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規:7月起,房產證無論寫誰名字,都不會影響財產分割!
大家之所以對房產證上寫不寫自己名字如此在意,主要原因不外乎於此:房屋產權擁有方擔心未來婚姻出現問題而「人財兩空」,爭取要加名字方把是否加名字視為對方願不願意給自己保障的實際表示。然而,根據最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適用於實際判例,即使你的名字寫在財產證書上,也不可能將其分配給財產。
婚前買房
現在有了婚前財產這個概念,也就是說,財產是在結婚之前取得的,那就是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兩個人共同的財產。打個比方,其中一方在結婚之前就買了房子的,那這房子就是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房子是其中一方在結婚前就只付了首付,結婚後夫妻雙方一起還房貸的,後來要離婚的,那麼另一方是不能分到這套房子的,只能獲得房子共同還貸和房子增值的那部分補償。
婚後買房
如果是婚後夫妻二人中的一方出資買的房子,一定要先進行公證,否則仍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雙方出資,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均視為雙方共同財產,平分處理。如果是父母出資全款買房,登記一方名下,可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也就是說,這房子還是他的哦!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其他情況
婚前男方購買的房產且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女方名字,那麼該房產則認定為是男方對於女方的贈予,歸女方所有;婚後男方全款購買的房產且房產證上登記的是男方名字,那麼房產分割時要按照一定比例認定產權份額。
因此,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離婚時不一定就分不到房產,而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具體問題還需具體分析。房產證上的名字並不是越多越好,盲目加名不可取。你們怎麼看待那些死活都要在房產證上加自己名字,否則就不結婚的現象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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