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飛總師透露殲31上艦 像F-35那樣「一雞三吃」?
上周我寫了一篇沈飛的文章,得到預期之中的反饋,當然核心問題集中在一點:沈飛自殲-8後,再沒有自己完全獨立研製出來的戰鬥機。這個,給沈飛一點時間吧~
網上紛傳FC-31型戰鬥機要搞「一雞三吃」,其實也不是一天兩天了。前段時間北所總師孫聰在接受採訪的時候意味深長地說了一句「沒有消息就是最好的消息」,讓很多人又把這一說法拿了出來引發了很大的爭議。
因此,今天我們來說說「一雞三吃」。
「一雞三吃」的概念和改進型號
首先必須明確一下概念,什麼叫做「一雞三吃」,所謂的「一雞三吃」只是各路大佬們提出來的一個很搞笑的說法,正確的表述應該是:某個特定的型號在型號設計或設計定型後,以某一基準型為底子,延伸設計出用於其它適用場景的改型。最典型的,如美軍的F-35型戰鬥機就是最典型的「一雞三吃」,同時研發出了F-35A這種空軍型,F-35B這種海軍陸戰隊垂直起降型,F-35C這種海軍艦載機型。
F35A型隱身戰機
中國空軍的殲轟-7/7A「飛豹」型戰鬥轟炸機某種程度上也算「一雞兩吃」,卻是在海軍型已定型的基礎上改為空軍型的。對於FC-31型戰鬥機而言,如果要搞「一雞三吃」,目前能夠確定的三個改進型應該是:海軍艦載機型、海軍陸基型、空軍型。在海軍艦載機型已經基本實錘的情況下(當然筆者要強調一句,第四代海軍艦載機僅僅是「以FC-31為基礎展開研發」,並不是說目前這個技術狀態的FC-31拿來就能當艦載機),我們主要研究它是否能改為空軍型和海航陸基型。
FC-31的艦載機型號想像圖
當然也有一些非主流的聲音提出,是否能將FC-31型戰鬥機再增加一個垂直起降構型變成「一雞四吃」。在這裡筆者明確說一句不可能,一方面雙發戰鬥機改垂直起降型技術難度大,以我國目前的技術儲備很難搞定;另一方面我國海軍目前對垂直起降戰鬥機也確實沒有太大的戰術需求。故而,「垂直起降FC-31戰鬥機」起碼在筆者的觀念里,並不列入重點考慮範圍。
海航(陸基)為什麼需要FC-31?
那麼,海軍航空兵陸基型戰鬥機和空軍航空兵是否需要FC-31型戰鬥機呢?筆者認為,在FC-31型戰鬥機的「重製版」已經基本確定為下一代我國海軍艦載機的前提下,海軍航空兵陸基航空旅是非常需要該型戰機的陸基改進型的,我們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來強調一下:
去年珠海航展上的FC-31戰機
一是確保海軍航空兵艦載機飛行員的選拔層次。如同海軍航空兵成為了沈飛的殲-11B/BS型戰鬥機的大客戶一樣(裝備數量居然一度超過了空軍航空兵),海軍艦載戰鬥機與陸基戰鬥機在技術上具備一定的相似性是非常有利於海軍航空兵在陸基飛行員中選拔艦載機飛行員的。
海軍的艦載機飛行員
二是減少海軍航空兵的裝備多樣性,提升裝備通用化程度。目前海軍航空兵各航空兵旅的裝備依然較為繁雜,從蘇-30MK2到殲-10AH/SH,從殲-8F到殲-11BH/BSH,還有2個團的殲-15。
海軍的殲-15艦載戰鬥機
如果未來15年內能將海航戰術航空兵的機種全部統一為「重型戰鬥機」——陸基殲-20和殲-16,「中型戰鬥機」——陸基FC-31「重製版」,將殲-11和殲-10系列轉二線部隊,無疑會讓海軍航空兵在裝備保障、戰術設定、任務規划上降低難度,提升效率。更不用說殲-20和殲-16的產能目前全部要優先供給空軍,海軍什麼時候能拿到陸基的四代機根本沒有時間表。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海軍將FC-31型戰鬥機的「重製版」轉為海航陸基航空兵戰機,甚至在不做任何改進的情況下直接在陸基航空兵旅裝備海軍艦載機(這種非常激進的做法早都有人提出來過,希望海軍使用殲-15艦載機換裝部分陸基航空兵旅以提升裝備通用性,且可以作為儲備),筆者看應該是很必要的。
空軍為什麼需要FC-31?
海軍航空兵陸基航空兵旅對FC-31型戰鬥機「重製版」簡直望眼欲穿,那麼空軍航空兵呢?筆者認為,我們可以從技術和戰術兩方面來分析這一問題:從技術的角度可以分析「海軍艦載機上陸」需要付出什麼技術代價,是否適合空軍航空兵使用;從戰術的角度可以分析「FC-31型戰鬥機的『重製版』是否符合空軍航空兵未來15到20年內的戰術需求」。下面我們一項一項來做分析。
技術角度
談到「海軍航空兵戰機海改空」或者「空軍航空兵戰機空改海」,很多人都要拿出兩個已經被證明不太成功的「兩吃」項目做一番批評,咱們也不避諱:
飽受詬病的美國F-111艦載機
第一個是美軍艦載機發展史上著名的大坑F-111項目。由於美國海軍和美國空軍在任務設定上的高度不一致(美國海軍想要的F-111是一架可以安裝AWG-9雷達和AIM-54A「不死鳥」導彈的遠程截擊機,而美國空軍想要的F-111則是一架前線戰術轟炸機),加之研發過程相互扯皮掣肘,F-111的「一雞兩吃」最後只吃成了一雞,也就是空軍的戰術轟炸機。
F-35B型戰鬥機
第二個則是F-35項目。由於在研發過程中技術路線過分照顧F-35B這個四等人非要硬塞進去的項目,F-35機體構型多多少少是有些「遷就」的意味的——尤其是F-35B那台升力風扇和傳動軸承,導致所有的F-35都沒有設計機腹整體式的大型彈艙,結果不僅F-35B性能不突出,還拖累了另外兩個型號的整體戰鬥力。
對於FC-31型戰鬥機「海改空」來講,這兩個美軍已經跌進去的大坑筆者還是很有信心我們能有效避免的——從技術代價上來談,由於我們的「海改空」吃的雞並不多,尤其是不需要美軍F-35給海軍陸戰隊特地搞一個垂直起降型。因此,在改進過程中機體結構付出的代價會相對較低。
而作為海軍艦載機所必須具有的特設,如部分為了著艦起降而增加的設備,部分機體結構的加強,部分為了海上高鹽高濕環境運作而進行的強化在「海改空」的時候甚至可以「做做減法」,將這部分特有設備更換為一般設備。在這一過程中儘管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設計難度,但在機體基本結構不大動的情況下,這種「海改空」的技術難度應該不會高到我們難以接受的程度。
戰術角度
對於空軍航空兵未來中、長期面對的主要威脅與需要承擔的主要戰役戰術任務來講。起碼我們現在已經能看到美軍的F-35系列戰鬥機在周邊國家已經呈現出逐漸擴散的趨勢,而且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在啟動全速生產線的情況下,F-35戰鬥機在極限狀態甚至可以做到400架的年產量。
因此,筆者竊以為,第四代戰鬥機的產能不足已經成為我空軍裝備建設方面存在的最大問題。
同時,殲-20型戰鬥機作為一型專司奪取制空權的、只具備一定的對地攻擊能力的第四代戰鬥機,其也確實需要次一級的既可以協助其奪取戰役制空權並建立空中戰鬥巡邏區、且還可以承擔其它類型的戰場/戰役縱深遮斷任務的第四代戰鬥機協助。而這無疑和海軍航空兵艦載機部隊即將賦予第四代艦載機的任務是比較吻合的——既可以奪取戰役制空權或建立防空阻塞線,又可以作為多用途機型承擔對面/制海作戰任務。
因此,在空軍航空兵與海軍航空兵對第四代中/重型戰鬥機的技戰術要求比較一致的情況下,FC-31型戰鬥機的「重製版」在海軍艦載機的基礎上改為空軍戰術飛機的代價會小得多。
因此我認為,FC-31型戰鬥機的「一雞三吃」還是比較靠譜的說法。
當然這種說法也不是沒有變數,如果未來空軍航空兵下定決心構建殲-20負責空中戰鬥巡邏區-殲-20多用途改進型負責戰場到戰役縱深遮斷任務這樣一個「全重型四代機打擊體系」,那就不好說了。總之不管如何,我們還是持續觀察著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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