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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輝斌:《孟浩然集校注》辨誤

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徐鵬《孟浩然集校注》所附《作品系年》(以下簡稱「《系年》」),在以行年排比之法對孟浩然集中的176首詩系年的同時,還對孟浩然的有關行蹤也進行了考察與勾勒。《系年》雖未稱為「年譜」,但實質上則是可以作為《孟浩然年譜》以待的。這是因為,《系年》在所系之每一年內,都有對孟浩然在當年之生平事迹的載述。然而細讀《系年》,卻令人頗為失望,其原因在於,《系年》無論是對孟浩然詩歌的系年,抑或對孟浩然生平事迹的勾勒,都存在著諸多錯誤,且有的還甚為嚴重。又由於該書是人民文學出版社以「新注古代文學名家集」名義出版的,故而近年來藉該書對孟浩然詩歌系年或論析孟浩然其人其作者,非在少許。如長江文藝出版社版《孟浩然詩集評註》即為其一。此書不僅在「評」的部分中,據《系年》對孟浩然詩進行了編年,而且還藉之在《前言》中將孟浩然的生平劃分為四個階段,以論析孟浩然詩在各個階段的「運動過程」。其賴以論析的基礎既存在著諸多錯誤,則所析自然就難以中的的了。此則表明,《系年》的錯誤,已或多或少地給當代孟浩然研究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有鑒於此,本節特對《系年》之誤擇其要者,藉材料以對其略作考訂與辨正,或於借鑒與引用《系年》者有所助益。

一、送張子容赴舉。

《系年》是以對孟浩然集中《送張子容赴舉》一詩的系年開篇的。其所依材料,為計有功《唐詩紀事》與辛文房《唐才子傳》,因為此二書均記載了張子容進士及第在先天二年,故《系年》即據以認為孟浩然送張子容入京赴舉為先天元年,即張子容進士及第的前一年。但複次二書之載可知,對於《唐詩紀事》與《唐才子傳》此之所載,徐松《登科記考》卷五早已指出其誤,並據常袞《叔父故禮部員外郎墓志銘》等材料,將其改訂為景雲三年《是年八月改元先天》。徐氏於景雲三年「張子容」條下云:「《唐才子傳》:『張子容,襄陽人。開元元年常無名榜進士。』《唐詩紀事》云:『張子容,先天二年進士。』按先天二年即開元元年,今從常無名改在是年。孟浩然有《送張子容赴進士舉》詩云(略)。」 [1]故孟浩然之在襄陽送張子容赴舉,正確乃為景雲二年。又,胡震亨《唐音癸簽》卷十八《詁箋》三「進士科故實」條有云:「舉場每歲開於二月,每秋七月,士子從府州覓解紛紛,故其時有『槐花黃,舉子忙』的諺語。」 [2]據此,知孟浩然送張子容入京應試之確時,就當在景雲二年秋七月,《系年》作先天元年者,顯然為誤。

二、張子容尉樂城始末。

《系年》在開元八年內,據孟浩然《晚春卧疾寄張子容》詩中之「念我平生好,江鄉遠從政」兩句,認為張子容任樂城尉乃在是年。按樂城為永嘉所轄四縣之一,遠在今浙江溫州境內,緊傍大海,而是詩明載張子容是「江鄉遠從政」,所以,張子容在開元八年非任職樂城甚明。又,《系年》在開元二十年內,系孟浩然、張子容張樂城相會為是年冬,並認為二人永嘉分別是在開元二十一年春,以此合勘《系年》之張開元八年任樂城說,就表明張子窮人尉樂城至少有13年之久,而孟浩然自景雲二年在襄陽送張子容入京後,直至於元二十年止,其間二人從未再會,若如《系年》所言,則二人自襄陽分別至此次相晤者,凡22年,此顯然是與孟浩然《除夜樂城張少府宅》中的「一別十餘春」相悖的。據此,知《系年》以《晚春卧疾寄張子容》詩認為張子容尉樂城始於開元八年者,乃必誤無疑。

而實際的情況是,張子容之任永嘉樂城尉,乃因由晉陵貶謫所致,對此,張子容《貶樂城尉日作》一詩,已有所記載。詩云:「竄謫邊窮海,川原近惡溪。有時聞虎嘯,無夜不猿啼。地暖花長發,岩高日易低。故鄉可憶處,遙指鬥牛西。」[3]詩題之「貶樂城尉」、詩之首句「竄謫邊窮海」,已是將張子容之被貶樂城交待得甚為清楚。又,芮挺章《國秀集》卷中收張子容詩二首,目錄署為「晉陵尉張子容」,而孟浩然集中則有《登峴山亭寄晉陵張少府》詩為之佐證。是詩云:「峴山風湍急,雲帆若鳥飛。憑軒試一問,張翰欲來歸。」[4]合勘之,知張子容此次之被貶樂城尉,當是由晉陵尉而「竄謫邊窮海」。雖然,二者皆為縣尉(少府),但據《新唐書·地理志五》可知,常州晉陵郡所轄之「晉陵」為「望縣」,而溫州永嘉郡所轄之「樂城」則為「上縣」,張子容由望縣尉改任為上縣尉,自然屬於貶謫所致,但其因何而被貶,則不可得知。

三、首至洛陽的時間。

《系年》於開元十三年內,認為孟浩然一生曾三入洛陽,第一次「在本年春季或去年冬,中途或曾去南陽稍作逗留,至十四年春後返鄉」。其認為孟浩然在開元十三年首游洛陽者,唯一的證據乃為儲光羲《貽袁三拾遺作》、《秋庭貽馬九》二詩。《系年》認為,《秋庭貽馬九》中的「大君幸東嶽,世哲扈時巡。子亦從此去,閑居清洛濱」四句,是指唐玄宗開元十三年東封泰山時儲己在洛陽,而《貽袁三拾遺作》有「傾蓋洛之濱」語,題中「袁三拾遺」與孟詩《洛中訪袁拾遺不遇》之「袁拾遺」為「同一人」,故孟浩然之首游洛陽即應在開元十三年。按儲光羲一生多次至洛陽,《貽袁三拾遺作》一詩,是否寫於其開元十三年的洛陽之行,《系年》無隻字對此進行考察,即如《系年》之臆度,此詩也並不能證實「袁三」被貶乃在是年,蓋因詩中「寸心因夢斷,孤憤為年移」已言之甚明。此為其一。其二,孟浩然詩中的「袁拾遺」為袁瓘(但《貽袁三拾遺作》中之「袁拾遺」卻非袁瓘。關於袁瓘行事,可參見林寶《元和姓纂》卷四「襄陽袁氏」),曾於開元九年前後貶嶺南,遇赦還長安後授職太祝,孟浩然集中有《南還舟中寄袁太祝》一詩可證[5]。對此,《系年》竟然無隻字言及。其三,孟浩然詩中的「袁拾遺」所貶為「江嶺」,即嶺南,而儲光羲詩中的「袁三拾遺」所貶則非為嶺南,這從其詩中即可獲得證實。綜此三者,是知儲光羲此二詩並不能作為孟浩然首次入洛是在開元十三年的證據[6]。所以,《系年》之此係為誤者,乃自不待言。

四、嶺南訪袁拾遺。

首先需加以說明的是,此處所要討論之「袁拾遺」,即孟浩然鄉友袁瓘。

正是因為《系年》錯誤地認為儲光羲詩中的「袁三拾遺」即孟浩然詩中的「袁拾遺」,故而又導致了《系年》對孟浩然開元十四年行蹤的誤系。《系年》認為,孟浩然在是年春夏間「從洛陽回鄉,即去嶺南訪袁拾遺,途中聞袁已回武陵,即從嶺北回棹至武陵探袁。至秋季,經洞庭返鄉」。按《系年》此說大謬。考宋蜀刻本《李太白文集》卷八、卷九,有《淮海對雪贈傅靄》、《游溧陽北湖亭望瓦屋山贈同旅》二詩,題下分別有注云:「一作《淮海對雪贈孟浩然》」,「一作《贈孟浩然》」,表明李白此二詩均為贈孟浩然而作。據詹鍈《李白詩文系年》所考[7],可知這兩首詩均寫於開元十四年夏秋李白與孟浩然同游廣陵、溧陽之際,則孟開元十四年秋未至嶺南訪「袁拾遺」者,乃甚為清楚。又,孟浩然集中有《南還舟中寄袁太祝》一詩,云:「沿泝非便習,風波厭苦辛。忽聞遷谷鳥,來報五陵春。嶺北回征棹,巴東問故人。桃漸何處是,遊子正迷津。」[8]據此詩,知《系年》依《四部叢刊》本《孟浩然集》中之「來報武陵春」(《校注》於是詩此句未作任何之校),而認為孟浩然於嶺南訪袁瓘「途中聞袁已回武陵」云云,乃全為誤說之詞,蓋因「五陵」在長安故也。退一步說,即使《四部叢刊》本《孟浩然集》作「來報武陵春」為是,但袁瓘斯時也並非是由嶺南「回武陵」的,因為孟浩然此詩之題已明確載為「寄袁太祝」。而據《舊唐書·職官志》、《新唐書·百官志》又可知,李唐時期的「太祝」一職,系京官而非州郡屬官,袁瓘在「武陵」又焉能官此職呢?更何況,林寶《元和姓纂》卷四「襄陽袁氏」明載袁瓘隸籍襄陽,而與武陵毫無關係,其斯時又怎能由嶺南「回武陵」呢?此則表明,《系年》對孟浩然開元十四年這一行蹤的系年,乃是十分錯誤的。

而還需加以特別指出的是,徐鵬《孟浩然集校注》在對《南還舟中寄袁太祝》一詩進行箋注時,為使袁瓘由嶺南回武陵說能夠成立,竟然引王昌齡《留別武陵袁丞》一詩以為依據,實則不的。這是因為,據傅璇琮《王昌齡事迹考略》一文之所考可知[9],王昌齡一生兩次南貶,其一在開元二十七年,其二在天寶初期,王昌齡是詩寫於其第二次被貶途經武陵時,斯時孟浩然已病卒數年,王昌齡詩中的這位「武陵袁丞」,又何得與孟浩然詩中的「袁拾遺」為同一人呢?徐氏因未及細察,而將王昌齡天寶年間詩中的「武陵袁丞」,當作孟浩然開元九年詩中的「袁拾遺」者,實乃謬不堪言。

五、開元十五年行事。

《系年》於開元十五年內共系訂了孟浩然三事:其一是「經江夏去廣陵……冬,自廣陵溯江而上」,還襄陽;其二為在襄陽送友人「辛大」入京應試;其三即孟浩然在是年底「動身入京」。按《系年》對此三事的系年,乃全為錯誤。關於孟游廣陵,李白以《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替其送行事,乃在開元二十三年春,對此,拙著《李白與孟浩然交遊考異》[10]有詳考,可參看,此不贅述。

按孟浩然集中《送辛大不及》(《系年》系此詩作年為是年,誤)之「辛大」,即襄陽人辛之諤。除是詩外,孟浩然集中另有《夏日南亭懷辛大》、《張大及辛大見尋南亭作》、《西山尋辛諤》、《都下送辛大之諤》四詩,其中的「辛大」、「辛諤」、「辛大之鄂,均即辛之諤,作「辛諤」、「之鄂」均誤[11]。檢《新唐書·藝文志四》、徐松《登科記考》卷七,可知辛之諤開元十七年因上《敘訓》二卷而授長社尉,藉此,知其入京應試即「上《敘訓》二卷」,乃非在開元十五年,而是開元十六年。又,關於孟浩然之入京「應進士」,兩《唐書·孟浩然傳》均載其「年四十」即開元十六年,但《系年》卻較此提前一年,所依者則為孟浩然集中的《赴京途中逢雪》一詩。按是詩一作《赴命途中逢雪》,云:「迢遞秦京道,蒼茫歲暮天。窮陰連晦朔,積雪滿山川。落雁迷沙渚,餓鳥噪野田。客悉空佇立,不見有人煙。」[12]

據前四句,知孟浩然此行入京時,「秦京道」乃是「積雪滿山川」,因而乃寫詩以紀其行。然檢兩《唐書·玄宗紀》及《五行志》,開元十五、十六兩年內「秦京道」均無大雪之記載,則是詩之作非在開元十五年者,即可遽斷。如此,《系年》之開元十五年的入京說,也就成為了毫無文獻資料支撐的一種錯誤之說。而事實上,此詩為孟浩然開元十一年因張說之薦而奉詔入京時所寫,對此,本書第一章第二節《三入長安》之「開元十一年一入長安之始末」,已有詳考,可參看,此茲罷論。

六、關於長安詩作。

《系年》在開元十六年內,系孟浩然於是年在長安所作詩甚多,但其所之系,或為臆測所致,或因不諳孟浩然交遊生平而成誤。如認為《送袁太祝尉豫章》一詩作於是年之京師者,即為其例。按「袁太祝」即孟浩然詩中的「袁拾遺」,亦即袁瓘,為孟浩然鄉友,林寶《元和姓纂》卷四「襄陽袁氏」有載。袁瓘以太祝之銜「尉豫章」,在開元十五年二月張子容未由樂城入京之前。這是因為,《全唐詩·張子容集》中之《永嘉即事寄贛縣袁少府》一詩,乃可確證之(張子容由永嘉樂城入京時間詳後)。

又,《系年》將《都下送辛大之鄂》、詩繫於開元十五年者,亦誤。按《都下送辛大之鄂》之「都下」,指京師長安。是詩有云:「未逢調鼎用,徒有濟川心。」顯系指辛之諤(此作「辛之諤」者,說詳上)入京未果而言,因之,辛之諤即由長安還襄陽,孟浩然則在長安以詩相送。而如前所言,辛之諤在開元十六年入京後於翌年即因上《敘訓》二卷被授長社尉,他又何得在入京的當年便返還襄陽呢?可見,此詩之正確作年,是必在開元十六年之前的,也即在孟浩然首次晉京的開元十二年前後。此則表明,辛之諤一生曾兩入京師,一在開元十二年前後,一在開元十六年至十七年。《系年》因不知孟浩然與辛之諤均在開元十六年前還入京一次,故而有此誤系[13]。

同樣的錯誤情況,還存在於對《聞裴侍御朏自襄州司戶除豫州司戶因以投寄》一詩的系年方面。按此詩亦為孟浩然作於其首次晉京之際。這是因為,據獨孤及《權公神道碑》[14]一文可知,裴朏在開元十八年前為前士,開元十八年則以學士之銜與李宙等人應詔「考校書判甲乙丙丁科」,而是詩之題明載裴朏為「自襄州司戶除豫州司戶」,若是詩寫於孟浩然二入長安期間,裴朏之所任所除即與獨孤及是文互為抵牾。所以,裴朏的「除豫州司戶」是非在開元十五年或其後的,而是在開元十二年春夏之間,對此,本書第一章第二節《三入長安》已有詳考,此不贅述。

《秦中苦雨思歸贈袁左丞賀侍郎》一詩,在作年上是頗具爭議的。《系年》據兩《唐書·玄宗紀》載開元十六年「關中久雨害稼」之史實,乃繫於是年,但檢兩《玄宗紀》、《裴耀卿傳》,以及《資治通鑒·唐紀》等可知,開元二十一年的秋天,長安地區亦下了一場「害稼」的「久雨」,而《系年》對此又不曾辯駁,其所系又何可令人信服?此外,《系年》認為是詩題中的「袁左丞」指為袁敬仁,「賀待郎」則為賀知章的認識,亦為錯誤。這是因為:(1)兩《唐書·賀知章傳》、《新唐書·許景先傳》等,均無袁敬仁、賀知章二人在開元十六年前後任「左丞」與「侍郎」的記載。(2)《文苑英華》是詩題之「袁左丞」作「袁中丞」,而元刻本《孟浩然詩集》於此詩題則無「賀侍郎」三字。檢《舊唐書·職官志》、《新唐書·百官志》可知,「左丞」即尚書左丞,「中丞」為御史中丞,二者在職能、品階、省屬諸方面,均不相同,則其究竟是以「袁左丞」為正,抑或以「袁中丞」為正,《系年》對此無隻字之認識,又焉可論定「袁左丞」為袁敬仁呢?如此,則《系年》系此詩於開元十六年,並以之作證孟浩然在開元十五年入長安的舉措,就均是誤。

七、自洛之越的時間。

《系年》認為,孟浩然在開元十七年初由長安還襄陽後,「不久,即有入越之行。……此次入越路線,系取道洛陽」。由是,《系年》即將開元十七年夏至二十一年五月這整四年的時間,全作為孟浩然的游越之期。按《系年》之此系及其所繫於這四年內的多首孟浩然詩歌,乃全屬錯誤,原因則為孟浩然在這四年內,根本不曾到過越剡一帶。請看孟浩然集中的下列諸詩之證:

(1)《同儲十二洛陽道中作》(《系年》系是詩於開元十四年,誤)云:「珠彈繁華子,金羈遊俠人。酒酣白日暮,走馬入紅塵。」據詩題之「同」,知孟浩然此詩乃系「和」儲光羲「洛陽道中作」而為。檢《全唐詩·儲光羲集》,可知為孟浩然所「同」之儲光羲此詩,其全稱為《洛陽道五首獻呂四郎中》。詩題中的「呂四郎中」為呂向。據岑仲勉《郎官石柱題名新考訂》、《翰林學士壁記注補·玄宗》所考,呂向一生凡兩為「郎中」,其一在開元十七年前後官主客郎中,其二為開元十九年由主客郎中改任都官郎中。開元十七年秋八月,儲光羲在安宜尉任上,其《大酺得長字韻》題下有注云:「時任安宜尉。」所謂「大酺」,是指開元十七年八月五日唐玄宗為慶其生日,詔令天下諸州宴樂並休假三日,對此,《舊唐書·玄宗紀上》有載,茲不具引。此則表明,儲光羲詩中的「呂四郎中」,所指為呂向時任都官郎中,其所上呂向的五首詩,乃皆寫於開元二十年春之洛陽。又檢《舊唐書·玄宗紀上》、《資治通鑒》卷二一三,知開元十九年十月、十一月,玄宗均駕幸洛陽,斯時,作為都官郎中、皇太子贊諭的呂向,自當隨駕至洛陽。而是年,儲光羲亦正在洛陽,並寫有《貽鼓吹李丞時信安王北伐李公王之所器也》一詩。據《舊唐書·玄宗紀上》所載,信安王北伐在開元二十年春正月,則儲光羲「貽鼓吹李丞」詩寫於是時之洛陽,即可肯定。儲光羲《洛陽道五首獻呂四郎中》既寫於開元二十年春之洛陽,孟浩然既「同」儲詩,則表明其開元二十年春亦在洛陽,也就其為清楚。

(2)《題李十四庄兼贈綦毋校書》(《系年》系此詩在開元十四年,誤)有云:「歸客莫相待,緣源殊未還。」前句指孟浩然,後句謂綦毋潛。按綦毋潛生平可知者為:開元十四年進士及第(顧況《監察御史儲公集序》),開元十八年前為翰林院「學士」(李世亮《張九齡年譜》)、《全唐詩·張九齡集》)天寶初棄校書職歸江東(《王右丞集箋注》卷三),天寶五載入京謁房琯,授宜壽尉(《全唐詩·李頎集》、《舊唐書,地理志·宜黃》),天寶十二載因邢之亂掛冠歸里(熊篤《天寶文學編年史》),未久卒(《全唐詩·王灣集》)。據此,知綦毋潛為秘書省校書郎,是必在開元十八年至天寶元年之間的。又據王維《別綦毋潛》詩,知綦毋潛在校書郎任上,曾經洛陽南遊吳越一次,是詩有云:「詔刊延閣書,高議平津邸。適意偶輕人,虛心削繁禮。……嚴冬爽群木,伊洛方清泚。渭水冰下流,潼關雪中啟。」[15]其時在冬,與王維集中另一首《送綦毋校書棄官還江東》所寫顯然有別,因這一次是「秋天萬里凈,日暮澄江空」。以此勘之《全唐詩·綦毋潛集》中《春泛若耶溪》諸詩,知綦毋潛是次南下,乃曾泛舟若耶溪。對此,《全唐詩·儲光羲集》有《酬綦毋校書夢耶溪見贈之作》又可為之佐證。儲光羲是詩有云:「以我採薇意,傳之天姥吟。」據此,知是詩之作當在儲光羲辭官還鄉的開元二十一年前後(《唐才子傳校箋·儲光羲》)。此則表明,綦毋潛開元二十一年前後已在校書任上。而孟浩然是詩之作,亦當在此之際。如此,則詩中的「緣源殊未還」者,乃指孟浩然在洛陽「題李十四庄」時,綦毋潛游越尚未還,故即以是詩「兼贈」之。

以上二詩表明,孟浩然在開元十七年夏至二十一年五月這四整年內,乃是往來於襄陽、洛陽、長安,而不曾「自洛之越」的。

八、入蜀的時間與路線。

《系年》系孟浩然在開元二十一年自越返還襄陽後,即將其集中的《入峽寄弟》、《途中遇晴》、《除夜》三詩,皆繫於是年,以證實孟浩然在開元二十一年曾入蜀一次,實則大誤。關於孟浩然之入蜀路線,陶翰《送孟大入蜀序》一文已有記述。其云:「襄陽孟浩然……天寶年始游西秦,京師詞人皆嘆其曠絕也。觀其匠思幽妙,振言弧絕,信詩伯矣,不然者何以有聲於江楚間?嗟夫,夫子有如是才,如是志,且流落未遇,風塵所已。……至廣漢城西三千里,清江夤緣,兩山如劍,中有微經,西入岷峨。有奇幽,皆感子之興矣,勉旆。」[16]

據此,知孟浩然之入蜀,乃是「至廣漢城」而「西入岷峨」的,這一由川北而南下的路線表明,孟浩然此行入蜀的始程地,是非長安莫屬的。而孟浩然集中《途中遇晴》的「已失五陵雨,猶逢蜀坂泥」兩句,又可為之佐證,蓋因「五陵」在長安故也。據此,知孟浩然之入蜀非如舊說是從三峽逆長江西上的,而是始程長安(「五陵」),之後「至廣漢城」,而「西入岷峨」的,其時則在孟浩然首次入京之開元十二年七月前後。這是因為,孟浩然一生曾入京三次,第一次在開元十一年冬到開元十二年七月後;第二次為開元十六年秋至開元十八年冬;第三次即開元二十年春夏至開元二十一年秋(具體參見本書第一章第二《三入長安》。這三次入京,只有第一次離長安是取道「五陵」的(具體參見本書第一章第三節《由秦入蜀》),故知其時乃在開元十二秋七月之稍後。

九、與盧僎、張子容酬唱之確時。

《系年》在開元二十三年內,將孟浩然於襄陽與盧僎、張子容(《校注》及《系年》均作盧象,誤)的唱和之作,皆繫於是年(含開元二十二年秋冬),實誤。按孟浩然集中有《江上寄山陰崔少府國輔》、《宿永嘉江寄山陰崔國輔少府》(《系年》系二詩在開元二十年,誤)二詩,可證開元二十三年春孟浩然乃在江東越剡一帶。前詩有云:「春堤楊柳發,憶與故人期。」時令在春。後詩則云:「我行窮水國,君使入京華。」當孟浩然此行至山陰時,崔國輔已西至長安,二人未能相「期」而會。所謂「君使入京華」,即指崔國輔屆時已「應舉」入京。檢《新唐書·藝文志四》有云:「應縣令舉,授許昌令。」據徐松《登科記考》卷八,知崔國輔「應縣令舉,授許昌令」的具體時間,即為開元二十三年春。而是年春,李白在襄陽與孟浩然相聚並以書上韓朝宗無果後,即由漢水至江夏,孟浩然則自江夏再游越中以與崔國輔相「期」,斯時,李白賦《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以為其送行。所以,李白此詩的作年,不是如舊說在開元十六年或其前後,對此,拙著《李白史跡考索·李白與孟浩然交遊考異》已考之甚詳,此不具引。

張子容除義王府司馬的時間,乃在開元二十四年二月後。對此,司馬光《資治通鑒考異》已考之甚詳,其不僅認為李玭再封義王的時間在開元二十四年二月,而且還對《新唐書》所載李玭再封義王為開元二十三年七月進行了辨駁,並明確指出其與《舊唐書·玄宗諸子》所載開元二十三年均誤。李玭再封義王的時間,既在開元二十四年二月,則張子容離襄陽官義王府司府的時間,就必在此之稍後,如此,則孟浩然《同盧明府餞張郎中除義王府司馬海園作》一詩寫於是時,也就不言而喻。此則表明,孟浩然、盧僎、張子容在襄陽酬唱之確時,是可肯定在開元二十四年而非二十三年的,否則,孟浩然《同盧明府餞張郎中除義王府司馬海園作》中之「張郎中除義王府司馬」,即無可坐實。《系年》作者的《系年》之所以有此誤者,主要是因其未及司馬光《資治通鑒考異》為此之「考異」故也。

十、開元二十四年行事。

《系年》於開元二十四年內認為:「本年秋,浩然有湘贛之游。當由洞庭湖溯湘水西上,轉入贛江,順流下至彭蠡湖,於是年底前回鄉。」按此之系年全誤。其原因在於,孟浩然開元二十四年不僅在襄陽,而且還在宋鼎襄府為幕僚,對此,張九齡《曲江集》、李吉甫《元和郡縣圖志》、《全唐詩》等,均略有所載,而張子容於是年在襄陽與孟浩然、盧僎酬唱者(詳上第九條「與盧僎、張子容酬唱之確時」),亦可為之佐證。考王欽若等《冊府元龜》卷九二九云:「玄宗開元二十四年九月,鄧州南陽令李泳擅興賦役……泳之為令也,朝宗所薦,乃貶洪州刺史。」[17]韓朝宗九月被貶,繼其任為襄州刺史者即宋鼎。李吉甫《元和郡縣圖志》卷二十一「隨州唐城縣」云:「開元二十四年採訪使宋鼎奏置。」是為明證。又,《四部叢刊》本《曲江集》卷二稱「襄州刺史宋鼎」,亦可為之證。又,《全唐詩》卷一一三宋鼎《贈張丞相》並序云:「張丞相與予有孝廉校理之舊,又代余為荊州,余改漢陽,仍兼按使,巡至荊州,故有此贈。」[18]據此,知宋鼎在張九齡貶荊州的開元二十五年四月,乃由襄州改任沔州(漢陽),則其刺牧襄州的具體時間,為開元二十四年九月至二十五年四月,即實際為半年左右。宋鼎牧守襄陽時,曾辟孟浩然為其襄府幕僚,對此,孟浩然集中《和宋大使北樓新亭》(《系年》系在開元二十六年,誤)一詩,乃有記載。其云:「返耕意未遂,日夕登城隅。誰謂山林近,坐為竹符構。……願隨江燕賀,羞逐府僚趨。欲知狂歌者,丘國一豎儒。」 [19]

其中的「返耕意未遂」,「坐為竹符構」,以及「羞逐府僚趨」諸句,即是孟浩然斯時供職於宋鼎襄府的夫子自道。

以上所舉十端,雖非《系年》錯誤之全部,但藉此亦可窺其大概。而綜此十端,又可將其錯誤歸納為以下四類:

其一,淺嘗輒止。此類錯誤,主要指《系年》對所依材料未能進行檢驗與考核,如例一即屬如此。假如《系年》對計有功《唐詩紀事》中關於張子容先天二年進士及第的記載稍加考核(《唐才子傳》之載乃以其為本,故二者實一),或者於徐松《登科記考》略加翻檢,則是例之誤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其二,強拉硬配。這類錯誤不僅在《系年》中存在,而且於《校注》也並非少許。如《校注》認為孟詩中的「袁十」為儲光羲詩中「袁三」之兄等,即無不屬於「強拉硬配」所致。而將王昌齡寫於天寶年間詩中的「武陵袁丞」,認為乃卒於開元年間的孟浩然詩中的「袁拾遺」者,則表明了這種「強拉硬配」,在《校注》中已發展到了相當程度。關於《系年》將儲光羲詩中的「袁三拾遺」與孟浩然詩中的「袁拾遺」合為一,認為與「盧明府」唱和諸詩中的「盧明府」為盧象等,即皆屬於「強拉硬配」的結果。固然,早在二十世紀50年代及其前,李嘉言、陳貽焮等著述亦曾將孟浩然詩中的「盧明府」作盧象,但此二人著述中之此誤,在《校注》出版前的數年已為多人撰文辨正,但遺憾的是,《校注》作者卻未能對這些辨正文章予以參考。

其三,顧此失彼。《系年》中的此類錯誤,以對張子容生平特別是其宦歷的系年最具代表性。如《系年》在開元二十三年內,既系《同盧明府餞張郎中除義王府司馬海園作》等詩於是年,又將《同張明府碧溪贈答》等詩系在是年,且引其「秩滿休沐日」句以為依據者,即為其一。《系年》的此之所系,表明的是張子容「秋滿休閑」於襄陽,由「奉先令改任郎中」、赴京就任義王府司馬等,乃皆在是年。而實際的情況是,張子容在長安任郎中後再次休沐於襄陽時才除義王府司馬的,對此,孟浩然《盧明府九日峴山宴袁使君張郎中崔員外》一詩已說得甚為清楚:「百城今刺史,華省舊郎官。」前句指「袁使君,後句謂「張郎中」,而「崔員外」則前此在「華省」任「郎官」之職。

其四,臆測過甚。臆測本是一種研究方法,但其必須建立在邏輯嚴密、恰切可靠的基礎之上,且不可多用。《系年》不僅在其所系的每一年內都進行了臆測,而且於孟浩然生平中的一些重要行事,亦以之進行系年。如其系孟浩然「自洛之越」在開元十七年春夏至開元二十二年五月,即為典型的一例。這是因為,《系年》在其所系之整個「自洛之越」中,沒有一起能直接證明孟「自洛之越」乃在這一時間段的材料。這種臆測,不僅極大地削弱了《系年》的學術性,而且也是導致其對此期若干作品誤系的原因之所在。

總體而言,《系年》的錯誤既是明顯的,亦是需加註意並認真對待的。正因此,我們極希望該書在再版時,校注者能將上述系年與校注的錯誤,以及本文未曾例舉的其它錯誤,進行一次較為全面之訂正,以使其成為一種惠及學林的真正的「新注古代文學名家集」讀本。

注釋:

[1]徐松《登科記考》卷五,中華書局1984年版。

[2]胡震亨《唐音癸簽》卷十八《詁箋》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3]張子容《貶樂城尉日作》,《全唐詩》卷一一六,中華書局1966年版。

[4]孟浩然《登峴山亭寄晉陵張少府》,《四庫唐人文集叢刊》本《孟浩然集》卷四。

[5]關於袁瓘開元九年被貶嶺南,以及其遇害赦後還長安授職太祝之行事,具體參見本書第一章第四節《三游湖湘》,第二章第三節《孟袁交往》,此不具述,特此說明。

[6]關於孟浩然首次「入洛」之時間與原因,具體參見本書第一章第六節《空滯洛陽》。

[7]詹鍈《李白詩文系年》,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版。

[8]孟浩然《南還舟中寄袁太祝》,《四庫唐人文集叢刊》本《孟浩然集》卷三。

[9]傅璇琮《王昌齡事迹考略》,《唐代詩人叢考》,中華書局1981年版。

[10]王輝斌《李白與孟浩然交遊考異》,《李白史跡考索》,湖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1]關於孟浩然集中之「辛諤」、「辛之鄂」均為辛之諤之誤者,可參見本書第二章第六節《交遊補箋》。

[12]孟浩然《赴命途中逢雪》,《四庫唐人文集叢刊》本《孟浩然集》卷三。

[13]關於孟浩然、辛之諤皆在開元十二年前後入京一次之行事,可具體參見本書第一章節第二節《三入長安》。

[14]獨孤及《權公神道碑》,《全唐文》卷三九,中華書局1983年影印本。

[15]王維《別綦毋潛》,《王右丞集箋注》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62年版。

[16]陶翰《送孟大人蜀序》,《文苑英華》卷七二,中華書局1966年影印本。

[17]王欽若等《冊府元龜》卷九二九,《四庫全書》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

[18]宋鼎《贈張丞相併序》,《全唐詩》卷一一三,中華書局1966年版。

[19]孟浩然《和宋大使北樓新亭》,《四庫唐人文集叢刊》本《孟浩然集》卷二。

(本文原載甘肅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孟浩然研究》,2019年7月略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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