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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人士:塗污及侮辱國徽罪行非常嚴重,可被判刑3年

【環球網報道 記者 付國豪】香港部分暴徒21日下午圍堵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大樓,破壞設施、污損國徽,噴塗侮辱國家、民族的字句。多家港媒報道稱,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董建華22日早上發表聲明進行譴責,呼籲依法追究到底。另外,港媒引述法律界人士稱,塗污及侮辱國徽是一種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刑三年。

據香港《大公報》7月22日報道,中聯辦職員21日晚間已進行清潔工作,被污損的國徽晚上11時完成更換。

另據香港《星島日報》、「大公文匯全媒體」等多家港媒報道,董建華也在22日早上發表聲明,譴責污損國徽的行為:

對於昨晚有示威者圍堵及衝擊中央駐港機構,塗污國徽的行為,令人感到非常痛心和憤怒。國徽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一切組織和公民,都應當尊重和愛護。故意以塗劃或玷污等方式侮辱國徽,是公然挑戰國家主權和中央的權威,嚴重傷害全國人民的感情,逾越了表達意見的底線,必須受到嚴厲的譴責,依法追究責任到底。

近日大型示威、暴力衝突愈演愈烈,小部分人利用社會的寬容,肆意衝擊香港的經濟和社會秩序,損害中央和特區、內地和香港的關係,每位愛護香港的市民,必須站出來支持特區政府和警隊捍衛法治,採取果斷必要的執法行動遏制暴力蔓延,恢復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對暴徒污損國徽的行為,香港《大公報》22日引述全國政協委員、律師黃英豪的話稱,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相信執法部門會將違法者繩之以法。

報道稱,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會長陳曉峰也表示,國旗及國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是國家和國家主權的象徵,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他說,塗污及侮辱國徽,明顯違反了《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是一種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可被判刑三年。「國徽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衝擊中央駐港機構,污損玷污國徽,嚴重違反香港法律,挑戰中央權威,必須嚴格依法追究。」陳曉峰說,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促請警方儘快拘捕暴徒,維護國家尊嚴。

就基金示威者衝擊中聯辦大樓,並塗污國徽,香港特區政府21日也進行了回應:

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的駐港機構之一,負有憲制功能。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示威者惡意包圍和衝擊中聯辦大樓,並塗污國徽,公然挑戰國家主權,特區政府會嚴肅處理並依法追究。

特區政府一直對市民和平表達訴求予以尊重,但近日發生一連串事件,包括和平遊行後一再發生違法示威、衝擊警方防線、包圍警察總部、堵塞道路等。警方更發現有人非法儲存危險物品及大量攻擊性武器。特區政府擔心一小部分激進人士,有計劃地煽動群眾,挑戰法紀,甚至衝擊中央駐港機構,此舉對特區的治安及「一國兩制」構成威脅,社會絕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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