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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女孩未受傷」,暴徒們就可以逍遙法外?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王玲

6·22大連半夜暴打女孩發生不足一月,黑龍江大慶又發生一起類似的事件。視頻顯示,大白天,一男子對著坐在地上的女孩頭部連踢數腳,從視頻來看,男子踢的力道很大,女孩倒地不起後失去知覺被男子抱起。

打人男子很快被抓獲,警方調查稱被打女子是男子的前女友,而對於事件的結果,大慶警方給出的說法是「女孩沒受傷」,男子被行政拘留。

這麼短的時間內連續發生兩起毆打女性的事件,真的很難說其中間沒有任何的關聯乃至「因果」聯繫。

兩起事件中,男子均當街施暴,對女孩進行毆打侵害,從視頻看,男子動作之兇狠可謂「喪心病狂」:連續對著頭部猛踢,直到女孩失去知覺。

近乎「下死手」的動作,讓鏡頭之外的我們,都禁不住為女孩的安危揪心。

但結果呢?大連被暴打女孩僅「臉部軟組織挫傷」,女孩自行去醫院治療後出院。最後施暴男子涉嫌強制猥褻罪、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拘,而6月27日之後,這起全網關注的惡性傷害案件就「虎頭蛇尾」地沒了下文。

被打成那樣僅僅是「軟組織挫傷」,不禁讓人驚嘆,這名女子的抗擊打能力未免太強,有人無奈戲言:難道她練過「鐵頭功」?由於女子的傷情沒有達到輕傷以上,因此此案也很難構成故意傷害罪。

當時就有很多人擔心,僅以受害者傷情作為處罰標準,如此低的傷人成本會讓一些潛在「暴力犯」心存僥倖心理,從而導致廣大女性面臨更大的人身安全風險。此案之後,可能會有更多「跟風者」。

不出預料的是,才過了3個星期,第二起針對女性的惡性案件就發生了。而這次,被打女孩傷情就更「微不足道」了,直接是「未受傷」,甚至連輕微傷都算不上,加上因為不涉及到猥褻等其他情節,男子僅被行政拘留了事。

一個好端端走在街頭,就被根本不認識的失戀醉酒男子「發泄式毆打」;一個已成前女友,照理應該「一別兩寬」,大白天卻被前男友暴力相加。

最後她們受的傷都微不足道到連故意傷害的罪名都無法成立,踢頭、毆打,只要被害人「沒受傷」就沒事了?這是否在無形之中鼓勵更多人使用暴力泄憤而不是保持文明人起碼的剋制?

由此,我們不禁想問,廣大女同胞的安全誰來保障?類似案件在司法實踐上真的「無法可依」嗎?

事實似乎並非如此,大家應該對近期備受關注的另一起案件並不陌生:河南欒川男子常仁堯20年後當眾攔截、辱罵、「報複式」毆打中學老師,最後,這名男子因為這幾個耳光付出的代價是——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雖然該男子的確存在錄製視頻向他人傳播的行為,但就傷害行為本身來說,幾個耳光,這位老師的傷情應該怎麼都比被暴打昏迷的兩位女子更「輕微」吧?

而與此同時當年這位老師到底有沒有對少年學子施以暴力行為都還搞不清楚,打人男子因此被判刑一年半,不可謂不重。

法律的尊嚴和生命在於公平公正,如果因為打人事件涉及的是一名教師,挑戰了中國人「尊師重教」的傳統就應重判,而另一方面因為傷情不夠嚴重,或因為對象是有感情糾葛的前男女友,就「從輕發落」,這實在是難以令人信服。

當暴徒揮舞拳頭、一腳腳踢踹受害人的時候,他們就必須明白,等待他們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和制裁,而不能因為「軟組織挫傷」「未受傷」就輕易逃脫。不被懲罰的暴力行為,即是被縱容的暴力行為,其結果恐怕不會是引人向善,而是誘發更嚴重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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