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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吃醋」頒布禁舞令

1947年9月,國民黨中央政府頒布了「禁舞令」,理由是「整飭紀綱」,「戡亂建國」,杜絕所謂「妨礙節約,有傷風化」的奢糜、浪費行徑。此法令迅速被執行,一時間,台灣、浙江、福建、河南、湖南、北平、南京、漢口、瀋陽、天津、廣州、重慶等省市的營業性舞場先後停業。青島除保留兩家供盟軍所用的舞場外,其餘亦均停業。這就引發了震驚中外的「上海舞女大遊行」。

國民政府突然頒布此禁令,那冠冕堂皇的所謂「通告」自然是借口而已,其實對於上海灘當時十分興旺發達的舞業,國民政府上下一直都是持排斥態度的,早在1934年「新生活運動」發起時,蔣介石便認為舞場的風氣與「新生活運動」背道而馳,且有損社會風化與社會治安,因此明令禁止公務員出入舞廳。抗戰爆發後,許多當權人物也紛紛主張禁舞,如原西北軍將領張之江,上海市市長吳國楨,行政院副院長王雲五等,理由多種多樣,當然其中不免攙雜了許多官員私人情感在內。到了1947年,內戰已進入後期,國民黨方面在戰場上連戰連敗,士氣低落,不僅軍事上危機重重,財政經濟方面也呈現出全面崩潰的徵兆。例如南京的黃金儲備僅餘下三分之一。禁舞令的發布,其本質是轉嫁危機。

可這一轉嫁,可害苦了上海的舞女們了,上海舞業自1920年開始發展以來,一直保持極為紅火興旺的態勢,到了40年代已經發展到3300多人,當時的上海,舞女的代名詞:「彈性女孩」,「貨腰女郎」,「蓬拆姑娘」,「火山上的仙子」相應衍生,大多已成為許多上海市民間流傳的口語,足見當時舞業對上海娛樂業的影響。許多紅舞女的收入達每月800多萬,而最被冷落被稱作「阿桂姐」的低檔舞女,月收入也有近10萬。

為什麼國民政府要頒布禁舞法令呢?除了上述原因外,其實還有一個不為人知的秘密。據說蔣介石之所以對交際舞必欲除之,還有與宋美齡一度沉溺跳舞,令其惱火有關。

當年,重慶嘉陵賓館常舉辦舞會,招待中外嘉賓。一次,蔣介石宋美齡夫婦去了。其間,蔣介石覺察宋美齡兩次不回原座,第三次和一位西裝筆挺的中國人跳舞,有說有笑的。蔣介石無名火頓生,醋意大發,問左右:「那位和夫人跳舞的是誰?」侍從長黃仁霖說:交通部參事、留美博士潘光迥(知名學者潘光旦胞弟)。

事後,蔣介石通知交通部,永不錄用潘光迥。潘光迥倒也知趣,前往香港自謀生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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