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因明處 論墮負
《瑜伽師地論》因明處(16)
論墮負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五
五、論墮負
論墮負者:謂有三種。一、舍言,二、言屈,三、言過。
「論墮負」:兩方面辯論,立論失敗的情況,叫做「墮負」。「墮負」,「有三種」情形。第一個是「舍言」,第二個是「言屈」,第三個是「言過」。
五、一、舍言
舍言者:謂立論者,以十三種詞,謝對論者,舍所言論。
「舍言者:謂立論者」:這是說輸的這一方面,他建立的一個理論,他這樣的言說,「以十三種詞」:以十三種的言詞,「謝對論者」:就是告謝對方,向對方表示他是輸了,「舍所言論」:就是棄捨言論,就是停止辯論了。
何等名為十三種詞?
「何等名為十三種」言「詞」呢?
謂立論者謝對論者曰:我論不善,汝論為善;
安立論的人酬謝對論者說:「我論不善,汝論為善」:我的言論是不善巧的,你的言論是善巧的。
韓清凈《披尋記》:「我論不善汝論為善者:於一切法能起談論,是名為善;與此相違,是名不善。」
「我論不善汝論為善者:於一切法能起談論」:一切法,不管是說什麼,他都是能說出一條道理來,出言成章,「是名為善」。「於此相違」,就「名」為「不善」了。
我不善觀,汝為善觀;
「我不善觀,汝為善觀」:我沒有善巧的觀察到這些原則,你能夠有智慧善巧的觀察。
韓清凈《披尋記》:「我不善觀汝為善觀者:於所立義,審知因喻二種相違,或不相違,名為善觀;若異此者,名不善觀。」
「於所立義,審知因喻二種相違」:就是所建立的理論,譬如說建立,聲音是無常的。「因喻」就是所作性故。為什麼音聲是無常的?因為它是因緣造作出來的,這就是個理由。譬喻猶如瓶等,就像瓶子,或者是猶如一個燈,或者猶如一個桌子,都是因緣生法,都是無常的,所有因緣和合所造作的法,都看見它是無常的,所以聲音也是無常的。因和喻,與所立義是不相違,而相順,那就是「名」之為「善」。
因和喻與所立義,如果是相違衝突的,那是「不善」。所以說「於所立義,審知因喻二種相違,或不相違,名為善觀」:知道相違,知道不相違,叫善觀。「若異此者」,那就是「不善觀」了。
我論無理,汝論有理;
「我論無理,汝論有理」:承認我的辯論沒有道理,你是有道理的。
韓清凈《披尋記》:「我論無理汝論有理者:立宗離過,是名有理;與此相違,是名無理。」
「立宗離過,是名有理」:立出來宗因喻,沒有過失,就是有理。「與此相違」,就叫做「無理」。譬如聲音是無常,這是有道理;聲音是常,這是沒有道理的。
我論無能,汝論有能;
我立的宗、因、喻不能遠離過失,所以我立的理論、因、喻是沒有功能的,你立的宗、因、喻能遠離過失,所以你立的理論,因、喻是有功能的。
韓清凈《披尋記》:「我論無能汝論有能者:因喻離過,是名有能。與此相違,是名無能。」
所立的因與喻能遠離過失,是名有能。安立的因與喻不能遠離過失,是名為無能。
我論屈伏,汝論成立;我之辯才唯極於此,過此已上更善思量,當為汝說。且置是事,我不復言。
我的言論不合道理,所以我輸了,我「屈伏」了。「汝論」是有道理的,所以是「成立」了。
「我之辯才唯極於此,過此已上更善思量,當為汝說」:我的辯才能力,最高就是達到這裡,再過這裡,我就不及格了。如果要再往上的境界,我要再學習、再思量,我再和你討論。
「且置是事,我不復言」:現在這件事,就暫時把它停在這裡,我承認我輸了,我不強辯,我不再發言了。
以如是等十三種詞,謝對論者,舍所言論。舍所論故,當知被破,為他所勝,墮在他後,屈伏於彼。
說出這十三種言詞來酬謝對論的人,就是捨棄自己所安立的言論了。捨棄自己的言論,應該知道,我的立論,被對方破壞了,為對方所勝了,落在他人的後面,屈伏於對方。
是故舍言,名墮負處
如果說出這十三種舍言,就表示自己立論失敗了。
五、二、言屈
言屈者:如立論者,為對論者之所屈伏。或托餘事方便而退,或引外言,或現憤發,或現瞋恚,或現憍慢,或現所覆,或現惱害,或現不忍,或現不信,或復默然,或復憂戚,或竦肩伏面,或沈思詞窮。
「如立論者,為對論者之所屈伏」:對方勝利了,我被人家屈伏了。「或托餘事方便而退,或引外言,或現憤發,或現瞋恚,或現憍慢,或現所覆,或現惱害,或現不忍,或現不信,或復默然,或復憂戚,或竦肩伏面,或沈思詞窮」,這一共是十三句話,這是標列,第一科是「標列」。底下解釋這十三句話。
五、二、一、假託餘事方便而退
假託餘事方便而退者:謂舍前所立,更托余宗;舍先因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正教量,更托余因乃至正教。
「假託餘事方便而退者」:這句話什麼意思?「謂舍前所立,更托余宗」:前面說「舍所言論」,就是「且置是事,我不復言」,這應該就是結束了,這是一種情況。底下「言屈」這個地方,是另一種情形。「假託餘事方便而退者」:「而退」並不是走了,只是從這個問題退下來,又立出來第二個言論。「謂舍前所立」:這個人把之前所立的宗因喻棄捨了,「更托余宗」:他又假託不同論,立宗;「舍先因喻」:棄捨了之前所說的因和喻、同類喻、異類喻、現量、比量、正教量」。「更托余因乃至正教」量:又重新的立出來因喻乃至正教量。這叫做「假託餘事方便而退」。
五、二、二、引外言
引外言者:謂舍所論事,論說飲食、王臣、盜賊、衢路、倡穢等事;假託外緣,舍本所立,以遣他難。
「引外言者:謂舍所論事,論說飲食、王臣、盜賊、衢路、倡穢等事」:這又一種情形。謂棄捨了所論的宗因喻,乃至到正教量。另外說別的話,如說飲食的事情,說王臣的事情,盜賊的事情,衢路的事情,還有倡穢的這些事情;「假託外緣,舍本所立,以遣他難」:他說這些事情的目的,是假託外邊的這些事情,棄捨原來所立的那個宗因喻等事情,「以遣他難」:來排遣對方的難問。
五、二、三、現憤發
現憤發者:謂以麤獷不遜等言,擯對論者。
「現憤發」是什麼意思呢?「謂以麤獷不遜等言,擯對論者」:這就是又一種情形。「謂以麤獷」的一個態度,就是麤惡的態度,暴惡的態度,態度很不好,「不遜等言」:發出來的話,發言用的言詞,也不合道理,一點謙讓心都沒有,「不遜」:不合道理的語言,「擯對論者」:「擯」就是呵斥,呵斥對方,輸了還不承認輸,還呵斥對方,這叫做「現憤發」,也有這種人。
五、二、四、現瞋恚
現瞋恚者:謂以怨報之言,責對論者。
就是以怨恨報復的語言,來指責對方。
五、二、五、現憍慢
現憍慢者:謂以卑賤種族等言,毀對論者。
現出驕慢的態度,以卑賤種族等言語,來毀謗對論的人。用這些污穢的語「言」,說對方是沒有文化的人,來毀謗對論的人。
五、二、六、現所覆
現所覆者:謂以發他所覆惡行之言,舉對論者。
因為說不過對方,就舉發對方所覆藏的隱藏的「惡行」,不名譽的事情,這樣子來「舉對論者」,來毀辱對方,使令對方下不了台。
五、二、七、現惱害
現惱害者:謂以害酷怨言,罵對論者。
用傷害、殘酷、怨毒的語言,辱罵對方。
五、二、八、現不忍
現不忍者:謂發怨言,怖對論者。
發出來恨的語言,威脅對方了。
五、二、九、現不信
現不信者:謂以毀壞行言,謗對論者。
顯現不信任對方,說對方的行為怎麼怎麼的不好,這樣子來誹謗對方。
五、二、十、默然
或默然者:謂語業頓盡。
原本還是滔滔不絕有話要說,現在忽然間辯論辯輸了,就不出聲了,默然了。
五、二、十一、憂戚
或憂戚者:謂意業焦惱。
「憂戚」是「意業」,就是內心裏面很熱惱,「焦」者熱也,很苦惱。
五、二、十二、竦肩伏面
竦肩伏面者:謂身業威嚴,而頓萎顇。
「竦肩」就是動動肩膀;「伏面」是頭低下來了,面向下了。開始辯論的時候,身表現於外的相貌,還是有威嚴的。而現在「而頓萎顇」,現在辯輸了,忽然間就憔悴了,就不精神了。
五、二、十三、沈思詞窮
沈思詞窮者:謂才辯俱竭。
「沈」就是靜下來,去思惟這件事,但是怎麼樣思惟都沒有話說了,詞窮了,「謂才辯俱竭」:他的智慧,「才」者智也,智慧辯才,內心裏面的智能,和語言上的辯才,這兩方面都沒有了,「俱竭」盡了,所以沒有話好說了。
由如是等十三種事,當知言屈。前二,妄行矯亂;中七,發起邪行;後四,計行窮盡。是名言屈,墮在負處。
「由如是等」,一共「十三種事」,就可以知道對方是「言屈」了,就是輸了。
一共是十三句,前兩句是「妄行矯亂」,前兩句:「假託餘事方便而退」和「引外言」,這兩句是「妄行」,是虛妄的一種行為,就是用欺詐的心理去搗亂對方的心情,來掩飾自己敗了的形相。
「中七,發起邪行」,這十三句中間的七句,「現憤發、現瞋恚、現憍慢、現所覆、現惱害、現不忍、現不信」,發起一種不合道理的行為,就是蠻橫的不講道理了。
「後四,計行窮盡」,後面四個就是默然、憂慮、竦肩伏面、沈思詞窮,這四個,就是他的執著,完全到這裡窮盡了,沒有話可說了。「是名言屈」,這叫做言屈。
五、三、言過
言過者:謂立論者,為九種過污染其言,故名言過。
「言過者」:就是言論有過失,「謂立論者,為九種過污染」的語「言」,「故名」叫做「言過」。
何等為九?
這是問。
一、雜亂,二、麤獷,三、不辯了,四、無限量,五、非義相應,六、不以時,七、不決定,八、不顯了,九、不相續。
這是「列」。
五、三、一、雜亂
雜亂者:謂舍所論事,雜說異語。
就是把所論的,原本大家很和平的,在所議論的宗因喻,乃至正教量這些事情,現在棄捨了,就雜說其它不同的一些話,這叫做「雜亂」。這樣子不合道理,這是有過失的。
五、三、二、麤獷
麤獷者:謂憤發掉舉,及躁急掉舉。
「憤發」,心裏面苦悶,及躁動的「掉舉」。
韓清凈《披尋記》:「謂憤發掉舉等者:遇不饒益不能堪忍,由是憤發,令心掉舉,是名憤發掉舉。非理尋思,匆遽而轉,由是躁急,令心掉舉,是名躁急掉舉。」
「謂憤發掉舉等者:遇不饒益不能堪忍」:對不利益的事情,不能忍受,「由是憤發,令心掉舉」:心裡非常的憤怒,心裏面就浮動,想這個想那個,「是名憤發掉舉」。「非理尋思,匆遽而轉」:不合道理的尋思,心裏面很急的在活動。暴躁、著急,稱為躁急掉舉。
五、三、三、不辯了
不辯了者:謂若法若義,眾及對論所不領悟。
說出來的法和義,所表示的道理,「眾及對論」:參加集會的大眾,和對論的人,「所不領悟」:說得不明了,不知道他在說什麼。
五、三、四、無限量
無限量者:謂所說義,言詞復重,或復減少。
「謂所說義,言詞復重」:所說的道理,表達道理的言詞不斷的重複,說了一遍又說了一遍,「或復減少」:或者是應該說的而沒有說,說得太少。
五、三、五、非義相應
非義相應者:當知有十種。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五(之上):「論墮負中非義十種,基公釋云:無義者無義理,違義者違正道理者,損理者損二諦理。與所成等者能立帶似,應可成立,非真理故則前問答中同所成故也,成立能成者以因成因以喻成喻。雋法師云:非義雖十總判為二,一者本句則前五種,二者釋句則後五種。後五種句如次釋前五故。」
「非義相應者」,應當知道有十種相貌。
一、無義,二、違義,三、損理,四、與所成等,五、招集過難,六、不得義利,七、義無次序,八、義不決定,九、成立能成,十、順不稱理諸邪惡論。
這是列舉「非義相應」有這十種不同。
韓清凈《披尋記》:「非義相應等者:引不可愛生,是名無義。不引可愛生,是名違義。不順道理,是名損理。因喻相違,非所極成,是名與所成等。引他征詰,是名招集過難。空無自義,是名不得義利。以余因喻,成此因喻,是名成立能成。余文易知。」
「引不可愛生,是名無義」:立出來的言論,能引起不可愛的境界生起,這叫做「無義」。
「不引可愛生」:不能引發可愛的結果產生,叫做「違義」。不能隨順道理,叫做「損理」。
「因喻相違,非所極成,是名與所成等」:立出來一個道理,然後說出因和喻,和宗旨相違反。「非所極成」:不是大家所共同認同承許的,彼此都不同意,「是名與所成等」。
「引他征詰,是名招集過難」:說出來的話不合道理,就很容易引起對方來難問,「是名招集過難」。
「空無自義,是名不得義利」:立論裡邊,表達不出來道理,「是名不得義利」。
「義無次序」、「義不決定」,「順不稱理諸邪惡論」,容易明白,不加以解釋。
「以余因喻,成此因喻,是名成立能成」:宗是所成立的,因喻是能成立的。所立的因喻不能成就,還要用其它的因喻來代替,稱為成立能成。
五、三、六、不以時
非時者:謂所應說,前後不次。
「非時」怎麼講呢?所應該說的言論道理,前後沒有次第,東講一句、西講一句。
五、三、七、不決定
不決定者:謂立已復毀,毀而復立,速疾轉換,難可了知。
「謂立已復毀」:自己立出來一個道理覺得不好,把它放棄了。「毀而復立」:放棄了以後又繼續想也沒有更好的,就將前面毀棄的道理又安立出來,「速疾轉換,難可了知」:很快地就把自己所立的道理轉換題目,究竟是要安立什麼道理,自己都不決定。
五、三、八、不顯了
不顯了者:謂言招譏弄,不領而答;先為典語,後為俗語,或先俗語,後復典語。
「言招譏弄」:說出來的言論,會引起對方的譏嫌、戲弄,「不領而答」:對方說的話,還沒有明白,就去回答,當然是答非所問;「先為典語,後為俗語」:開始能夠說出用文雅的語言,「後為俗語」:後來就不能繼續說了,就說一些庸俗的語言。「或先俗語,後復典語」,先說一些庸俗的語言,後用文雅的語言。
五、三、九、不相續
不相續者:謂於中間言詞斷絕。
討論到一半沒有話好說了。
凡所言論,犯此九失,是名言過,墮在負處。
「凡所言論,犯此九失」,凡是所說的言論,犯這九種過失,「是名言過,墮在負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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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諸法如 校勘|如檀 排版|如梵 編輯|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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