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發言人回應 面對「港獨」勢力抬頭,國防部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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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環球時報-環球網報道 記者郭媛丹】24日上午,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發布會上,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吳謙就解放軍對待香港目前形勢發展如何處理時回答,「在駐軍法的第三章第十四條有明確規定。」
發布會上有香港記者就近日來香港形勢提問,表示有些「港獨」勢力抬頭,國防部會如何處理。對此,吳謙表示,近段時間以來,我們密切關注香港形式的發展,特別是在21日發生了示威遊行及暴力事件,以及激進分子衝擊中聯辦。對此,港澳辦已經做出了回應,部分激進示威者的行為挑戰中央政府權威,觸碰「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是絕對不能容忍的,東方之珠不容玷污。吳謙表示,「關於你的具體問題,在駐軍法的第三章第十四條條有明確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的第三章第十四條內容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香港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請求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後,香港駐軍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派出部隊執行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的任務,任務完成後即返回駐地。
香港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安排下,由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或者其授權的軍官實施指揮。
香港駐軍人員在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時,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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