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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官文!西醫不能再開中成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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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一個重磅消息出現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的官網上,雖然題目是《關於印發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葯及生物製品)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很多人都還以為只是是對西藥的監管,可細心的人讀了通知內容才發現,這個政策文件竟然跟中醫中藥有關,而且關係特別大。

這個《通知》中的第三條明確規定,西醫不能開具中成藥和中藥飲片,除非他按照要求進行了系統的中醫藥學習,並考核合格。

具體的要求是,如想開中成藥,需要「經過不少於1年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並考核合格」。如還想開中藥飲片,需要「參加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認可的2年以上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總學時數不少於850學時)並取得相應證書」。

看到這個消息,小編突然想到昨天在朋友圈看到一位開中醫診所的師兄曬出某西醫給一位發熱咳嗽的小朋友開的中成藥,如圖:

真是驚呆了小編呀,雖然不了解患兒的具體病症,也暫且不評論阿西莫林等西藥對小朋友的影響,但是這一堆中成藥有何辨證依據支撐?

小編跟隨過西醫大夫門診,看他們大都是根據藥名來開中成藥,咳嗽了就用化痰止咳的中成藥,發熱就用退熱的中成藥,殊不知咳嗽發熱有外感內傷之分,又有可能由寒、熱、燥、濕、痰、火等因素引發,病機複雜,變化萬端,豈能隨便開個中成藥就能治好?

西醫亂開中成藥的例子屢見不鮮,小編有個朋友,她因為育兒時哺乳不當,一側乳腺腫脹疼痛,當地縣級西醫院診斷為漿細胞乳腺炎,建議手術,可她不願手術,於是去省級醫院求診,兩腺外科接診的專家同意她保守治療,但是只給她開了一種中成藥——府逐瘀膠囊。

小編聽說後哭笑不得,難道腫塊就瘀血嗎,一定要活血化瘀才能治療嗎?後來,患者來找小編的導師治療,導師四診合參後,採用清熱解毒散結的中藥,配合針刺,病情逐漸好轉,半年後複查彩超,病灶幾乎全無,讓患者免去了手術之苦。

試問,如果患者吃半年的血府逐瘀膠囊,能痊癒嗎?

中成藥簡單便捷,價格相對湯藥便宜,如果辨證精當,合理使用,不失為為大眾健康服務的一項良好工具,可是在當下醫療環境中,在諸多因素的影響下(包含利益因素),大多數中成藥都是西醫開具,甚至可以說被西醫濫用,不僅耽誤患者病情、浪費患者錢財、佔用國家醫療資源,更使中醫藥行業被大眾誤解,誤以為中藥效果差、治不了病云云。

此次《通知》除了對西醫開具中成藥做出了一些限制,也還提到,除中醫類之外其他類別醫師如想開中成藥,需要「經過不少於1年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並考核合格」。但讓小編擔憂的是,1年的時間能學到辨證論治的本領嗎?中醫出身的醫師還不一定能完全開對葯,何況西醫出身的醫師。

總而言之,《通知》的發布,可以說是一個良好的開端,起碼衛生主管部門開始重視這一嚴重問題了,整體趨勢在向好的地方發展。《通知》的發出,一方面有利於提高中藥合理用藥,增加中藥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會對中醫藥的發展起到正向的促進作用。

附《通知》全文:

關於印發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

(化葯及生物製品)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9〕5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的意見》和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在各地報送的省級推薦目錄基礎上,形成了《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葯及生物製品)》(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給你們,供各地在加強合理用藥管理、開展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等工作中使用,並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制定省級和各醫療機構目錄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在《目錄》基礎上,形成省級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並公布。公布後及時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備案。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省級目錄基礎上,形成本機構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省級和各醫療機構的目錄應當按照要求以政務公開、院務公開、官方網站公示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二、重點監控目錄內藥品的臨床應用

各醫療機構要建立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管理制度,加強目錄內藥品臨床應用的全程管理。進一步規範醫師處方行為,對納入目錄中的藥品制訂用藥指南或技術規範,明確規定臨床應用的條件和原則。已有相關用藥指南或指導原則的,要嚴格按照指南或原則執行。對納入目錄中的全部藥品開展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加強處方點評結果的公示、反饋及利用。對用藥不合理問題突出的品種,採取排名通報、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機構藥品供應目錄等措施,保證合理用藥。

三、加強目錄外藥品的處方管理

對未納入目錄的化葯、生物製品,醫師要嚴格落實《處方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適應證、疾病診療規範指南和相應處方許可權,合理選擇藥品品種、給葯途徑和給藥劑量並開具處方。對於中藥,中醫類別醫師應當按照《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範》等,遵照中醫臨床基本的辨證施治原則開具中藥處方。其他類別的醫師,經過不少於1年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並考核合格後,遵照中醫臨床基本的辨證施治原則,可以開具中成藥處方;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學專業學歷或學位的,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認可的2年以上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總學時數不少於850學時)並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中醫滿3年並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既可以開具中成藥處方,也可以開具中藥飲片處方。

四、加強藥品臨床使用監測和績效考核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和各醫療機構要建立完善藥品臨床使用監測和超常預警制度。重點將納入目錄的藥品臨床使用情況作為醫療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考核內容,與醫療機構校驗、評審評價、績效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及時公示。對尚未納入目錄管理的藥品,做好常規臨床使用監測工作,發現使用量異常增長、無指征、超劑量使用等問題,要加強預警並查找原因。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國家中醫藥局對《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局辦公室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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