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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快件櫃新規:入櫃需徵得收件人同意,違者至少罰款5000元

19日,AI財經社從國家郵政局方面了解到,交通運輸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共35條,將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管理辦法》,國家支持將智能快件箱納入公共服務設施相關規劃和便民服務、民生工程等項目,在住宅小區、高等院校、商業中心、交通樞紐等區域布局智能快件箱。同時,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另外,《管理辦法》還規定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快件延誤、損毀、內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當場拒絕簽收,並按照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的提示將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在處罰方面,《管理辦法》對於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未按照規定保存操作記錄、查驗結果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交寄物品與交寄信息不一致,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仍予收寄的,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文| AI財經社 饒翔宇 編| 華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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