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制度」需要「對的」社會土壤
圍繞「國富國窮」的爭論是社會科學研究中最經久不衰的話題,但實現增長的關鍵在不同時期的學者看來卻不盡相同:在古典經濟學時期,土地和人口被視為助推經濟的主要驅動力;後來,資本和技術成為主角;然後,組織和制度跟著成為影響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此外,也有一些經濟學家強調政府在經濟政治中的角色。其中,宣稱「制度很重要」的發展經濟學家在近幾十年來尤其引人注目。關於「西方世界的興起」,諾斯和托馬斯給出了直截了當的回答: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在西歐的發展正是西方興起的原因所在。在此基礎之上,阿西莫格魯等人將諾斯的結論往前繼續推了一步:政治制度決定了政治權力的分配,這反過來影響經濟制度的選擇,最終決定經濟結果。
原文 :《「好制度」需要有合適的社會土壤》
作者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博士 釋啟鵬
圖片 |網路
保護私有產權的制度安排並非是實現經濟增長的充分條件
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者們將制度視作國家興衰的關鍵,那麼,什麼是實現經濟增長的「好制度」呢?雖然有「有效組織」、「包容性制度」等不同稱謂,但其核心是對私有產權的保護。私有產權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邏輯不難理解:發展依賴於投資,那些利用知識或資本進行投資的人們希望能夠自由地使用這些要素並從中獲利,但如果產權有可能被政府或其他個人徵收的風險,那麼投資者們顯然不會在這些地方實施投資。只有當產權得到保護時,個人在儲備、投資和創新等方面的意願才能得到有效激勵,而「激勵是經濟績效的基本決定因素」。
將制度奉為圭臬的學者們雄心勃勃,他們利用最先進的數據與技術構建起了龐雜的理論大廈,甚至試圖構建一種「詮釋有文字記載的人類歷史的一個概念性框架」。那麼,致力於保護私有產權的「好制度」在發展中國家運行得如何呢?一個直觀的感覺是,當「好制度」以新自由主義和「華盛頓共識」的面貌出現時,其推行效果並不盡如人意。從拉美到非洲,許多採取了「好制度」的發展中國家並沒有因此獲得經濟發展,反而是貧窮與不平等的加劇,這種「創造性的毀滅」甚至摧毀了勞動分工、社會關係、福利供給、生活方式和思考方式、再生產活動、本地歸屬和情感習性。
為了更深入地理解保護私有產權的制度安排在經濟增長中的真實作用,我們不妨拿幾組發展中國家進行對比。第一組案例是被西方世界所推崇的「發展典範」,如模里西斯、博茲瓦納、哥斯大黎加等。西方主流學界以及不少國際組織堅信,這些國家之所以能夠擺脫貧困,其制勝秘訣便在於建立了對私有產權實施有效保護的制度。但通過細緻的歷史梳理我們卻發現,「好制度」只是發展的結果而非原因,前者往往更有賴於國家能力的建設以及一些偶然事件。例如對中美洲國家哥斯大黎加而言,其經濟增長與社會穩定一方面有賴於歷史上形成的家庭農場而非種植園經濟,另一方面則得益於該國有效避免了戰爭破壞以及美國的干涉。與此同時,如果拋開單純的經濟增長,這些被視作「典範」的國家在社會發展層面其實十分有限。例如,被稱為「一個來自非洲的成功故事」的博茲瓦納,其人均GDP不足8000美元,但卻是世界上艾滋病感染率最高的國家之一。
另一組案例是曾經實現「經濟奇蹟」但如今卻陷入「發展陷阱」的國家,如墨西哥、阿根廷、巴西、菲律賓等。其中,阿根廷在19世紀末的人均GDP甚至可與歐洲最發達的國家比肩,而菲律賓也曾是亞洲最富裕的國家之一。但如今,這些國家卻出現增長緩慢甚至「逆發展」的現象。其中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過早地建立保護私有產權的制度無疑是這些國家墜入深淵的重要因素。例如,墨西哥曾取得過長期的經濟增長,但在20世紀中後期年代之後,墨西哥當局逐漸改變土地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基本方針,轟轟烈烈的土地私有化使無數農民失去土地。他們被迫選擇種植毒品,最終導致了毒品泛濫以及暴力衝突的加劇。
以上兩組案例表明,保護私有產權的制度安排並非是實現經濟增長的充分條件,反倒在一些情況下會阻礙發展。那麼,是什麼原因使得「好制度」沒有達成預期的效果?我們不能簡單地將其歸咎於制度本身,問題的關鍵在於,研究者在分析制度與經濟發展之間的複雜關係時,應該超越私有產權「是否得到保護」的視角而轉向「在何種條件下予以保護」。筆者認為,最為關鍵的是,我們必須關注制度得以運行的社會結構與國際環境。由於歷史文化原因,發展中國家具有十分複雜的社會結構,國家能力和國家自主性一般相對較弱;與此同時,由於世界資本主義體系的擴張,發展中國家長期處於世界體系的邊緣位置。這決定了,第三世界普遍處於極不平等的國內社會結構與國際交換結構之中。在這種情況下,保護私有產權其實只是保護是少部分有權勢的人的產權,因為只有大地主、大種植園主以及跨國資本集團才擁有廣泛的財富。而圍繞私有產權進行的制度建設,不過是將原有統治秩序進一步合法化罷了,其結果必然是貧富差距的進一步擴大並阻礙經濟的長期增長。
只有建立在相對均質化的社會土壤之上,「好制度」才能實現發展
因此,只有建立在相對均質化的社會土壤之上,「好制度」才能實現發展。如果說「西方世界的興起」真的有賴於對私有產權的保護的話,那麼一個重要前提就是黑死病以及王朝戰爭極大消耗了傳統貴族。而對發展中國家,這種努力往往需藉助國家或政黨的力量予以推動。例如,韓國直到二戰結束時依舊是一個落後且貧富分化懸殊的國家。但通過土地改革,國家實現了對無地、少地農民的資源再分配,這不僅解放了勞動力、提高了農業生產力,同時在根本上摧毀既有地主階級的經濟基礎。在此基礎上,國家將農業地租直接轉向工業投資。韓國在國內和國際貿易中都屬於高度干預主義,政府制定廣泛的發展計劃、利用大量不同稅收減免和鼓勵政策來誘導各公司服從政府的指導。在國家引導發展的方針下,韓國在短短几十年的時間裡創造了舉世矚目的「漢江奇蹟」。
不同於經典理論,歷史表明,一些破壞產權的活動反而奠定了經濟起飛的基礎。因為在建國時刻等「歷史關節點」上,所謂「產權破壞」其實是對舊有社會結構的割裂。基於這種思路,我們得以重新審視改革開放之前和之後的歷史。一般而言,人們通常認為改革開放四十年來的經濟成就主要歸功於國家擁抱市場、擁抱世界。這種看法雖有道理,但卻是不全面的。很多發展中國家建立市場經濟更早更徹底,但為什麼它們沒有出現類似中國的發展?為此,我們需要把視野拉回到建國之初——中國共產黨掃除了經濟發展的障礙,即地主階級和跨國資本勢力,這是大部分實施市場經濟的第三世界國家沒有做到的。立足於這樣的基礎,改革開放之後,國家又找回了市場,從而創造了四十年令世界嘆為觀止的發展奇蹟。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665期第3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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