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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野 | 歸國人才眼中的「協同創新」:「完美轉化鏈條」是如何打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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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在從世界各國回來的專家學者眼裡,有哪些發達地區協同創新經驗,能為推動長三角科技協同創新工作提供借鑒和啟發?

一起來看看報道↓

波士頓位於美國東北部大西洋沿岸,這裡是美國東部高等教育和高技術產業的中心,聚集了哈佛大學、麻省理工學院等40多所世界頂尖高校院所,擁有眾多在生命科學、分子生物學、新材料及化學等領域中引領世界的優勢學科群和實驗室。

中科院生化細胞所研究員高大明曾在哈佛醫學院完成博士後工作,對於這裡的初創公司盈利能力感嘆不已。他曾前往名為Boston Biochem的初創公司採購產品,該公司由麻省理工大學教授創辦,全公司只有9個人,其產品在全球獨一無二。這家公司前些年被某大公司收購的價格高達400萬美金。這不是個案,在哈佛醫學院中創業並不是稀罕事,幾乎每個資深教授都創辦了自己的企業,而且發展勢頭都不錯。談起這背後的原因,高大明認為這得益於「完美轉化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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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身邊圍著大量專業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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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教授、上海血液研究所所長任瑞寶回國前是美國布蘭戴斯大學生物系教授。在任瑞寶眼中,美國和中國的大學醫學院相比,最大區別在於多了兩個特殊的龐大機構。「除了科研和行政外,美國大學醫學院里還有負責成果轉化的機構和負責臨床實驗的機構。這兩個機構中有專業人員在運營,特別是負責成果轉化的專業人員,大多數都有企業工作經歷,他們嗅覺敏銳,可以精準地判定科技成果的價值,熟悉各種商業模式;他們對教授的科研工作特別感興趣,跟蹤著教授們的科研進度,捕捉著各種信息,時刻準備幫助教授進行科技成果轉化。」任瑞寶說。

而讓成果轉化機構中的專業人員全力以赴的原因是巨大的經濟利益。高大明說,他們可以在科技成果產業化後獲得分成,這是誘人蛋糕。所以,這些機構中精英的收入經常會高於校長的收入。美國高校也會對成果轉化機構進行考核,考核指標包括每年的投入和產出、盈利收益等,如果業績差也要被掃地出門。

在國外主持過多個新葯研發項目的邵黎明明顯地有些「焦急」。作為上海市藥物研發協同創新中心主任和復旦大學醫藥健康產業發展戰略研究中心主任,他認為,我國的高校和科研院所雖然都在進行改革,過去的科技處都在轉型為科學技術研究院;但是總體來看,精通成果轉化的專業人員缺乏,實戰能力薄弱,市場把握能力很差,缺乏商業談判意識,未來提升空間還很大。高校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體制機制方面的改革速度與國家創新發展戰略要求相比差距還很大。

熱衷分紅約定模式而非股權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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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高校積極促進教授們的科技成果轉化,其背後的根本原因也是豐厚的利益。

美國科技成果轉化也經歷過曲折。1980年,《拜杜法案》制定之前,由政府資助的科研項目產生的專利權,一直由政府擁有。複雜的審批程序導致政府資助項目的專利技術很少向私人部門轉移。截至1980年,美國政府持有近2.8萬項專利,但只有不到5%的專利技術被轉移到工業界進行商業化。《拜杜法案》提出讓大學、研究機構能夠享有政府資助科研成果的專利權,這極大地帶動了技術發明人將成果轉化的熱情。在該法案出台的10年後,美國的科技成果轉化率提升到了50%,美國重獲世界科技的領導地位。

中國版《拜杜法案》在2015年出爐。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修訂。修訂後的法律對於職務發明的成果轉化進行了全方位「放行」,把轉化權下放給了大學和科研院所,還加大了對成果完成人和對轉化工作有重要貢獻的人員的激勵力度。

中美政策最大差別是技術轉讓模式。任瑞寶說,與國內很多大學採用的模式不同,美國的成果轉化模式一般不採用股權介入的方式,而是採取「首付款—里程碑付款—銷售提成」模式,事先約定權益和利益分配。對於這背後的原因,任瑞寶認為有3個方面的因素:

其一,股權介入方式涉及企業的經營,這樣會有諸多後患,不利於企業的健康發展和科學決策。

其二,科技成果的估值是其順利轉讓的關鍵因素之一。「首付款—里程碑付款—銷售提成」模式將一個複雜問題拆分開,轉讓雙方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是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不少國內大學已採用這一國際通用模式。

其三,由於怕企業在完成產業化後不兌現,國內科技成果轉讓或選擇股權介入模式,或過度關注首付款的多寡,這些都增加了轉讓的難度。改變這一狀況需要政府制定好相關法律法規,並嚴格執法。

邵黎明認為,應該嘗試探索各種有效的創新模式。股權模式的好處就是可以讓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快速啟動,但是如果糾結於股權分配,操作起來非常麻煩;如果遲遲不能啟動,項目幾乎就是等死,如果高校和教授談好將來的利益分成,後面操作就很簡單,國內高校的領導也不必承擔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歐美這方面的經驗值得參考。

特別偏愛高價值專利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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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幾位歸國人才感到印象特別深刻的,還有美國高校對於高價值專利的偏愛。

高大明說,2013年1月3日,《科學》刊登了有關CRISPR/Cas9的重磅文章。張鋒團隊首次將CRISPR/Cas9技術應用到哺乳動物細胞內,並證明CRISPR/Cas9系統能夠在幾周內建立起小鼠的疾病模型。隨後,又在人體細胞內成功地用CRISPR/Cas9系統完成了基因編輯。在發表論文前,張鋒所在的Broad研究所提出了一項加急專利申請。2014年4月,張峰團隊獲得美國專利及商標局的批准,成功以CRISPR/Cas9系統申請到了「操縱DNA序列的系統方法和組成」的專利。張峰所在的研究所是麻省理工與哈佛大學合辦的,這背後是幾千億美元,甚至是上萬億元的未來市場收益。哈佛大學未來要分得其中很大部分收益,擅長專利申請和專利寫作的哈佛律師團隊第一時間介入其中。

而中國的高價值專利申報情況卻存在很多問題。任瑞寶說,首先是在發表有轉化價值的科研成果之前要申請專利保護。中國的科研體系是鼓勵教授發論文,年底考評教授的指標還是論文和影響因子;但是,對於論文的考核也許並不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因為在科技成果得以完整保護前發表論文,會弱化其價值,競爭對手也可能會搶先一步,做出後續研究。

同時,中國高校申請專利的模式也有問題,目前是教授從科研經費里拿出錢來申請專利,專利維護費也是教授科研經費支付,負擔非常重。這種情況下,有價值的專利難以在各個國家及地區得以完整保護。

邵黎明認為,中國還缺乏高端專利服務體系。他介紹說,中國專利的質量和知識產權保護能力有待提高,目前缺乏既懂得學術,又懂得市場的專業人員。專利保護並不只是申請一個專利的問題,如何申請、何時申請、申請後的跟進保護、是否需要申請國際專利,都很有講究。

「有時候,專利申請早了沒有好處。」 邵黎明解釋說,因為專利強調新穎性,如果沒有整體策略,申請過早,一是自己申請的專利成為了先例,後續的專利可能就因為缺乏新穎性而沒辦法申請了;二是競爭對手可能利用你的不完善,在你的專利基礎上申請權力更大、利益更加豐厚的專利。「我國的大學教授普遍缺乏這方面的技術指導,給我們的創新成果保護帶來挑戰。另外,申請國際專利非常重要。創新是全球性的,創新的價值往往體現在全球性的更大回報當中。如果沒有一個能力匹配的團隊,很難做好國際專利申報。」邵黎明強調說。

(來源:上海科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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