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非常在意這個世界對他的看法,請不要對他污名化
來源: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陳浩洲
「判處張扣扣死刑可以,但不要對他污名化,污名化是對張扣扣最大的不尊重。」4月12日,張扣扣代理律師鄧學平在個人公眾號發文稱,「張扣扣委託我一定要幫他澄清這一點,他非常在意這個世界對他的看法。」
前一天,張扣扣二審維持死刑原判。
"如果不是這件事,張扣扣對這個社會完全是一個無害的人"
陝西高院的終審判決提到,上訴人張扣扣蓄意報復,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扣扣故意焚燒他人車輛,造成財物損失數額巨大,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記者注意到,在對故意傷害罪的闡述中,陝西高院終審判決提到,張扣扣因對1996年其母被本案被害人之一王正軍傷害致死而長期心懷怨恨,加之工作、生活不如意,繼而遷怒於王正軍及其家人,選擇在除夕之日報復殺人。對23年前張扣扣母親遇害案沒有太多著墨。
"判處張扣扣死刑可以,但不要對他污名化,這是對張扣扣最大的不尊重。張扣扣委託我一定要幫他澄清這一點,他非常在意這個世界對他的看法。"鄧學平指出,和一審一樣,二審時有關方面繼續刻意淡化甚至否認張扣扣的犯罪動機是為母復仇,試圖繼續將這個案子與23年前的案子進行切割,似乎把張扣扣刻意塑造成一個金錢至上、價值觀扭曲、泄憤殺人的形象,就可以讓判決獲得更多支持。"但問題是,這根本不是事實。"
"張扣扣不喝酒、不吸煙、不賭博,幾乎沒有不良嗜好。"鄧學平在文中提到一個細節:張扣扣在主動投案的前一天晚上,為了避風曾經躲在一個ATM小隔間里。期間曾有一個女子當著張扣扣的面取錢,張扣扣還問她現在是幾點。當時的張扣扣已經背負三條人命,但並沒有對這個女子實施任何傷害。"在這個案件之前,張扣扣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記錄,因為生活不如意而泄憤殺人又從何說起?"
鄧學平還提到,張扣扣是個感情細膩、懂得感恩的人。他在文中介紹了多個細節,其中提到:看守所的一個管教對他比較友善,他心存感激,有一次還非常真誠的想要把管教介紹給我認識。二審談到23年前的案件時,張扣扣當庭感傷落淚。在最後陳述階段,他特意感謝律師不遠千里過來為他辯護。在鄧學平看來,如果不是這件事,張扣扣對這個社會完全是一個無害的人。
離開了程序正義,司法的品質將無法確保
"為母復仇不被現代法律所認可,但不可否認在民間仍具有相當的民意基礎。"鄧學平在文中指出,為母復仇應當定罪沒錯,但確實不同於一般的謀殺。在法理和情理的激烈衝突中,在行為的終極社會邊界釐定上,司法權威不可忽略公眾的參與權利,更不可將社情民意粗暴的斥之為"不明真相"。
鄧學平在文中指出,現代社會之所以選擇司法救濟替代私力復仇,是因為司法更文明、更克制、更理性、更精準。但如果離開了程序正義,司法的上述品質都將無法確保。
在他看來,司法人員在法律適用上具有權威性,但在精神障礙鑒定等專門性問題上不具備專業知識,司法人員不應代替專業鑒定人員自行做出判斷。"遺憾的是在張扣扣案中,精神障礙鑒定這一本應由專業法醫解決的問題變成了法律人之間的語言廝殺。"
談及精神鑒定的好處,鄧學平認為,啟動精神鑒定可以彰顯程序正義,確保最終判決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即便最後判決結果沒有改變,也可以封堵住悠悠之口,讓人心服口服,最大程度的減少和遏制私力復仇。
庭審結束後,鄧學平發微博稱,這是一場悲劇,這個事件沒有贏家。他認為,也許張扣扣案根據現行法律只能這麼判,但這是迫不得已,而非法律的積極追求。"刑法的本質是為了保障生命、自由和財產,而非是為了剝奪這一切。"
鄧學平在文章最後提到,這場悲劇的唯一啟示就是,我們的社會必須要進一步加強法治建設,讓司法變得可觸及、可信賴、可依靠。法治是我們這個社會唯一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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