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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華裔按摩女分屍案,閨蜜庭上大爆三角關係……

@天涯 :moonella

寫在前面:此案又是一個華人移民的惡性案件,樓主可以將受害人和兇手的姓名籍貫一一隱去或者用春秋筆法,但是一來這些信息早就已經在中英文媒體上公開了又公開,二來我也想真實的還原這個案件中的每一個細節,所以還是以實際公開的信息來八。

每一個地方都有好人和壞人,我個人相信這類惡性案件都是個案,跟地域人群無關,勿開地圖炮,謝謝。

2012年8月15日,多倫多西面的密市的West highland creek高爾夫球場的一處小溪邊,多倫多星報的一個攝影記者發現一個灰色的塑料袋,裡面裝著疑似肉類的物品,發出一陣陣惡臭。

此時距離中國留學生林俊被謀殺分屍還不到三個月,媒體報道鋪天蓋地,加拿大全國草木皆兵。看到這樣的一個可疑物品,大家基本上都不會有撈起來打開看一看的衝動,這個記者馬上掏出手機來報警。

警方趕到現場之後割開了袋子,果然不出所料,裡面裝著的是一隻嚴重腐敗的人腳!但是從骨骼大小和腳趾上塗著的黃色指甲油,警方初步斷定受害人是一名成年女性。

很快有近五十名警員趕到現場進行搜索,他們封鎖了周圍四公里的範圍,由於這條小溪最後匯入了credit river河,警方的蛙人也一路順流進行了打撈。

警方的搜索現場

第二天中午十二點左右,潛水員從水中打撈起了一名成年女性的頭部,同樣也在水中浸泡了數日,但是基本可以肯定和那隻腳屬於同一人。

於此同時,在多倫多東區的另一間高爾夫球場河邊,有人發現了一截疑似人腿的物體,蒼蠅亂飛,非常難聞。這些屍塊被送往法醫實驗室進行進一步的檢驗,在之後不久,警方從撈出頭部的河裡又打撈出了死者的雙手。

屍塊在多倫多周邊的士嘉堡和密室的不同公園和河流中被發現,但是最後都是屬於同一死者。

打撈出死者頭部的河道,這處拋屍地點是所有地點中里市區最遠的。

最開始,警方高度懷疑這具屍體是幾周前失蹤的16歲女孩Mila Johnson,但是法醫很快給出的報告否認了這一猜測:死者是亞裔,年齡在35-45歲之間。

死者的頭骨上有超過30處傷痕,基本可以肯定是一起謀殺,但是在之後的搜索行動中,死者的軀幹部位一直抖沒有找到。

他們將死者頭骨復原圖和失蹤人口報案信息進行了比對之後,他們最終證實了死者的身份:她是41歲的中國移民劉冠華,來自福建長樂,事發之前在Eglinton大街上經營一家名為「勿忘我」Froget-me-not的按摩店。

本案死者,按摩店東主劉冠華。

她的同居男友Ken Trotsky在發現屍體前一周向警局報案說她失蹤,劉冠華在上月三十號跟他大吵一架之後搬出了他的房子,但是兩人之間依然有聯繫。她在10號的時候外出談生意,之後就開始手機不接,找不到人,Ken在聯繫了劉冠華的兒子依然沒有任何消息之後,在第二天打電話報警。

警察隨後來到Ken在彼得堡Peterborough的房子,把他女友已經遇害的消息通知給他。

結果過來開門的並不是Ken Trotsky本人,而是另一個陌生的男人,而這人跟前來調查的警察自我介紹說他是Ken的男朋友。

對,樓主沒有手抖打錯字,這個人是劉冠華男朋友的男朋友……換句話來說,劉冠華的這個男朋友是個同性戀!在她從這裡搬出去之前,她一直和這個男朋友還有另一個男人一起同居三人行……

這個案子的調查才剛開始呢,警方就結結實實的遭遇了狗血第一發。

但是這個52歲的白人男子聽說了劉冠華的死訊時候表現得非常難過,捂著胸口說不出一句話來。他的男朋友在一邊不停的抱著他安慰他,知道這幾個人關係的警察尷尬症都要犯了……

一時間問不出所以然的警察只好留了名片告辭。

死者的同居男友,雙向插頭Ken Trotsky

第二個要見的是死者的兒子21歲的劉東皓。劉冠華在來加拿大之前就結過兩次婚,這個兒子是她19歲的那次婚姻里生的,她跟第二個老公還有一個孩子在中國,由外公外婆撫養。

母子二人在2002年取道台灣輾轉來到加拿大,在溫哥華一下飛機就馬上撕了護照申請難民,她對難民局說她在中國想要生二胎受到了迫害,被計生委的人強制上環,她以此為理由要求庇護。

這樣的理由騙任何一個中國人估計都是一個字:滾!

但是加拿大的移民官真的很好騙……如果說正常移民還有一根皮帶底線的話,那些申請難民的人是的褲腰帶早就滑到腳踝上了,連遮羞布都不想要的,他們的理由五花八門,千奇百怪,那些腦子一根筋的移民局被忽悠了一次又一次。

劉冠華和她兒子的難民申請在兩年之後被批准,她收了一筆錢,把中國那個沒有離婚的二婚丈夫一路移民了過來,兩人落地之後連面都沒見就馬不停蹄的辦離婚。她用這筆錢和一直在按摩院工作的積蓄買了一個價值21萬的房子,還順手收了幾個人進來收房租。

在這之後的幾年,她交了各式各樣的男朋友,為了怕兒子這個拖油瓶礙事,她對外一致宣稱這是她的一個房客……而且要求兒子也要保持一致,在她那些男朋友面前不許叫她「媽」……?!?(不好評價這個事情了)

死者的兒子,我覺得小夥子攤上這麼個媽也挺倒霉的。

在失蹤的當天,她先是送走了那個同性戀(雙性戀?)男友Ken,然後她跟兒子打了招呼,說要去跟人談賣按摩院的事情,一去不返。

大概3-4小時之後,Ken給劉東皓打電話打聽他媽的下落,並且要他在第二天報警。劉東皓告訴警方,他媽幾天幾夜不回家是常事,這次剛走才幾個小時就有人心急火燎的找非常不正常。

警察於是通知劉的男友Ken來警局問話。

劉冠華的這個52歲白人男友是一個建築師,生意做的很大,相當有錢。兩人是兩年前在按摩院裡頭認識的,先是去按摩,按著按著就開始變了味,劉開始向他推銷「特殊服務」。儘管他是個同性戀,但是也架不住這個女人的反覆遊說,那就試試唄。

結果這一試就給他打開了人生新篇章,他第一次覺著:挖……原來女人的手感好啊……原來插頭還是可以這樣用的呀……

兩人開始有了苟且之後很是黏糊了一段,嘗到了女人滋味的Ken有點欲罷不能,而劉冠華也在這裡面嘗到了甜頭:手頭富裕的Ken為她付了一萬六千塊的信用卡卡債,並且一直都在給她錢零用。

吃了一段時間的大肥肉之後Ken又點膩,他於是又偷偷的去找以前熟識的幾個男人換個雙向插頭插一插,為此劉冠華跟他不停的吵鬧,每次大鬧一場之後,他都不得不給錢或者禮物來擺平。最後劉冠華終於做出了妥協,她同意搬入大宅跟Ken和他的男朋友一起同居,但是Ken的這個齊人之福是有代價的:他又給了劉3萬塊做生意。

這兩人當年是在這間按摩店認識的,男方說劉有一雙「魔手」讓他第一次體驗了女人的樂趣,和以前跟男人的經歷大不一樣。

警告!此案中這種讓人生理和心理上都感覺非常不適的言論很多,請同學們適度閱讀……

劉所謂的做生意當然又是老本行:她盤了一家按摩院來當老闆。

這類所謂的按摩院就是掛羊頭賣狗肉,裡頭基本上都是偷偷的在打飛機打炮。Ken前後去了幾次找她,每次都被鄰居抓住告狀,說裡頭乾的事情「有傷風化」。覺得面子上掛不住的Ken要求劉賣店關門,兩人於是又大幹了一架,劉一氣之下從他的房子里搬了回去。

劉冠華拿著男友的錢又開了這一家按摩店,但是兩人也因此有了矛盾。

在案發的頭天晚上,他來到劉冠華的家裡提出想要複合,但是前提條件是劉必須要賣掉按摩院,他願意在經濟上給她補償。劉最後同意了這個提議,她說天一亮就找買主過來談這個生意,兩人同歸於好,早上啪啪啪了一個多小時才出門……之後Ken和他的男朋友開車去了多倫多市區外的Port Hope,之後幾天里他們兩個都有很多人證,完全沒有作案時間。

但是他向警方提出了另一個線索:劉冠華在失蹤當天早上曾經說過,她想要把按摩店裡頭的一個舊電視機和電視櫃送到前男友蔣春祺家裡去。

Ken在之前也見過幾次這個前男友,他是個普通工人,身材瘦小。儘管他聽不懂中文,但是他能夠感覺到劉對待這個前男友呼來喝去,態度就像「對待一條狗」。

警方於是走訪了這個前男友,蔣春祺來自中國上海,39歲,他身材瘦小,在問話的這一天,他前額有一處非常明顯的傷痕,應該形成的時間不長。

面對警察,他表現得非常的鎮定,在翻譯的幫助下,他講了自己跟死者之間的愛恨情仇。

他之前在一個遠洋輪上當廚師,他乘船隻在蒙特利爾港口停靠的時候跳船逃跑,以「天主教徒受到中國政府迫害」為名申請難民。

他的難民申請同樣在兩年後得到了批准,他在拿到身份之後辦了老母過來探親,然後又熟門熟路的給他媽也辦了一個難民。

樓主已經不想對加拿大的難民申請再吐一次槽了,樓主是文明人,我們不講髒話,但是對於這個事情,除了髒話,好像也沒啥好講的了。

此時死者的前男友蔣春祺進入了警方視線。

蔣春祺在身份終於合法以後來到了多倫多一間工廠打工,他在找到了正在招租客的劉冠華,在她的地下室裡頭租了一間房間。這時候蔣正在跟同工廠的一個女工談戀愛,而劉冠華也有一個同居的黑人男友。但是這兩個人沒過多久就開始眉來眼去,然後乾材烈火的就有了姦情!

沒過幾個月,劉冠華就找到蔣,她說她懷孕了,讓蔣趕緊跟女朋友分手,把肚子里的貨接手。沒想到搞搞就搞出了人命的蔣當然不想負責,他說自己的女友木有犯錯,不能幹這種傷天害理的事(!?!這個案子里這種實在不知道怎麼評價的奇葩想法很多),他拼了老命勸劉墮胎。

兩人就這麼拖了一陣子,最後蔣帶著她去紐約玩了一圈,買了很多禮物,終於說服她打胎,但是他也保證他會儘快找個借口跟女朋友分手,然後跟劉冠華一起過日子。

但是他在劉冠華如約打了胎以後就把自己的承諾當放屁了,他開始百般推脫,表現得拔屌無情。沒過多久,他發現了一個秘密:家裡晃來晃去的那個大男人居然不是一個普通的房客,而是劉冠華的親身兒子!抓到了這個把柄之後他祭出了渣男逃婚的大殺器:我媽不同意!!!

他一把鼻涕一把淚的表示,他媽絕對不許這樣一個結了兩次婚還有兩個娃的女人進門當媳婦,如果他敢的話,他媽要死給他看!他以影帝的演技對劉說:啪啪啪和盡孝不可兩全,我也只好忍痛割愛,在我媽有生之年就讓我們有緣無份吧 Bla Bla Bla……

結果是,最後蔣春祺全身而退,而劉冠華把這個未曾謀面的老太太恨了個牙牙癢。

兩人分手以後保持著炮友+借錢的關係,在劉冠華跟Ken戀愛同居的時候也沒有斷掉。其間劉跟Ken撒謊說要回中國探親,其實是騙了錢跟蔣去舊金山玩了一大圈。

後來劉跟Ken吵架搬出來,第一個想到的也是往蔣春祺家裡頭搬,但是蔣跟她說她一個星期只能過來住五天,周末必須得走,因為他媽在給別人當保姆,周末才回來住,老太太不想看到這個女人。

而劉冠華失蹤的那天,剛好就是一個周末之前的星期五。

在講完了這個狗血而悲情的故事之後,他終於說到劉冠華失蹤那天的情形了:

這天劉的確在晚上七點多過來說拿電視機的事,兩人一起吃了晚飯,完了以後他開車送她回按摩院,在他離開的時候他看見劉的男友Ken開車過來接她回家。之後他就再也沒有見過劉冠華,他強烈建議警察對Ken進行調查。

但是警察立即就知道他在撒謊!那天的這個時段Ken在離多倫多一百公里外的Port Hope,他有十多個目擊證人,他根本就不可能出現在多倫多!

警察不動聲色的看著蔣春祺,他為什麼要說謊?他為什麼要把警方的視線轉移到Ken身上?他到底知道些什麼?而他到底想要藏些什麼?

在要離開他家時,警察突然問了最後一個問題:你額頭上的這個傷是怎麼回事情?

一直在問話過程中冷靜而有條理的他出現了第一次慌亂:我上禮拜不搬東西的時候不小心磕的,沒關係,就快好了。

這樣細長的直線型傷痕分明就是刀傷!!

蔣春祺額頭上的傷一樣說明他在撒謊。

在隨後的幾天里,警方調出了蔣春祺家附近的一間便利店的門口監控,他們發現,在劉冠華失蹤的當天傍晚,她的確跟蔣一前一後的走進了他家,但是再也沒有看到她走出來,只有在第二天下午,監控中的蔣春祺拖了一口很大的箱子出門,他把箱子塞進車裡,但是回來的時候卻沒有了這個東西。

警方以搜證為名收走了蔣的手機,經過專家的復原,發現裡面有幾條刪除的簡訊的確跟劉冠華有關,其中一條是Ken發過來的,詢問劉的下落,而這些信息,蔣在警局的第一次問話中完全沒有提到過。

鑒證專家還發現蔣在案發後刪除了手機裡面的幾張照片,經過復原之後發現是幾張他和死者劉冠華的合影,拍攝的時間就在劉失蹤前幾天。

那這幾張照片有什麼地方特殊到他要專門刪除呢?警方發現了拍攝的背景正是發現劉冠華屍塊的Credit River河,而之前蔣春祺曾經明確的跟警察表示他有超過十年沒過去過那裡。他在這個問題上依然在撒謊!

兩人在案發之前幾天的合影,他們身後的那條河就是後來打撈出死者頭部和雙手的地方。

這個案件同樣告訴我們,手機上的照片即使被刪除了,還是很容易被複原,而且復原出來的效果還不差!

在手機被警察收走之後不到兩個小時,負責監視蔣家的警員報告說蔣春祺母子把他車裡的地毯和後備箱的內襯拆了下來,在門口用漂白水拚命的洗洗洗……之前我八過的那個陳敏綁架殺人案里,被告在發現被警方鎖定以後也幹了一件一模一樣的事情……

他如果不是心裡有鬼,花那麼大功夫洗它做甚?

為了避免嫌疑人毀掉更多的證據,警方根據手機上的證據還有監控錄像,向法庭申請了搜查令。

一進到蔣春祺家裡的地下室,警方就聞到了濃濃的化學清潔劑的味道,有一處的地板被刻意換掉,鋪上了非常不和諧的地磚。在打掉地磚之後,警察發現了角落裡的一小塊黑色血跡。在熒光劑的作用下,蔣家客廳的地板上曾經有過大量的血跡,已經被漂白劑清洗過,在房間抽屜里發現的一副手套上也出現了疑似血跡的痕迹,客廳的衣柜上也發現了被清潔過的血點。在現場發現的灰色塑料袋也跟一處拋屍地點發現的證物相符合。

幾天後鑒定結果出來了:地磚下和手套上的血跡發現和死者的血型相匹配,在蔣春祺的汽車後備箱里,發現了和死者一致的微量DNA。

警方打掉了蔣家新換上去的地磚,在下面發現了乾涸的黑色血跡。

熒光劑顯示下,蔣家的地下室地面曾經有過大量的血,在這個失血量下,被害人基本不可能生還。

血液痕迹專家的報告上說,衣柜上的血跡是一種「飛濺」形成的,應該是兇手大力砍殺時所造成。

在這隻手套上,發現了被害人的血跡,手套的內部發現了蔣春祺的DNA。

蔣春祺汽車後備箱裡面發現了死者的毛髮和DNA,換句話說,這娘倆洗了半天根本就沒洗乾淨!!

蔣家地下室的平面圖,根據上面的種種證據,警方認定紅點處就是案發的第一現場。

但是搜證的過程中並沒有發現兇器,法醫報告中稱受害人是被一把12-15厘米長的有刃的兇器砍死的,應該有一定的重量,比一般的廚房牛排刀重,比斧頭輕……

其實我覺著就是咱們中國人廚房用的後背大菜刀…

警方立即拘捕了蔣春祺,並向他提出了一級謀殺的指控。在搜證結束之後,他們向蔣母發還了房子的鑰匙,允許她回家繼續居住。

而到了9月3日,另外一個證據的發現給這個案子的棺材上釘了最後一顆釘子:有人在安大略湖上發現了一口漂浮的箱子,裡面是一具腐爛的人體軀幹,經鑒定屬於死者劉冠華。而發現的箱子跟監控中蔣春祺開車帶走的那一個型號和顏色都一致。

藏屍拋屍用的大皮箱,經過幾個月的搜索,警方發現了受害人的大部分軀體。

但是面對這樣的證據,蔣春祺依然沒有認罪的意思,他先是指出自己是冤枉的,真兇是劉冠華的男友Ken,但是Ken的大量人證證明了這根本就是一個誣告。然後他說劉冠華是被放高利貸的黑手黨殺死的,因為劉為了開這個按摩店跟他們借了四萬塊的外債。但是這個外債說也很快被證明是空穴來風。面對警方越來越強大的證據,他能夠用的借口也越來越少。

但是他依然一口咬定他沒有殺人,跟劉冠華的死無關。由於不肯認罪,此案開始進入陪審團程序。

在藏屍的皮箱發現後不到一周,也就是9月9日,鄰居報警說蔣家的屋子裡出現不明氣味。警方趕到之後在房子里發現了死去已久的蔣母的屍體。之後的屍檢證明蔣母是死於心臟病發作。

蔣春祺在律師的幫助下申請到了短期的出獄奔喪,在處理完母親後事之後,他突然要求對此案進行自白!

案發後剛剛一個月,蔣母在家中突然死亡,死前毫無徵兆。但是法醫最後認定是心臟病發作。

喜出望外的檢方趕緊安排人來過來談判,他們甚至已經想好了怎麼討價還價,如果能夠讓他承認是二級謀殺就成,不能一級我們也都認了。

但是他們沒有想到的是,這個蔣春祺給出的並不是他們想像中的那份自白,他告訴檢方:劉冠華其實是我媽殺的!我也就是幫忙分屍和拋屍,跟殺人沒關係!!!

面對目瞪口呆的檢察官,蔣春祺拋出了此案中最大的一盆狗血:

事發當日,劉冠華過來說電視機的事情,蔣春祺留她在家吃飯。這時從僱主家下了班的蔣母突然提前回家。她看到劉之後怒火中燒。就像先前說的,由於蔣母的棒打鴛鴦,這兩個女人一直都不對付,後來在一次劉冠華過來過夜之後,蔣母發現家裡丟了好幾件傳家首飾,她懷疑是劉偷的,但是劉堅決不承認。

這讓兩人的關係更是雪上加霜。

兩個女人在廚房就吵了起來,蔣母指責劉臉皮厚,當了小偷還好意思過來,而劉則嘲笑蔣家母子都是兩個廢物,只知道啃老和在女人身上撈錢。兩個女人越吵越厲害,蔣春祺趕緊站在中間拉架,但是已經晚了一步,劉冠華抓了一把刀,在扭打之中不小心割傷了蔣的前額,這也就是他頭上的那個傷口的由來。

他趕緊跑到廁所找紗布處理自己頭上的傷口,但是他十幾分鐘後出來,發現客廳里驚人的一幕:劉冠華倒在了血泊里,蔣母手頭拿了一把刀,正在一刀一刀在她狂砍,她一邊砍一邊大罵,已經進入了一個癲狂的狀態。

幾分鐘後,砍累了的蔣母終於平靜了下來,母子兩人開始商量該怎麼辦,最後決定分屍拋屍。兩人齊心協力,把屍體大卸八塊,其中較小的部分比如頭部,雙手和腿是由蔣母自己包好以後坐公交車出去丟的,而最大的的軀幹部分因為太重,只好由兒子拖出去扔掉。

他說他是為了保護母親,所以沒有把真相說出來,他在案發之後曾經勸說母親回國躲避,但是遭到了她的拒絕。但是現在母親已死,他決定說出案發經過,還自己一個清白。

被這盆狗血兜頭澆傻了的檢方馬上開始馬不停蹄的繼續搜證,畢竟之前誰也沒想過這個七十多的老太太會是兇手。

警方之前倒是真對她有過幾次問話,但是老太太都一口咬定什麼都不知道,案發當天出去買菜訪友去了,根本沒有見過劉冠華的影子。加上老太太的指紋和DNA都沒有出現在關鍵證物上,警方並沒有深入調查。

老太太成了雙方律師最想要的一個證人,但是這個證人偏偏死了!

控方只好從老太太的醫生和僱主那裡下手,因為畢竟她有嚴重的心臟病,而且已經是七十多高齡,要砍死一個四十來歲的女人到底有沒有可能。

2014年6月10日,蔣春祺殺死劉冠華一案終於開庭,大家都在猜想,這個狗血到死的案子到了這個份上還能作出點啥花樣出來……

Too Young Too Simple……

在法庭上呈交的蔣母身份證件。

在被告家中搜出的蔣母心臟病藥物,醫生認為她的病情非常嚴重,但是被告蔣春祺卻說母親身體很好,從來沒有看見她吃過葯。

但是,當庭審進入到第三天的時候,被告蔣春祺又突然在法庭上翻供了!他推翻了之前所說的看見母親砍死劉冠華,他改口說他看見的時候劉已經死得不能再死了,蔣母就是在砍屍體泄憤。

那麼劉冠華是怎麼死的?

他攤手:我怎麼知道,反正我看見的時候她就已經死了,我沒見到母親親手殺人,至於發生了什麼,那都是在我不在場時候。

那你為什麼先前要對警方三次撒謊?

蔣春祺給出了一個混混樣的答案:我為什麼要說出真相?

聽到這麼一個無恥到了極點的回答,法庭頓時嘩然。

法官趕緊敲了法槌要求保持肅靜,我想說也許當時他有敲死被告的心……

在這天剩下來的時間裡,蔣春祺言辭犀利,進攻性極強,他表示他之前撒謊是為了保護母親不受傷害,現在已經家破人亡,他已經無所畏懼,所以他之前跟警察說的謊都不算數,現在跟陪審圖說的才是句句真話。

他還跟控方檢察官咬起了字眼,他不同意他是在有計劃的殺人,分屍,拋屍和做假證,因為在中國人的說法,沒有發生之前就已經安排才是計劃。如果事發前美想到,事發後才臨時做的決定,這個就不能說是計劃,而是一個決定。

所以當時他只是臨時做了一個決定。

好吧,歡迎你來給加拿大法庭上了一堂中文公開課…

在之後的幾天里,他繼續在法庭上舌戰檢察官,法庭上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高潮:

檢方:你怎麼知道當時劉冠華已經死了?你為什麼沒有想到要叫救護車?

被告:我本來想要去看看她有沒有呼吸的,但是她身上的血太多了,我從沒見過這麼多血,我的手放不下去,就默認她是已經死了……

檢方:你對死者的迷戀讓你發狂,當你看到死者有了新男友之後你妒火上升,決定殺死她。

被告:我迷戀她?她迷戀我還差不多……她一直都為我神魂顛倒,反而是我比較矜持。(樓主寫到這裡好想喝口狗血冷靜一下……)

檢方:你先是謊稱不知道死者的下落,然後又故意的引導警方企圖誣告死者的男友Ken,最後你又把罪責全部推卸到你過世的母親身上,是這樣嗎?

被告:我是在精神上遭受到了巨大衝擊後才這麼說的,我當時忘了我可以保持沉默,現在我什麼都不記得了…

蔣母殺人時小宇宙爆沒爆發我不知道,但是在庭審過程中蔣春祺絕對是爆發了,他跟老道的檢察官Brian McGuire對噴了這麼多天,沒有一點要認輸的意思。

其實我無比同情本案的檢察官同學,就怕流氓有文化呀~~

此案終於進入了結案陳詞的高潮階段……陪審團,請再堅持一下,這最後一盆狗血倒完了就可以了事了…

控方表示,我們用證據來講話,屍檢表明,劉冠華的手臂上有19處防禦性傷口,表明兇手在行兇時她還活著,她頭上還有31處重擊傷,表明兇手時一個個頭比她高,身體比她強壯,在力量上具有壓倒性優勢,而蔣母是一個身體狀況欠佳的老年婦女,她是怎麼能夠殺死死者而自己毫髮無傷的呢?

答案只有一個:兇手是被告蔣春祺而不是蔣母,他額頭上的傷口很可能就是死者在掙扎反抗時造成的。

而且被告所說的案發過程同樣不合常理:他看見死者倒在血泊中不動馬上就想到她已經死了,他沒有想到報警,也沒有想到叫救護車,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如何分屍棄屍!他甚至都沒有多問一句自己的母親為什麼要殺人!!這完全不符合正常人思維。

而且被告還將最能證明死者身份和死因的頭部拋屍在最遠的地方,這一點充分說明了被告是有預謀的,對拋屍的地點是經過了深思熟慮的。

辯方律師Kathryn Wells卻有不同意見,她認為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冒著被左右鄰居看見的危險把死者帶回自己家中作案,這一點就充分證明了被告對將要發生的一切沒有預見性,不是有預謀的。

之前控方所說的那一切不合理的地方,如果換個人來講同樣說得通,比如為什麼蔣母沒有叫救護車,為什麼蔣母第一時間決定分屍拋屍,沒有多問一句兒子為什麼要殺人,這些個推理其實通通都站不住腳!

而且如果說是被告作案的話,以被告的體格劈砍死者的頭部三十多下,早就已經把頭顱完全砸碎了,根本不是現在這樣一個結果。

拋開別的不說,辯方的美女律師還是很有實力的。

面對如此複雜/混亂/狗血的案情,陪審團閉門討論了三天才給出結論:被告蔣春祺一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是二級謀殺罪名成立。最後他被判處終身監禁,18年不得假釋。

值得一體的是,在陪審團12名成員中,有7人向法官要求重判被告,希望他能夠得到二級謀殺的最高刑期:25年內不得假釋。

也許他們也像現在寫文的樓主一樣,被這個案子噁心壞了。

最討厭這種從被害人到兇手,全篇看下來木有一個正常人的案子了…

這個庭審還有一個小故事:

出庭作證的證人中有一個是住在蔣家母子樓上的租客,是個叫做Kalin Mo的華裔女孩,她在案發的當夜曾經聽到樓下傳來電鑽的聲音,還有奇怪的「砰砰」聲。第二天她早上起來,看到蔣母面無表情的在樓梯口掃地,地下室里傳來非常奇怪的味道,是一種消毒水,香水還有混合了點燃的香的味道。

她是一個本地出身的華人,所以當時只是覺得奇怪,並沒有深想。後來她去中國旅遊,在個廟裡有人跟她說,除了在廟堂裡面上供燒香以外,一般只有死了人才會燒香…

個人認為在這個案子里,這個故事比案件本身還要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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