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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與胡漢民如何從革命戰友走向決裂?

中原大戰結束後,蔣介石擊敗了國民黨內幾乎所有敢於公開同他對抗的軍事集團,南京國民政府看起來已取得全國統一的局面。躊躇滿志的蔣介石為進一步加強自身的統治,主張召開國民會議,制訂訓政時期約法。這件事卻引起黨國元老胡漢民的強烈反對,終於導致國民黨統治集團內部的再次分裂。

為什麼制定訓政時期約法會成為蔣、胡破裂的導火線?要說清楚這個問題,需要先作一點簡單的回顧。

國民黨統一全國後,實施訓政源於孫中山早年提出的"約法之治"。1906年孫中山制定《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時,曾經將革命進程分為軍法之治、約法之治和憲法之治三個階段。軍法之治的目的是推翻皇權,憲法之治的目的是建立民權。不過這裡存在著一個矛盾:怎樣才能做到"解除兵權以讓民權"呢?孫中山認為這中間需要經過一個約法之治。

孫中山原本希望通過頒布約法,逐步提高國民自治的能力,最終確立民權立憲政體。但在軍權向民權過渡期間,究竟依靠什麼力量來實行約法之治,孫中山並沒有說清楚。1914年,孫中山建立中華革命黨。在黨章中,又將革命進程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個時期,規定從革命軍起義到憲法頒布前的那段時期,"一切軍國庶政,悉歸本黨負完全責任。"這就是"以黨治國"思想的來歷。但訓政時期是否需要約法,孫中山卻隻字未提。1928年6月,國民黨完成二次北伐,全國統一基本實現。依照孫中山遺教,國民政府理應結束軍政,進入訓政。但是訓政時期是否需要一部約法,在黨內始終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解釋。

1929年3月,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南京召開,確定了胡漢民提出的《訓政綱領》,以"總理主要遺教為訓政時期中華民國最高根本法"的原則,這也就是說,在訓政時期有"總理遺教"就夠了,不再需要制定什麼約法。

但三全大會確定的"一黨專政"主張,卻引起了部分社會輿論的不滿。其中最早公開挑戰國民黨一黨專政的,就是當時擔任中國公學校長的胡適。

胡適原來對國民黨的北伐持肯定態度,希望國民黨能夠創造出一個新中國。但自國民黨決定實施訓政和黨治後,胡適對國民黨便漸感失望。特別引起胡適反感的是,在國民黨三全大會上,上海代表陳德徵向會議提出《嚴厲處置反革命分子案》。陳德徵在該案中抱怨過去處置"反革命分子",都是移解法院為唯一辦法,而法院又常以"證據不足"為由,無法懲處。因此陳氏建議今後允許黨部直接干涉司法。按照陳氏的提案,國民黨省市黨部有權認定誰是反革命,即使"證據不足",但只要有國民黨中央黨部的一紙"書面證明",法院即可認定罪名成立。這對一貫主張自由主義的胡適來講,是絕對無法接受的。胡適對此諷刺道:審判既無須經過法院,處刑又何必麻煩法院,不如拘捕、審問、定罪、處刑、執行,"皆歸黨部",完全"無須法律","無須政府","豈不更直截了當嗎?"

胡適此後更進一步將矛頭指向孫中山的遺教。他的言論獲得了許多知識分子的共鳴。張謇的兒子張孝若致函胡適說:"時局攪到這地步,革命革出這樣子,誰都夢想不到的。而事實一方面,確是愈趨愈下。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現在政府對老百姓,不僅僅防口,簡直是封口……最痛心的,從前是官國、兵國、匪國,到了現在,又加上黨國,不知中華幾時才有民國呢?」

甚至連國民黨元老、一貫主張思想自由的蔡元培也盛讚胡適的"大著":"《人權與約法》,振聵發聾,不勝佩服。"

正當訓政時期約法問題鬧得沸沸揚揚,成為社會各方面共同注目的熱點時,蔣介石卻於中原大戰勝利之初,突然翻過臉來,轉手接過反對派主張的"召開國民會議,制定訓政時期約法"這面旗幟。這樣一來就把胡漢民置於十分尷尬的地位。

翻手為雲,覆手為雨,這本是蔣介石常有的事情。中原大戰勝利後,蔣介石基本上擊敗了國民黨內各派聯合的反蔣武裝,地方實力派在軍事上已沒人能夠同他相對抗,國民政府看起來已經取得了全國統一的局面。"軍權"牢牢在握的蔣介石,這時不再需要胡漢民所標榜的、高高在上的"黨權"的限制,便開始對妨礙他集權的胡漢民發起挑戰。特別是在對付"擴大會議"的過程中,蔣介石發現用倡導"民權"、頒布約法來對抗胡漢民所標榜的"黨權",是再好不過的借口。而且,"擴大會議"在頒布約法時早已從孫中山遺教中找到了足夠的理論依據,使他可以不致背上背叛"黨國"的罪名。這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1930年10月3日,蔣介石剛剛在前方擊敗閻錫山、馮玉祥的軍隊後,便躊躇滿志地從開封致電國民黨中常會,要求提前召集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確定召集國民會議之議案,頒布憲法之時期,及制定在憲法頒布以前訓政時期適用之約法。" 該電一時贏得部分社會輿論的讚許,被視為"制度上之重要改革"。蔣氏此舉還有一個奢望,就是想假借民意,將他推上中華民國總統的寶座。

國民政府主席和五院院長原本是由國民黨中常會選出。如若按照孫中山所定《國民政府建國大綱》規定:"憲法未頒布以前,各院長皆歸總統任免而督率之。"如此一來,另行編訂約法後,五院院長則將由總統"任免而督率之"。蔣介石希望借約法擴大"民權",來進一步擺脫胡漢民所標榜的"黨權"的約束。

蔣氏此舉自然遭到立法院長鬍漢民的堅決反對。他決不能忍受在五院之上再設立一個握有絕對權力的大總統。當他接到蔣的電報後,因為事先一無所知,便立刻面囑中央通訊社不要把蔣電公開發表,並且指示:要等到中央常委會討論決定後,才可公開。

11月12日,國民黨三屆四中全會在南京召開。全會對"約法案審查時辯論甚烈。反對者謂約法雖政府根本大法,但現在政府已組成,人民權利義務,總理遺教上已明白記載,勿庸約法;贊成者謂政府與人民間之權力義務必須明文規定。結果決留付國民會議討論。"

在胡漢民的堅持下,四中全會最後僅決議"於民國二十年五月五日召集國民會議",並沒有將制定約法列入其中。胡漢民在這一回合的較量中,暫時取得了勝利,胡漢民在四中全會的開幕詞中,還曾不點名地指責蔣介石企圖壟斷政權。他說:"每個同志應該盡其所能,把所有的聰明才力貢獻給黨,這原是總理的遺訓。但斷斷不可以某人為萬能,希望一切事情都由他一人去擔負。以為如此,便是把所有的聰明才力都貢獻給黨了。可是目前卻深犯這個毛病,因此兼職之風一時大盛。兄弟認為實有嚴重糾正的必要……目前的現象,如果不圖挽救,則長此以往,已足亡黨亡國而有餘,更不必再言訓政了。"

胡漢民所說的"某人"指誰?大家都十分明白。他把事情"如果不圖挽救"提到要"亡黨亡國"的高度,說明矛盾已達到無法調和的地步。但胡漢民這樣大聲疾呼,並沒有達到預期目的。蔣介石則因胡的"政治制肘",在日記中憤慨道:"余之天性強果不屈,而乃必欲強余委曲牽就,任彼一人把持,展堂(胡漢民)之強人所難,終有使余寧願獨善其身,置天下人類於不顧之一日也。"為此,蔣介石在四中全會上主持通過了新的《國民政府組織法》,進一步提高了國民政府主席和行政院院長的職權。蔣當仁不讓地以國民政府主席親兼行政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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