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有五套房的富家女突得絕症,丈夫說的這句話讓她決定換監護人
相信許多人都認為,另一半會陪伴自己,共度餘生。
然而當意外發生之時,夫妻間還能不能共患難,不離不棄呢?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更多圖片中國民間有一句老話: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講的就是,婚姻生活面臨重大變故時,殘酷的現實現實選擇。
而今天這則新聞,也讓人萬分感慨。
32歲的杭州姑娘方敏(化名)去年下半年,被確診為肌萎縮側索硬化症,即俗稱的「漸凍人」。
面對這樣殘酷的打擊,她與丈夫進行了一次關於治病的談話。
令她沒想到的是,談話的結果卻促使她來到杭州國立公證處辦理「意定監護」。
方敏決定,把她的第一順位監護人丈夫「換掉」,讓父母來照顧自己可能不會太長的餘生。
意定監護即一位成年人在意識清楚的時候,書面指定一個人,作為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照顧自己的生活,處分自己的財產、權利等。
方敏與丈夫之間談話,究竟引發了怎樣的矛盾,導致她要更換自己的監護人呢?
01
她說要不賣套房子治病吧
丈夫卻說總要先考慮女兒
方敏的父母早年經商,在她婚前就給她備下了四五套房產。
老公則是家人介紹,戀愛一年,結婚五年,生了一個女兒,今年四歲。
去年下半年,方敏感覺背脊老是陣陣抽緊。
老公陪她輾轉了幾個醫院,得到了統一的診斷結論,她患上了肌萎縮側索硬化症。後來,她們家的家庭氣氛就壓抑了。
在今年年初,方敏就由父母攙扶著,一起到公證處,諮詢「意定監護」。
杭州國立公證處屠穎婕公證員說:
一個成人遭遇意外,失去意識,誰來決定他的財產使用,救治方案、照顧他的各種生活瑣碎?
按照原本法定監護的順序,如果是已婚的,配偶是第一順位監護人,接下來再是父母。
方敏清晰地感受到,自己的身體日漸衰弱。
更讓她擔心的是,丈夫對她的態度,在輪椅買來的那一天,老公脫口而出的那句話,徹底讓她寒透了心.......
方敏:要不賣一套房子吧?治病要花很多錢。
老公:那總要先考慮女兒的咯!
明明是自己婚前買的房子,沒有花老公一分錢,自己卻不能用。
那一刻,方敏愣住了,老公也看看她,兩人之間第一次如此尷尬。
方敏決定要更換,自己的監護人,她再一次來到了公證處。
我想要讓父母來做自己「不行」時的監護人。救治方案,財產動用等各方面均由父母說了算,而不是老公。
02
夕陽戀再婚前
他做了一份遺囑公證外加意定監護公證
其實有方敏這樣的顧慮的人,最近也不在少數。
今年60歲的張老伯就是一個。去年喪偶的他經人介紹後,與離婚十年的50歲林阿姨相識。
張老伯名下有一套位於市中心,150平方米,價值600多萬的房產,目前由他和林阿姨共同居住。
但是張老伯希望,在他百年以後,如果林阿姨要住這套房子,可以繼續讓她住,但是房產的歸屬要給自己的親生兒子。
於是,張老伯和兒子來到公證處,一開始也只是想辦個遺囑公證。
但在公證處,張老伯看到意定監護的宣傳後,有了新的擔心。
萬一自己重病,林阿姨不肯照顧呢?
經過特別諮詢後,張老伯要求「雙保險」辦理遺囑公證,把財產留給與前妻所生的兒子,意定監護公證,指定兒子成為自己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之後的監護人。
03
意定監護公證
與遺囑公證的區別
據了解,意定監護和遺囑不一樣,遺囑只有在當事人去世時才生效,它解決的是當事人去世後的遺產處分問題。
而意定監護解決的當事人,失去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所涉及的監護問題及財產處分問題。
根據當事人的需要,個性化定製意定監護內容。
從公證處辦理的意定監護公證來看,大多數監護人確立的還是自己的親屬,無非就是突破了法定的順位。
不過也有例外的,有公證員就接待過一個剛剛30歲出頭的小夥子,他想指定他的好朋友為意定監護人。針對他的情況,公證處制定了個性化意定監護公證。
當事人通過簽訂一份《委託監護協議》來實現意定監護:
經協商一致,甲方一旦發生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可以委任乙方作為甲方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提醒有需要的市民:目前上海有相關需求的,可以前往下方公證處辦理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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