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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關心民眾穿衣,不符合他喜好的抓走,打屁股或砍頭全憑心情

因為穿錯衣服而打打殺殺的奇事由來已久,其中理由也是五花八門。

穿衣與「尊卑」

戰國時代的齊威王因看不慣民眾穿得舒服漂亮,就頒布禁令:凡身著錦繡者,與誹謗國君同罪,也就是得死。

自漢代開始,不許穿與自己的身份、等級不符的服裝,成了明確的法律條文。到了唐代,普通人如果穿了顏色越級的服裝,要麼坐牢要麼去死。不只是顏色,朝廷在尺寸上也有禁令。李德裕做淮南觀察使時勒令當地婦女剪短裙子,因為朝廷有規矩,婦女之裙最多只能有三寸拖地。

宋代延續唐制,服飾禁令更為細緻。宋真宗時,皇后侄女杜氏穿了帶有銷金(一種在衣服上貼上極薄黃金的裝飾)的衣服,但因是自家親戚,不便打打殺殺,於是杜氏被勒令出家為尼。

朱元璋也非常「關心」民眾穿什麼——你們這些普通百姓,做衣服不許用「金綉、錦綺、經絲、絞羅」,做飾品不許用「金、玉、珠翠」。用什麼呢?只許用「綢、絹、素紗」,做飾品只能用銀。而且,做靴子絕不允許「裁製花樣金銀紋飾」。有人違規怎麼辦?抓起來,再看當時的心情,打屁股或者殺頭。

再往後,明代百姓甚至完全被剝奪了穿靴子的權利。監察御史王英某次穿著靴子微服進城,被守門人抓住送官。王英慌忙解釋自己是當官的,並命人取來存放在船中的官服袍帶,好說歹說才逃過一劫,洗刷掉「違法穿靴」的嫌疑。

穿衣與「愛國」

北魏時期,官員賀狄干出使後秦,被扣押在長安多年。後來賀狄干歸國,北魏太祖拓跋珪覺得他的穿衣風格「有類羌俗」,怎麼都看不順眼,於是賀狄干被弄死了。

宋仁宗曾經下令,境內所有民眾一概不許「效契丹服乘騎鞍髻轡」,違者嚴懲不貸;宋徽宗的禁令更狠,他下詔通告全國,誰敢效仿契丹的穿衣風格,如頭戴氈笠之類,按照「違御筆」論罪。「違御筆」之罪有多大?宋徽宗的規定是:官府拿到皇帝的御筆批示之後,滯留一個時辰不處理,打100棍屁股;滯留一天,坐一年牢;滯留兩天,流放3000里;滯留三天,要摘腦袋。

在朱元璋看來,百姓選擇穿什麼衣服,與他們是否忠心於現政權直接相關。他嚴厲禁止所有人再穿戴任何帶有元朝風格的服飾,那判斷標準是什麼呢?全憑他的喜怒與好惡。當然,朱元璋常戴「直檐大帽」進進出出,儘管這種風格的帽子是元代皇帝平時所用,但他說不算「胡衣」,自然不算。

皇太極建立後金政權後規定,敢有如關內漢人一樣穿衣、束髮、裹足者,嚴懲不貸。清軍入關後,順治下詔,要想成為「大清子民」,必須留髮辮、穿馬褂;如有人遲疑,按「反清」重罪論處;如有人想方設法規避、在執行上打折扣,決不輕饒。

以上與穿衣有關的禁忌五花八門,但究其本質,不過是因為穿衣被賦予了區分階層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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