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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茶葉高峰時期產量一億斤,為何茶稅最高時只有二十幾萬兩?

茶葉一直以來都是歷代封建王朝的重要出產之一,從一定程度而言,茶葉給國家財政帶來了巨大的收益。然而在研究清代歷史時卻發現了這樣一個問題,清代不論是茶葉的產量和貿易量都大大超過了以往朝代,可卻沒有給國家帶來更多的財政收入,這又是為何呢?

古代將茶葉的產銷管理稱為茶法,清代的茶葉分貢茶、官茶和商茶。而其中貢茶和官茶的數量很少,絕大部分都是商茶,這也是清代茶法區別於宋明兩代的最大不同。因為貢茶的數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所以就不多加討論了。

一,清代的官茶和商茶

首先說官茶。清初實行的茶馬貿易,徵收官茶,由官府壟斷,與西北少數民族進行茶馬貿易。當時在陝甘地區設置了五個茶馬司:西寧、洮河、河州、庄浪、甘州。此外,順治朝還曾在張家口西的河寶營與鄂爾多斯蒙古進行過茶馬貿易,在雲南北勝州與藏民以茶易馬,這兩地實行的時間不長,主要還是在陝甘地區。

清代實行茶馬貿易的時間不長,茶馬貿易的取消也導致了茶業的巨大變化。清中期以後不再實行茶馬貿易,主要是因為清朝於長城口外設養馬場,又有蒙古養馬。而清初,由於戰事較多,蒙古也沒有完全歸附清朝,所以進行茶馬貿易。

此後,長城以外建立了很多馬場,八旗王公也有馬場,再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蒙古歸附以後,也支持清王朝,所以戰馬不再成為問題。

雍正以後停止茶馬貿易,官方對茶的壟斷也就取消了。所征官茶僅作為西北搭放兵餉之用,而且所征又有折色征銀,官茶數量很少。四川官茶主要也是用來賞賜達賴、班禪。

再說商茶。茶在古代是由官方售賣,之所以要由官方控制,與唐、宋、明時期少數民族進行茶馬貿易有關,這具有政治意義,而並非純粹為了收稅。清代茶馬貿易取消後,對於私茶的控制放鬆,官方也不把茶課作為重要財政收入之一,而是將其歸為了雜項。根據文獻記載,有清一代茶課徵收最高的一年只有二十幾萬兩。

和鹽一樣,茶也是實行引茶制,茶引是官方發給茶商的憑證。茶課共分為三種:茶引紙價銀、茶課、茶稅。茶商須持有官方茶引方能售賣,官方據此收稅。一道茶引只能售固定的數量,超額即為私茶。茶引本來也規定售賣的地域範圍,後因管理不嚴而形同虛設,這也是茶引和鹽引的重要區別。

二,清代的茶葉發展狀況

因為茶屬於專賣,茶商憑官方頒發的茶引才能銷售,所以各產茶省所領茶引的數額不斷增加,這也反映了清代茶葉的發展狀況。主要產茶省份為浙江、四川、安徽,此外還有江蘇、江西、雲南、貴州、湖南、湖北、福建。其他省也有零星茶葉生產,由於數量不多,所以略去。

從全國所頒茶引的引額來看,康熙中期,全國頒發的總引茶為16萬引(每引100斤,實際遠超此數),康熙後期增加為24萬引,乾隆前期為36萬引,嘉慶中期達40萬引,合4000多萬斤。但這並不是實際產銷量,事實上這一數字遠遠大於官方的統計。

清代茶葉取得大發展也是有原因的,首先是人口劇增。人口問題是清代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導致無業之人大量增加,其中一部分人就從事茶的種植,四川最為顯著,很多外地人到四川去種植茶葉。另外一部分人從事商業,銷售茶葉者增多。

還有一點就是,人口劇增增加了茶葉的銷售量,茶葉銷售與人口增加的關係並不像鹽那樣明顯,鹽是必需品而茶是奢侈品,富貴人家是主要銷售對象,普通百姓家只有在招待客人、饋贈親友是才會用到茶。

當然,市場擴大才是茶葉銷量增加,促進茶葉種植的根本原因,市場的擴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內地省份人口增加,用茶量增加,社會需求量加大,促進了茶葉的種植與銷售;

二是邊疆民族地區,這是清代茶葉銷路與宋明兩代最大的不同,主要體現在雍正取消茶馬貿易後,以前由官方壟斷的官茶絕大部分變成了商茶。而且清代的邊疆民族地區又與中原連為一體,邊疆民族對茶有大量需求,有著廣闊的銷售市場,因而相當一部分商茶是銷往邊疆地區的;

三是外銷西方,與西歐、美國的茶葉貿易主要是在廣州。俄國貿易主要是在恰克圖、北京。清政府不允許西歐國家的商人到中國內地,但是允許俄國商人到北京,對俄國商人有所優待。外銷其他西方國家的茶,是由內地茶商將茶葉大批運到廣州進行交易。

茶作為一種飲料,自明末清初開始被西方認識並輸入,18世紀20年代雍正以後放,中國茶葉輸入西方各國進入迅速發展時期,這又成為清代茶葉的特殊歷史機遇。茶成為外銷中的重要商品,且不斷增加,至道光朝,僅銷往英、美、俄三國的茶葉,年出口量就達到6500萬斤,合65萬引。

清政府頒給內地銷售的茶引,最多時為一年40萬引,而僅銷三國的茶葉,一年就有65萬引,從中可以看出,朝廷對茶法的管理並不嚴格,也說明了實際的產銷量遠遠超過引額。

人口增長,邊疆市場開放,西方茶葉貿易,這三大因素使清代茶葉進入快速發展時期,但是清政府並沒有重視茶稅徵收,與鹽法形成了鮮明對比,這也是茶課沒有給政府帶來更多財政收入的主因。

三,清代茶法的簡單評述

與宋明兩代相比,清代的茶法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其一,開放性。清代對邊茶不再實行官方壟斷、禁限,官茶變為商人銷售的商茶,對邊疆民族地區銷茶的開發,使茶的銷售大幅增加。

其二,管理上的鬆弛。清代也實行茶葉專賣制,售茶需要茶引,無引為私茶,但與宋明兩代相比,在管理上要鬆弛得多,對於私茶的緝查也不嚴。在廣大漢族地區,茶的銷售量小,徵稅也少,因而茶課被列入了雜賦,朝廷對這部分賦稅收入並不重視。茶法的鬆弛,有利於一般民眾較為自由地隨時販茶,有利於茶葉銷售。

其三,種植茶園無課。這一點也不同於宋明兩代,宋明時期由於要進行茶馬貿易,種茶戶也要交稅。清代人口大增,無業之人增多,種茶不納賦,在適宜茶生長的廣大南方地區,無地少地的百姓以種茶為生,開闢山區丘陵之地種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人口生計問題,同時也促進了茶業的發展。

四,晚清茶法及茶業出口量的變化

茶葉外銷在鴉片戰爭以前呈逐年增加趨勢,全國的茶葉均需運往廣州或恰克圖進行貿易。鴉片戰爭後商路大開,一口變多口,降低了運輸成本,促進了茶葉外銷的增加,形成了茶葉外銷的三大集散地:上海、福州、漢口。

同治中後期至光緒十年以前,為茶葉外銷高峰期,年銷1億斤以上。而光緒《大清會典》及《大清會典事例》中並沒有對這種銷量的增加情況有所反應,仍記載為每年40萬引。

光緒中期以後,茶葉出口量有所下降。其原因有這麼幾點:

首先,甲午戰爭以後,政府財政拮据,地方上苛捐雜稅增加,加上商茶上的苛捐雜稅較多,茶價隨之增加,影響了銷售量;

其次,外國引進並大力發展茶的種植,種植較多的國家有印度、越南、錫蘭、日本、義大利、美國。外國對茶葉的引種,也影響了中國茶的外銷量;

第三,外國機制茶成本低,中國茶為手工焙制,而且茶稅增加,競爭不過外國茶,出口量大幅減少,影響到茶業的發展。

光緒後期,下令減少茶稅,並引進西方器械、技術,以降低成本,提高外銷競爭力。很多省份還採取貸款幫助種茶戶扶持茶業的發展,這種鼓勵措施到了宣統時期才展現出效果,但這個時期,距離大清滅亡已經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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