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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盼來了!10月起,快遞員未經同意不得將包裹入櫃

這幾年智能快遞櫃越來越多。

不過……自從有了快遞櫃,快遞小哥好像就不上門了。

終於盼來了!10月起,快遞員未經同意不得將包裹入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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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門也就算了,快遞櫃里的快遞,如果逾期還要收取代存費?

終於盼來了!10月起,快遞員未經同意不得將包裹入櫃

先別急,這個情況以後可能不會出現了!

前天(7.19)上午,國家郵政局在官網發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解讀,10月1日起,收件人未同意包裹不得放到智能快遞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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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今年6月20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並宣布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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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研讀了下,共計35條的《管理辦法》主要涵蓋了4方面的內容:

分別是包容相關企業共同發展、保護快遞用戶合法權益、規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保障智能快件箱寄遞安全。

對於快件箱使用企業、運營企業以及收寄人的操作流程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和規範。

來給大家劃一下重點,使用快遞櫃需徵得收件人同意。

此前關注度最高的,快遞入櫃需徵得收件人同意,此次在《管理辦法》中被明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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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就提出: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

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

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外包裝明顯破損,重量與寄遞詳情單記載明顯不符等情況的快遞,快遞公司不能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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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遞詳情單上註明了「生鮮產品」 「貴重物品」的,除非與寄件人另有約定,否則也不能「入櫃」。

而在快遞櫃收費問題方面《管理辦法》則明確提出: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

快遞櫃應可驗收、拒收,很多用戶在使用快遞櫃時,都是取件後回家再拆開。

但此次《管理辦法》中提出,具備投遞快件功能的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為收件人驗收、拒收快件提供技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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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中也明確:

快件延誤、損毀、內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當場拒絕簽收,並按照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的提示將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管理辦法》對監控設備的安裝進行了明確規定: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安裝監控設備,監控交寄、收寄、投遞、領取等操作的全過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圍環境。

《管理辦法》中對快遞實名制,進行了進一步的規範和細化。

例如第十八條就提出:

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的,應當依法如實提供寄遞詳情單信息,接受身份查驗;通過查驗後,將未封裝的交寄物品放至智能快件箱的箱體內。

而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取出,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的物品時,應當比對交寄記錄,確認無誤後,依法當場驗視並封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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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現交寄物品與交寄信息不一致,以及寄件人身份未經查驗或者未登記身份信息等情形,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不得收寄,當場將交寄物品退回至智能快件箱。

對於《管理辦法》,大部分網友都覺得好,還有少部分網友則覺得如何算「同意」、如何算「不同意」,還需要更詳細的流程來明確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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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有快遞櫃只入櫃不上門的情況嗎?

對於如何用好快遞櫃,你們又有什麼好主意?

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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