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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在配偶過世後,還有再次追求幸福的權利嗎?

有問題,找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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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就像是航行在大江上的一艘竹筏,丈夫是桿,妻子是繩,只要兩個人能夠齊心地黏在一起,那麼在竹筏上面的家就會很安穩。

竹筏無論離開桿還是繩,都不能成為竹筏,也不能繼續在大江上航行。也就是說,婚姻是需要夫妻兩個人一起凝聚的,如果有一方懶散了,那麼就會讓竹筏鬆動,上面的家便會岌岌可危。

現實生活中,有許多恩愛的夫妻,他們的婚姻充滿了幸福。可是,總也敵不過世事無常。當不幸降臨的時候,再幸福的家庭,也會被擊垮。雖然不是人禍,但是天災有誰有能力避免呢?

夫妻就像是一個完整家庭的左膀右臂,如果其中一方不幸沒了,那麼完整的家,就面臨散架了。天災不可避免,如果當一個家沒有了,如果活著的人能夠繼續堅強生活,為了孩子,以及餘生的美好,那也是令人欣慰的一件事。

可惜,伴隨著美好的同時,也會有一些阻礙。

比如,年輕夫妻,因為意外,其中一方不幸去世,撇下另一方,不能說因為他們曾經是夫妻,就必須讓另一方守寡到老吧?再說了緣分這種事情,每個人的也不一定就註定是那麼一次,也許在失去一份緣分之後,還會降臨另一份緣分呢!

那麼,在婚姻的旅途中,如果不幸失去了伴侶,剩下的一方,還有權利去追求下一站幸福嗎?我想每個人心裡都有一個讓自己不後悔的答案。有的人會為了一份愛,忠貞到可以堅守一生;有的人會在失去一份愛之後,過了悲傷期,在家人以及朋友的鼓勵下,重新拾起勇氣,去追尋自己的下一份愛情。

但不管怎麼樣,這兩種選擇都應該是正確的。因為我們每個人的思想都不同,看待愛的定義也是不同的。所以,沒有必要給一個人的愛,強加上自以為是的定義。

比如,有人會罵那些失去了愛人後,重新拾起勇氣再追尋愛情的人,說他們「背信棄義」。

一位讀者就遇到了這個尷尬,她前夫因為熬夜不幸過世了,她和前夫是非常相愛的,兩個人在大學就確立戀愛關係了,畢了業,兩個人穩定好了工作以後,就帶著彼此見了雙方的家長,長輩們沒什麼意見,所以他們就領證結婚了。婚後的生活兩個人也相處得很甜蜜,只是前夫經常因為工作的原因熬夜,所以在結婚五年後,前夫因為心梗不幸去世了。

她在失去了愛人之後,也是悲痛欲絕。曾幾度想過追隨前夫而去。可是看著只有兩歲多的兒子,她又狠不下來心撇下孩子不管,並且前夫還留下了一對年邁的父母,如果自己就這麼隨前夫而去,他們怎麼辦?想來想去,她便決定重新面對生活。

人們都說,老天爺從來不會虧待一個善良的人。在前夫去世的第二年,她就遇到了那個讓她再次心動的男人,那個男人不嫌棄她結過婚,也不嫌棄她有個兒子。由於她還沒有完全放下和前夫的感情,她委婉地拒絕了那個男人。但是那個男人卻說要等她,等她從悲傷中走出來,等她重新拾起對愛的渴望。

之後的兩年多,那個男人時常會給她家裡送吃的,用的。當時她的公婆也看出來,那個男人對兒媳有意思,雖然他們沒有反對,但是他們卻也不允許兒媳跟那個男人有更深的交往。他們害怕兒媳帶走他們的孫子。即便是不帶走,他們兩個老人,也很難撫養一個孩子。

後來,因為男人對她越來越好,越來越關心,她的心也不是石頭做的,在溫暖面前,也會變溫暖的。慢慢地,她便接受了那個男人對自己的感情。

按道理來說,兩情相悅的單身男女,應該是被祝福的。可是當她跟公婆說了自己的想法後,兩位老人根本就不理解她,說出各種理由來阻攔她想要改嫁的想法。

後來,還把她前夫的妹妹,也就是她的小姑子,牽扯了進來。

在她前夫生前,兩個人買了一套房子,是用的公婆的名字。當時他們想著,自己名下有房子,如果再買二套房,首付要交40%,於是就把房子放在了公婆的名下,這樣他們把30萬存款拿出來,然後又從銀行貸了50多萬。

前夫因為去世得太突然,之後加上她因為傷心過度,就沒有考慮過在公婆名下那套房子的事情。當她提出要改嫁的時候,她小姑子便拿出那套房子沒有還完貸款的事情來阻攔她。

「嫂子,你不能這麼沒良心。我哥都死了,你不能撇下我爸媽不管啊。還有,爸媽名下的那套房子的貸款還沒還完呢!你改嫁了,誰來還錢啊?」

小姑子的話,提醒了她。她仔細想了想,覺得小姑子的話有點強人所難。房子並沒有在她和前夫的名下,而是在公婆名下的。再說了,當初買房子的首付是他們夫妻二人掏的,按道理來說,這是他們饋贈給父母的,就連還貸款,也應該是父母來承擔,他們夫妻的婚姻還存在的時候,他們為兩位老人還房貸,是那是出於孝敬老人。

還有就是,什麼叫她前夫沒了,就必須讓她來贍養老人。這完全是沒有任何道理的!

「房子的首付是我和前夫掏的,可是房子在爸媽的名下啊!雖然前夫去世前,這房貸是我們兩人還的,但是這房子的產權是爸媽。」

她反駁道。但是她的小姑子卻不理這些,說什麼都堅持讓她做選擇:

「嫂子,如果你不改嫁,好好地守著我爸媽,帶著孩子過日子,那麼以後的房貸我和你一起均攤,將來父母百年後,房子我和你平分。你如果想再婚,那就把我哥欠的五十萬房款先還了,咱們各奔東西,你愛去哪去哪,愛嫁給誰嫁給誰!」

「前夫沒了,我個人能力有限,憑什麼要讓我繼續承擔這些?他們是你爸媽,為什麼不是你來還?」

可是無論她怎麼辯駁,對於不講道理的人來說,她說的那些全都是廢話。後來就連她的公婆也變得蠻橫不講理,非讓她拿出五十萬之後,才同意她改嫁。這種道德綁架,令人心寒。

為此我還查閱了一些法律條文,像她和前夫這樣,他們拿錢買房子,放在了父母的名下,這叫做房產饋贈。房子在兩位老人的名下,他們替老人還房貸,拿首付,只要是完全出於自願,那麼房子是和他們夫妻沒有任何關係的。所以,她公婆名下的那套房子所欠的房款,根本就不需要她來承擔。

在前夫沒去世之前,她對公婆盡到了孝心,從未做過不孝的舉動。但是在前夫去世多年後,當自己再次追求幸福時,卻受到了各種阻攔,她能不寒心嗎?

她還說,自從前夫過世之後,都是她一個人扛起公婆以及孩子所有的日常花銷的,她也是為了不讓自己太想念當初和前夫在一起的甜蜜,每天做兩份工,每天都把自己累趴下。

在知道了公婆和小姑子的態度之後,她覺得非常委屈,前夫心梗過世都三年了,自己好不容易再次遇到一個心動的人,卻沒有權利再次追求幸福。

我覺得,道德綁架是非常可惡的,這位讀者完全沒必要委曲求全!

首先,按照常理來說,她已經和她的前公婆沒有任何的牽扯關係,頂多就是她兒子還跟兩位老人有關係。所以她沒必要繼續守著兩個老人,勉強過日子。

其次,對前夫有愛,她才會在堅持了兩年之後,才答應了另一個男人的追求,這在情分上,算是給足了她公婆以及那個「無理取鬧」的小姑子很大面子了。

按道理來說,贍養她前公婆的責任,完全是該由她的那個小姑子來承擔的。所以,她沒有任何責任,再替公婆還剩下的五十萬房款,更沒有任何義務,繼續贍養她的前公婆!

我給讀者的建議是希望她能「狠狠心」,不要讓自己錯過了重新幸福的機會!

作者|末小北(希望用簡單的字,能溫暖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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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這個「兒媳」,你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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