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怕出名豬怕壯,有人說這是一個千古不變的定律,你怎麼看?
首先,假如人類社會千古不變的話,這話是有點千古不變的定律道理的意思,比如,在人吃豬的社會環境下,「豬怕壯」有些顛撲不破的道理在裡面。但是,絕對的說,人類社會自古至今一直在發展變化,從來沒有定下來不變過。顯然,此語不是千古不變的定律。
當然,在一定的相對不變的人類社會時空中,豬是人來養的,寄奴的豬的命運就是養肥了要麼上祭台恭神,要麼供人食肉。不壯不肥的不健康的豬,對人而言,不是好豬。據說在遙遠遙遠的古代,祖先們,祭祀神靈,不但要求是豬壯而且要求必須是純色無雜毛的豬才能上祭祀台,這樣對神靈恭敬。所以,「犧牲」二字的本意就是古時人們用純色的牛、羊、豕(豕就是豬的意思)來祭祀神靈的意思。引申開來就有了以個人的性命利益的失去來換取廣大人民的利益的意思。
顯然,豬怕壯,在豬是人養,人吃豬,有主人的環境下成立的;那麼同樣,在一定時空一定社會環境下,若是人也是如此的模式的。也就存在了出名,犧牲,畢竟養大養成名了,貢獻那才是高尚的。比如,直觀的經典的例子,古代的陪葬,出了名的有姿色有才華的,才夠格陪葬已死的帝王。否則,找幾個無名小卒活埋陪葬不就行了?不行。當然,這是奴隸時代人的認識的局限而已,現在沒啦。不過,這樣的人怕出名的社會模式依然存在。
財色名利,出名是伴隨著一系列事情出現的。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有道理的。
當然,以上必須的前提是,是一定的社會環境下喔。
其次,在大自然中似乎也是此現象,木秀於林風必摧之。又不過,話說回來了,人是自然中的人,誰也逃不了自然規律的束縛,自然法則是賦予一樣的權利有一樣對等的義務。本性是向陽的樹,生來必然是向陽的,否則,躲在陰溝或別的灌木的陰森潮濕發霉的陰影下,夭折的可能性更大,當然努力往上長。往上長才有此樹多吸風飲露照太陽而同時付出遮風擋雨的價值所在。
人,在自然的法則下,是人本該是人的人,生老病死自然的事。這種怕,多餘,怕,也不是解決的辦法,人固有一死,貪生怕死,難道就可逃出不死的範疇,沒有的事,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怕不怕,早晚要死,出不出名,也早晚要死。死有重於泰山,有輕於鴻毛。反之,人如豬一樣圈養,即使是不壯,也怕,怕的很,怕的是枉來人生走一遭呀。無故的強出名,出臭名,臭名遠揚,不怕也要不得;該出名時也要當仁不讓,怕出名也要不得。你說呢?
所以,當自然的人就是人道的人,人道的人就是自然的人的時候,一個人,出名不出名,與怕不怕,沒有必然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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