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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愛錦衣衛的人,稱他們為「皇帝的屠刀」,聽皇帝令,殺伐果決。

恨錦衣衛的人,罵他們是「朝廷的鷹犬」,受制閹黨,附庸權貴。

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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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後世的角度上來看,存在近三百年的錦衣衛,在明朝的歷史中極具特殊意義。

而這種特殊,完全是由錦衣衛本身所擔負的職責,以及不同時代背景下的大環境所致。

可能很多朋友看到這要說了,與錦衣衛有關的文章,早就讓別人寫爛了,無外乎緝捕罪犯那一套,炒來炒去就那一盤子冷飯,能不能來新鮮的?

那麼今天,咱們就來聊點兒與眾不同的新觀點。

要了解錦衣衛,我們就要先搞清楚一個最簡單的問題:

他們究竟擔負哪些職責?

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首先是經常被人所忽略的一點:


很多文學及影視作品中,都片面的將錦衣衛描述成具備衙門性質的「稽查」,過度強調「緝捕罪犯」的性質,由皇帝直接管轄,受命於天子而不必聽候他人調遣,這樣說也對,但只對了一部分。

本質上來說,錦衣衛其實是軍事機構,其次才是分工與分級明確,職務特殊,業務能力強的偵查單位,我們不能將錦衣衛簡單的與「皇帝侍衛,緝拿追捕」聯繫在一起,因為很多人都忽略了一個前提事實:

錦衣衛的上級單位,正是:親軍都尉府

而錦衣衛的全名也正是: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

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出警入蹕圖》中所繪親軍都尉府護衛

所謂親軍都尉府,前身是拱衛司,後來才改為親軍都尉府。

主要職能相當於皇帝的貼身保鏢,負責皇帝日常出行的保護與警備,也包括在宮廷內部的人身安全保衛,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親衛軍


《明史·志第五十二·職官五》:洪武三年,改為親軍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後五衛軍士,而設儀鸞司隸焉。四年,定儀鸞司為正五品,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十五年,罷儀鸞司,改置錦衣衛,秩從三品。

所以錦衣衛的「」,實際上是這麼來的,說的通俗點就是:保衛皇帝

但很多朋友可能就要問了,既然是軍事機構,為什麼不直接叫成「錦衣軍」呢?這聽著不比「」要來得霸氣?

其實不然,錦衣衛雖隸屬於軍事機構,卻不必參加戰爭,更不具備大規模的軍團作戰能力,即使會從軍中挑選高素質人才加入錦衣衛,實際上仍舊屬於皇帝直接領導的警衛機關對內稽查機關

由於和皇帝之間的這一層特殊關係,因此在明太祖朱元璋對內部進行大清洗時,才會任命自己十分信任的錦衣衛充當稽查先鋒,對一眾權臣進行暗中調查,收集犯罪證據,明面上則追捕緝拿,執行特勤任務。

這就屬於在特定環境中,皇權賦予錦衣衛的特殊權力。

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明太祖·朱元璋

本義上作為皇帝親衛軍,負責保護皇帝人身安全的錦衣衛,因為複雜的政治背景,而成為了一把獨屬於皇帝斬向亂臣的「屠刀」。

在最為動蕩的時期,但凡錦衣衛出動,則必見血,如株連甚廣的胡惟庸與藍玉兩案。

那麼問題來了,作為皇帝的「屠刀」,這把刀究竟有多「鋒利」呢?

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錦衣衛影視劇照

要搞明白這個問題,我個人想提出兩個重要論據:


第一,錦衣衛善用「陰訐」(jié),這是由於錦衣衛的獨立性與天然的秘密性所致。

先說錦衣衛的「獨立性」,作為隸屬於親軍都尉府的警衛機構,錦衣衛的實際上級領導者只有一位,那就是朱元璋本人,皇帝有權直接調令錦衣衛,越過正常的司法程序,執行相關的特殊任務。

這就充分說明錦衣衛的統轄與職責,不在大明朝廷的日常管轄體系之內,即「六部,三法司、二十四衙門」,而是受皇帝本人的直接領導,於此就體現出錦衣衛所具備的「獨立性」。

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而所謂「秘密性」,正是依託錦衣衛的獨立性,所衍生出的一種特殊性質。

起初作為保護皇帝安全的職能機關,負責皇帝警衛是錦衣衛的日常核心任務,但在朱元璋著手準備對內部不法權臣實施大清洗時,便賦予其新的職權,即偵查權力

因此為了能在第一時間,以最快速度收集到不法臣子的犯罪證據,錦衣衛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跟蹤監視策略,也就是我們老百姓常講的「盯梢」,因為「事後發現」,遠沒有「當場抓包」來的及時。

由於古代的信息傳遞並不高效,一旦有大臣互相聯合叛變謀逆,比如張三暗通李四,送了一封密信,而李四閱後即焚,這就很難抓到犯罪證據,所以錦衣衛利用監視跟蹤某位官員的方式,便能在源頭處,即張三的身上開始追蹤整個犯案過程,並在李四拿出信封的那一刻,將其抓獲。

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但要想不被足智多謀的大臣發現,那就得採取儘可能隱蔽的方式進行偵查,所以錦衣衛在收集證據時,就會採取「密緝陰訐」的辦法,並在監視過程中,詳細記錄相關人員的言行舉止與犯罪細節,如在此期間發現任何可疑行為,則直接可向皇帝本人上報。

這就屬於錦衣衛的「秘密性」,完全不被懷有異心的大臣所察覺,於暗中隱秘的進行調查取證,再越過正規的司法流程,直接將偵查結果彙報給皇帝,所以這種秘密性,就更加讓群臣心生恐懼與忌憚。

搞不好哪天某位大臣去吃早飯,剛坐下,身邊四周就已經有錦衣衛的人員,早早喬裝打扮監視上了,所以在錦衣衛如日中天的時代,朱元璋座下的大臣們可以說是人人自危,如履薄冰,而且非常震撼的一個細節是,錦衣衛在暗中監視官員,不但採取追蹤的方式,還會將他每天見過什麼人,都用畫筆描繪下來,堪稱是事無巨細,每一個細節都不放過。

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電影《綉春刀》劇照

以上就是錦衣衛被賦予偵查職權後的特殊性質與職能,但既然我上文說了,咱們要聊點兒不一樣的,那就得深入往下說。


第二點,基於錦衣衛自身的獨立性,以及行事過程中的天然秘密性,再加上統治者所賦予的過大權力,最終形成一種特殊的職能身份,名為:行事校尉。

實際上在錦衣衛隱秘的偵查過程中,主要負責實施偵查行為的人員,並非錦衣衛全體軍士,而是具備「行事校尉」這一特殊身份的特勤人員。

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如我前文所述,錦衣衛是一個「分工與分級明確」的軍事機構,所以掌管的事務並非垂直單一,比如進了錦衣衛的衙門,不是所有人都一視同仁只去做一件差事,也不會人人都有資格去拿著偵查報告見皇帝,用腳後跟去想,這也是完全不可能的。

因此,錦衣衛內部實際上有著非常森嚴明確的武官序列,屬於金字塔型的權力架構,從上到下依次為:

錦衣衛指揮使

千戶

百戶

總旗

小旗

最上一級的領導者,為錦衣衛指揮使,統領錦衣衛所有大小事務。

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錦衣衛堂上官,著大紅朝服

再下一級為千戶,由於錦衣衛所負責的具體事務不同,比如有掌刑獄的,有掌偵緝的,也有掌儀衛的,因此也就有了很多千戶,而千戶則分管「十司」,即:


置錦衣衛前千戶所十司。曰鑾輿、曰擎蓋、曰扇手、曰旌節、曰幡幢、曰班劍、曰斧鉞、曰戈戟、曰弓矢、曰馴馬。——《明史·志第五十二·職官五》

這就是我上文所說的分工明確,再往下就是百戶,總旗以及小旗,也都屬於錦衣衛內的武官序列。

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其中錦衣衛指揮使為錦衣衛最高長官,是為正三品官員,由皇帝親自任命,一般都是皇帝本人極為信任的心腹,而所說的向皇帝直接彙報,也正是這位最高長官才有資格直接面見皇帝,且所報事務,皆屬「機密」。

而剛才所說的「行事校尉」,則屬於負責「緝拿」的錦衣衛,這一類特勤人員在整個錦衣衛中所佔的比例較小,身份特殊,權力也最大。

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另外他們所穿戴的官服,也與常規錦衣衛的服裝有著根本性區別,是為紅色飛魚服,主要從事的任務正是跟蹤監視大臣,緝拿偵查相關犯罪人員,或執行皇帝下達的機密任務,並且有正式的官職名稱,是為:

緹騎

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緹騎」與力士射箭

通常情況下的緹騎編製,只維持在五百到六百人左右,大約只佔整個錦衣衛19000多人編製內的5%,(錦衣衛指揮使下,又分設「衛所」,每「所」滿編為1120人,錦衣衛共有17個「所」)

而緹騎隸屬於北鎮撫司,北鎮撫司即為錦衣衛的下屬單位,掌詔獄。

沒錯,正是那座令無數朝臣聞風喪膽的詔獄,這也是緹騎有別於其他類別錦衣衛,最為權勢煊赫的地方,而負責緝拿偵查的緹騎,又具備「首告權」,所以我們經常能從電影或史料中,看到錦衣衛發現大臣犯罪,就直接抓到詔獄裡大刑伺候,不管到底有沒有實際犯罪,先嚴刑拷打了再說。

因此那些懷有異心的大臣們最畏懼,同時也是令民間談之色變的「錦衣衛」,實際上指的正是這些隸屬北鎮撫司的「緹騎」,而非整個錦衣衛機構,畢竟錦衣衛里還有負責「儀衛」,也有負責「馴馬」的軍士,這些人並不負責緝捕或監視大臣。

真正讓群臣忌憚的,正是不過五百多人左右的「緹騎」。

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緹騎概念畫

他們就是朱元璋斬向亂臣賊子的鋒利屠刀,上到官員大臣的個人隱私,犯罪謀逆,下到竄逃民間的流民姦細,窩藏盜搶,只要威脅皇權統治,危害社會繁榮穩定,皆為緹騎負責緝拿審訊,處理解決,或是收集罪狀,彙報給上級長官。

也正因執掌詔獄的北鎮撫司,以及緹騎,被皇帝賦予了如此之大的權力,導致北鎮撫司一度依權作勢,在相關的規章制度並未完善建立的前提下,逐漸形成手握大權的強效組織力量,然而不受任何制度所約束。

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錦衣衛影視劇照

換句話說,在當時的緊張局勢下,錦衣衛里的緹騎想要拿人,但凡掌握到一些證據,就可直接越過正規的司法程序,到官員家中將人秘密帶走,整個過程很可能就神不知鬼不覺,而接著將涉事官員直接押進詔獄,為了完成任務,更有可能用盡嚴刑逼供,最終將清白者屈打成招,因此在錦衣衛最為權盛時期,整個社會運行的正常秩序受到極大壓力。

不僅文武百官對錦衣衛心生忌憚,就連平民百姓也時刻生活在錦衣衛的監視之下,一旦發現有異常舉動,錦衣衛就會直接採取嚴酷行動,或冠以「亂黨」的罪名,或冠以「敵國姦細」的帽子。

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出警入蹕圖》中所繪「緹騎」

而往常驅動錦衣衛去抓人的本質原因,有時也並非是完全出於正義感或者皇帝下達的命令,在日常的職責之外,反而因為北鎮撫司對於緹騎的考核制度,也會驅使緹騎去緝拿追捕。

通俗來說,要想長期擔任緹騎或者受到重用,北鎮撫司內部是有著嚴苛的考核流程,按期會向緹騎下達「業務指標」,打比方說,比如每三個月,一名緹騎就要完成「緝拿十名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人員」這一任務,可有的緹騎業務能力不達標,在任務期限將要截止前只抓到七個,另有三人空缺,那他為了想要完成任務目標,防止自己被撤職,就會惡意捏造事實,乃至栽贓陷害,將清白無罪者抓入詔獄,而其本身目的,不過是為了能彌補「業務目標」所缺名額這一目的。

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錦衣衛影視劇照

長此已久,在這種因權力過大而造成的負面局勢下,緹騎所屬的北鎮撫司日漸被權力熏心,從起初懲辦不法臣子的職能機構,演變成為皇帝對整個社會進行嚴密管控,以及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的工具,文武百官與黎民百姓整日生活在錦衣衛的陰雲籠罩之下,再無秘密可言,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信任幾近淡漠,就連說話也要謹慎再謹慎,不然稍有不慎,就會被身旁的鄰居或者朋友揭發,再或者很可能迎面而來的年輕人就是喬裝打扮的緹騎,而被當場抓捕,送入詔獄慘遭虐待。

從這個角度來說,也就不難理解為何朱元璋在洪武三年設置錦衣衛後,又在洪武二十年廢除錦衣衛,其根本原因就是因為錦衣衛自身權力過大,由皇帝掌管的警衛力量,逐步淪為使內部陷入混亂與打破穩定秩序的不安因素。

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錦衣衛影視劇照

這是朱元璋起初沒有想到,也是他不願看到的,而我個人認為,研究錦衣衛的設立與發展,能很好的剖析明朝統治者對待國家發展與社會秩序的態度,至少在朱元璋眼裡,需要錦衣衛的存在,以剷除懷揣賊心的亂臣,目的自然是鞏固皇權統治,但實際後果卻因為放權過多,使錦衣衛變成了威脅其本身統治穩定的負面力量。

且不說錦衣衛為了能完成任務,或為了邀功領賞而刻意栽贓陷害,製造冤假錯案,僅對司法程序而言,錦衣衛的獨立性與特殊性就完全有悖於設立初衷,一方面錦衣衛的設立帶有濃濃的軍事色彩,除去我前文所說的緝拿追捕外,還兼備刺探軍情進行敵後擾亂的職責,另一方面因為對內展開的一系列偵查活動,尤其是對朝臣的監視與跟蹤等偵查行為,又突顯出強烈的政治色彩,使得錦衣衛這一機構,完全成為了逾越法律的特權存在,這從本質上就體現出古代封建社會缺乏法治精神,皇權至高無上的弊端,對於我國從古而今存在過的「特權」現象,有著極為深刻的警示意義。

總結來說,錦衣衛雖然作為皇帝直接領導的特勤力量,但並未發揮出多大的正面作用,反而在設立初期體現出「特權」對於社會的危害與潛在威脅,且不論文武百官,單是黎民百姓就人人自危,日夜處於隨時有可能被揭發的高壓態勢下,自然就對整個社會的發展形成一定程度的阻礙。

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同時錦衣衛的發展歷史,也為現代法治社會敲響了警鐘,這種警示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在不受法律約束下誕生的機構,極易對法律本身進行踐踏乃至是完全蔑視,並最終通過濫用權力,而導致整個社會法治體系的動搖,這既違背了司法公正,又違背人類社會發展的美好意願,且還會促使社會矛盾加劇等一系列嚴重後果。

二是在錦衣衛不斷依權製造冤假錯案,濫用職權的情況下,會極大的刺激民意,也在不斷試探社會大眾所能容忍的法治與道德底線,最終損害的就是底層大眾與上層統治階級之間的信任,一旦這種信任崩塌,就勢必導致整個社會秩序的失衡,至於後果有多嚴重,歷史已經告訴了我們答案。

所以,我個人認為,嚴格且深刻的看待錦衣衛的發展史,能夠在了解明朝這段特殊歷史的基礎上,讓我們更深刻體會到現代法治社會注重人權,以及我國不斷完善法律保障公民權益的必要性,雖然我們不可否認,錦衣衛作為特勤機構,也的確在明朝時為打擊犯罪發揮出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總的來看,不論是初期的依權作勢,還是後期淪為東廠鷹犬,都是弊大於利,這也是前人歷史為今人敲響警鐘的同時,能夠最終被我們學習吸收的歷史經驗和教訓,並最終作用於法律的逐步健全與完善,徹底杜絕「特權」現象,使人人能夠生活在一個平等而美好的繁榮社會中,為發展出更加美好的未來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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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貪官談之色變的「皇帝屠刀」——錦衣衛,究竟有多「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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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明史·志第五十二·職官五》

《明史·志第五十二·職官五》:洪武三年,改為親軍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後五衛軍士,而設儀鸞司隸焉。四年,定儀鸞司為正五品,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十五年,罷儀鸞司,改置錦衣衛,秩從三品。

《明史·志第五十二·職官五》:置錦衣衛前千戶所十司。曰鑾輿、曰擎蓋、曰扇手、曰旌節、曰幡幢、曰班劍、曰斧鉞、曰戈戟、曰弓矢、曰馴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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