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遊樂設施淪為傷童利器
燕趙都市報 史洪舉
正值暑假期間,遊樂場所成為孩子們最喜歡去的地方。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遊樂設施暗藏巨大隱患,可能給孩子帶來致命傷害。7月20日,安徽黃山一氣模遊樂設施頂部局部下陷,導致一名8歲女孩受傷,送醫搶救後不幸死亡,目前事故原因還在調查中。(7月23日央視新聞)
梳理報道可知,近年來已經發生多起遊樂設施傷人事件。因而,對這些關乎消費者尤其是青少年切身利益的遊樂設施,監管部門理當盡到責任,讓原本可以避免的悲劇不要一再發生。
根據有關規定,經營遊樂場所者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經營者,其對前來遊玩的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現實中,哪怕在遊樂場所玩耍的兒童自己不慎摔傷,經營者也可能因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因遊樂設施不合格或不符合標準而導致兒童傷亡的話,其責任無疑更重,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那麼,經營者理當切實履行相關責任,盡量避免悲劇。遺憾的是,一些經營者沒有安全意識,或者心存僥倖,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而忽視了安全。
3月31日,河南省虞城縣發生塵捲風將充氣城堡掀起事件,造成2名兒童死亡、1名兒童重傷。初步調查,事發原因除風力強勁外,被吹飛的充氣城堡存在固定有缺陷的可能。根據有關規定,國家對大型遊樂設施製造、安裝、改造、維修實行許可制度,經營者及從業者應該取得相應資質。此外,《充氣式遊樂設施安全規範》已於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然而現實中,不少遊樂場所建立在廟會、景區,流動性較大。很多經營者未取得相應安裝、維修、經營資質,遊樂設施的安裝和拆卸較為隨意,以至於留下安全隱患。同時,《充氣式遊樂設施安全規範》系推薦性標準而非強制性標準,未引起經營者的足夠重視。
理當強調,無論什麼原因,都不能成為忽視安全的借口。監管部門必須正視問題,補足短板,建立切實有效的監管機制和防範措施。除查處生產、銷售偽劣遊樂設施的商家外,還可根據遊樂設施分布較散、分布地域較廣的特點,構建網格式監管模式。即要求居委會等基層組織或網格負責人對轄區內的遊樂場所承擔報告、舉報責任,要求公園、景區、廣場等場所的管理者對開設在內的遊樂場所盡到相應管理責任。
此外,勢必對遊樂場所的開設和經營採取嚴格標準,購置的遊樂設施不合格的,配備管理人員不到位的,應禁止其開門營業。只有做到全方位、無縫隙監管,讓那些不合格遊樂設施以及不規範遊樂場所沒有了市場,無辜的兒童們才能少些「飛來橫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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