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計劃更好保護特許經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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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內閣計劃更好地保護荷蘭的特許經營商(franchiser),加強這些按照AlbertHeijn、Hema、Febo、Intertoys或Bruna這樣的連鎖店方式經營的特許經營商的法律地位。在荷蘭,目前有約34000名特許經銷商。
荷蘭經濟部國務秘書Mona Keijzer今天將法案送交國務委員會(Raad van State),她在人民報(Volkskrant)上說:「必須恢復力量的平衡。」
根據現有規定,母公司負責經營方向和策略,小企業者可以使用母公司的品牌名義開店,占其營業額的一定比例。這樣,一個中小企業家也可以開設自己的紐約披薩店(New York Pizza)或自己的Etos日用化妝品和藥品店。
近年來,母公司與其獨立企業經營者之間經常發生衝突,其中包括成本和收入的分配,尤其是出現了網路商店這種相對較新的商業經營模式之後。
還有一種常見的糾紛,即連鎖店的母公司讓潛在的特許經營者對營業額作出較樂觀的估計,但是,實際的營業額遠低於母公司的預測。但是,訴諸法律訴訟,通常總是以有利於總公司的方式結束。
變更的要點
根據Mona Keijzer的說法,雙方的權力平衡現在是傾斜的。總公司具有法律的知識,打起官司來往往讓特許經營者處於劣勢。
新的法律規定,如果經營計划進行重大變更,總公司必須徵得特許經營者的許可,例如,在商店形式或財務協議方面。此外,母公司不允許在特許經營店所在區域無限制地開設自己的商店。
合同是否合理?
獨立零售企業者中心對媒體NOS表示,對修改法例表示滿意。該中心約有10000名企業家,該中心經理Patricia Hoogstraaten 說;「如果競爭不平衡,政府必須進行干預。特許經營部門近年來發展迅速,但是,經營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這項法律調整了這種狀態。」
Hoogstraaten談到合同中的不合理問題,例如,規定特許經營商有義務自費更新商店。如果作為經營者有意見,而作為母公司也不想與經營者協商,另外開設自己的分支機構,並委任新的業務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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