屍體70餘具,皆引起當地民眾的憤慨,最終導致民教衝突。

其實這些幼孩未必全是教會加害的,但這些事例卻在社會上迅速流傳,就變成如育嬰堂拐騙童男童女,「剖心剜眼用來配藥」等聳人聽聞的消息或謠言,結果只能在中國人民反教情緒上火上澆油。

鴉片戰爭後,獲得在中國傳教特權的部分傳教士曾犯下那些惡行?

五、一些外國傳教士在傳教過程中強行干預地方民俗

外國傳教士在傳教過程中,還強行干預地方民俗,強制推行不同於中國傳統的西式風俗習慣,引發中國民眾的不解和嚴重不滿。如咸豐十一年(1861),山西傳教士不許教民出資參加演戲酬神的民間傳統活動,破壞了當地沿襲已久的群眾集資自娛的傳統習俗,遂導致嚴重的民教衝突。

再如有的外國傳教土不許教民遵從敬祀祖宗的習俗,最易引起中國廣大民眾的反感。因為在廣大中國民眾看來,這是有悖天理的禽獸之行,而由此引發的民教衝突也不在少數。

不法傳教士及其庇護下的惡教徒的累累惡行,引發了中國民眾廣泛的不滿和反抗,導致晚清教案頻頻發生。

鴉片戰爭後,獲得在中國傳教特權的部分傳教士曾犯下那些惡行?

綜觀這些教案,基本上都是由於傳教士的不法行為引起的,軟弱的地方官府不敢主持公道,判明是非,憤怒的群眾只有採取暴力手段進行仇殺,有時群眾運動甚至得到官吏的暗中縱容或支持,結果每每釀成流血事件,導致教案發生,而每次教案中外交涉的結果都是以清政府屈服於列強的壓力,懲辦有關官員和民眾、向洋人賠禮道,支付巨款告終,結果只能是加劇民教之間的矛盾衝突,教會勢力氣焰囂張,群眾反抗情緒日益激烈,最終導致了蔓延中國北方、震驚世界的義和團反帝愛國運動,給予在華教會勢力以沉重的打擊,不過經過義和團運動後,傳教士終於認識到,一種外來文化必須與本土文化相結合才能生根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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