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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遲到被罰酒也算被職場霸凌,你中了嗎?

職場欺凌/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

文 | 思小妞 編輯 | 星煮

好友在微信群里吐槽,惡狠狠地說一定要跟老公離婚。一個月里,老公已經第三次在午夜十二點後帶著渾身酒氣砸開自家大門。在廁所一邊吐、一邊不走腦地把老婆當成服務員,讓她打開燈。

此情此景,讓我想起了幾年前很火的一部韓國職場劇《未生》。劇中的吳科長几乎發生過一模一樣的事。為了簽單成功,喝酒喝到日出。帶著一身酒氣回到家,被老婆抱怨,問他能不能不喝酒了。吐到肝腸寸斷的吳科長癱坐在地上,無奈地回答,「不能」。原因很簡單,准甲方說要喝啊。能怎麼辦?

男性在職場上的日子不好過,女性呢?看看前些日子熱播的日劇《無法成為野獸的我們》里,新垣結衣扮演的小職員就知道了。

加班到凌晨還被老闆嫌棄工作做得不好,替同事背鍋、被客戶要求下跪道歉的是她,說,在欺負人這件事上,職場不相信眼淚、更不分性別。

不知道是韓國的職場氛圍真的像影視劇里這樣惡劣,還是亡羊補牢、防患於未然,韓國政府近期頒布了《禁止職場欺凌法》,從7月16日開始正式實施。該法案明文規定:

· 用人單位或員工利用其在公司內的地位或關係,超出工作範疇,給予其他員工身體、精神和情緒上的痛苦或導致工作環境惡化的行為屬欺凌行為。

· 除了在辦公室和工作地點之外,在社交媒體、出差地點、聚餐場所以及私下見面時出現類似的行為也將被認定為欺凌。

類似讓女職員跑腿泡咖啡、強制員工表演才藝、聚餐遲到要求罰酒等行為均被將列入職場欺凌。目睹/遭遇欺凌後可以實名舉報,如果公司給舉報人「穿小鞋」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7.5萬元)以下罰金。

本以為,這條法案的頒布會給職場人很大鼓舞,畢竟於咱們「乙方」利好。可看了留言才知道,雖然和國內的職場人沒啥關係,但大家並不看好這項法案。前途掌握在上司手中,實名舉報,約等於被炒。

而且,一些需要和客戶深入打交道的崗位,下班應酬、陪酒算是工作職責,界限很難劃清。

在韓國本土的上司們呢也不待見這項法案。高層管理人員認為,因為「身體和精神痛苦」的定義是主觀的,有被惡意利用的餘地。一家集糰子公司的組長表示,該法標準模糊不清,可能引發阻塞言路、不再聚餐的後果。

本是為了保護員工的一件好事,誰知卻成了豬八戒照鏡子——兩面不是人。

看投票顯示,大家都支持制定這樣的立法,可真正制定出來才發現,職場人還是沒有安全感。

如果你對「職場欺凌」還比較陌生,可能有三種情況:第一,你命好,還沒遭遇過;第二,你已經有了像魯迅說的「不想『將來』也不知『現在』」的麻木;第三,你正在遭遇,但不知道自己經歷的就是職場欺凌。畢竟,在某些人的觀念里,聚餐遲到罰酒三杯、讓做行政的Lily幫上司買杯咖啡不是挺「正常」的事么,怎麼就被欺凌了呢?

職場欺凌/職場霸凌,這個詞第一次出現是1992年,由BBC記者、主持人安德烈?亞當斯(Andrea Adams)在《職場欺凌:如何面對與克服》(書名由本文作者翻譯,原書名為Bullying at Work: How to Confront and Overcome it)這本書中提出的,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

雖然欺凌會使人身心俱疲,但在此要申明一下,有衝突、碰撞、甚至工作中因為犯錯而遭到上司責備,未必全屬於職場欺凌。RedBaron諮詢公司合伙人、首席諮詢顧問巴倫?克里斯托夫?漢森(Baron Christopher Hanson)在《哈佛商業評論》里曾進行過區分:

「欺凌不是衝突,不是個性碰撞,不是上司的嚴厲責罵,也不是別人硬給你安排你不想做的工作。還有一點很重要:人們所抱怨的職場欺凌並不都屬於職場欺凌——如果員工心情沮喪、心理失衡或工作負荷過重,並不表示他們遭到了欺凌。」

你的老闆結果導向、嚴苛、強硬、和他共事讓你內心有壓力,並不意味著他正在欺凌你;那些藉助恐嚇手段來謀求私利的上司、同事、客戶才是真正的欺凌者。

具體來說,職場欺凌常見的行為包括以下這五大類:

第一類:貶低當事人的意見,公開進行專業上屈辱,指責當事人缺乏努力,恐嚇使用紀律或懲處程序。

對新人不培訓、不指導、對員工不給資源和支持,卻責怪他們工作績效不佳、不夠專業。

第二類:包括破壞個人信用,破壞性的影射和諷刺,進行不適當的笑話目標,持續的戲弄、對罵、侮辱、恐嚇、威脅。

在他人面前輕視或貶抑你、在私下或他人面前對你咆哮、羞辱或威脅。或者給你取了一個你非常討厭的外號,他們美其名曰「開個玩笑嘛,怎麼那麼小氣!」。

第三類:包括阻止訪問的機會,身體或社會隔離,隱瞞必要的信息,保持目標的循環,而忽略或排除。

比如,有意鼓動同事孤立某位同事、不讓其參與重要事務或社交活動,把同事邊緣化,忽視、打壓排擠。這條很多人職場新人的血淚史。

第四類:包括不必要的壓力,不可能的最後期限,受到不必要的干擾。

最常見的,「小張,客戶臨時要修改方案,你跟以下,周六10點要。」(此時距離周五下班時間還有半小時)。

第五類:包括不承認良好的工作毫無意義的任務分配,卸責,反覆提醒失誤,設定目標失敗,移動團隊目標卻瞞著當事人。

比如,明明就是助理一名,卻要承擔經理的責任,還不給名分和該有的薪資;或者安排員工去做無聊的瑣事,甚至不安排者任何事做,然後反過來責怪你不上進;還有常見的,領導改了想法,沒通知你,反過來責怪你;被上司、同事搶了功勞。

以上只是常見的幾類職場欺凌現象,「欺負人的手段」肯定不止於此,所以相關研究人員總結了以下這四點來做為職場欺凌的判斷標準:重複(經常發生的)、持續的時間(長時間)、升級(攻擊程度增加)、有一定權力/工齡差距。

好,現在你已經能判斷出自己是否正在遭遇職場欺凌,接下來要怎麼辦?

選擇忍氣吞聲?除非有巨大的利益或者你真的別無選擇了,否則多數人是不願意的。那拍桌子離職走人是好辦法么?離職只是最好的逃避,未必是最好的選擇,要是情況而定。

如果你所處的企業文化、氛圍欺凌是慣常,離職是最好的選擇。

我發小就遇到過一位喜歡侮辱下屬的領導,不管三七二十一遇事先發飆、隨時隨地都在群里咆哮下屬。有一次她讓我聽了這位領導的一段語音,30多秒時長,全部都是罵下屬的髒話。「不想干就給老子滾」、「老子遲早炒了你」這樣的語言侮辱幾乎是他的口頭禪。

我問發小,你是不是可以給他的上司反映一下情況,發小說,領導的領導也是這種風格。進了這樣的企業,要麼被同化、要麼就離開,很難找到第三條出路,最後發小果斷離職。

但也有一些企業,文化和氛圍都不錯,欺凌只是個別人的行為,遇到這樣的同事、上司,抗爭可以代替離職。

抗爭道路可以分三步走:

第一步,翻臉、警告。

欺凌你的人未必真的敢把你怎麼樣,很多時候是慣性和氛圍的縱容釀成這一切。先試著從「軟柿子」變成「硬核」,也許一部分欺凌就迎刃而解了。

第二步,收集證據。

如果第一步不奏效,那就開始搜集證據吧。時間、地點、當事人、發生了什麼事、當時的感受、目擊者,都可以記錄下來,無論是事後的文字記錄或者當時的錄音,都可以作為後期「呈堂證供」。

第三步,向適合的人/部門申訴。

直屬上司、上司的上司(如果是你的上司欺凌你)、HR部門、法律顧問,都可以。建議先試試「 內部解決」,不奏效時,在「跨級上訪」、找「相關部門」解決。友情提醒,當需要你面談時,一定保持情緒冷靜,不要讓他人覺得你是充滿怒氣的發泄和報復。越冷靜、對自己越有利。

第四步,調整身心。

無論最後這場戰役是輸是贏,你都需要短暫的時間、或者找到其他方式(運動、休假旅行、嚴重的話請向專業心理醫生求助)修整自己受傷的內心。

被欺凌不是你的錯,但如果你不花時間讓自己從被欺凌中恢復過來、讓自己成為一名不合格的員工、快樂的人,那是你的錯。

職場欺凌,最難的地方在於總有人跳出來勸你「忍忍吧,每個人都是這樣過來的。」但我們應該學學魯迅,問一句「從來如此,便對嗎?」不要在沉默中滅亡,即刻就「爆發」吧。

來源|南都周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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