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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實施的《政府投資條例》能「絕殺」工程墊資嗎?

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行業內的一部分工程公司都紛紛擴展業務,進入弱電、系統集成等領域,不再僅僅是做專業音響燈光工程。由於國家支持文化產業的發展,對專業音響燈光行業而言,政府工程項目的比例會較多,那我們就更需要了解政府採購、政府工程的相關政策調整。

在2019年7月1日,國務院公布的《政府投資條例》正式施行,裡面解決了一直以來困擾著工程商們的問題:墊資建設

1、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2、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並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項目建成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並在竣工驗收合格後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4、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

5、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我們知道在過往,在做政府工程的時候,除了要交納相當數量的保證金之外,還要先做工程後付款,所有人工費、材料費、設備費等等都需要施工單位先墊資,給工程公司帶來沉重的壓力。現在正式實施的《政府投資條例》還沒到1個月時間,是否真能幫工程公司減輕壓力,還需要時間來證明。

同時,《政府投資條例》對強迫施工單位墊資、不合理趕工期,都將會對主管項目人員追責。

1、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資項目,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距離該條例公布徵求意見稿已經過去了9年,堪稱「九年磨一劍」的大製作。《條例》強化了投資概算約束力,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其中第22條明確規定:「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工程墊資風險大

我們知道,很多跟工程公司之所以經營困難,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墊資。現在很多包工頭沒錢墊了,也不敢再碰墊資的工程了,因為風險太大,它可能讓你辛辛苦苦幾十年攢下的積蓄,一夜之間全部虧掉。那麼風險大就不願意接墊資的工程嗎?有位包工頭說:走完這三步就知道了!

第一步:甲方會對包工頭說:兄弟,我看你為人老實,面相和善,我信得過你。我這裡有一個項目就交給你吧,做完之後馬上驗收結賬,只是有一點,那就是要墊資。

很多包工頭聽到老闆的這番話,肯定是高興壞了,畢竟現在工程行業競爭如此慘烈,能有個項接,那就已經是非常幸運的了。即使明知道其中是有些風險,但想想這狼多肉少的時期,也就不會計較那麼多了。

第二步:你開始建工程了,如果墊點小錢還好,一旦遇到大工程沒那麼多錢,這時候要麼你就去借錢,要麼就鋌而走險求助於高利貸。等你真正把工程幹完,問題就來了,你會發現工程款可不像甲方承諾的那麼好拿呀!你摧著要錢,人家不給,說話語氣重了點,說你說話難聽。你要是語氣不那麼重,人家又不把你當回事。

即使摧得再急,往往也沒什麼用,因為得到的答覆大多是這樣的「暫時沒錢啦,再等等嘛!」「現在沒有時間驗收,等下個月吧!」「下個月就打款給你……」

拿不到工程款,包工頭的壓力就會越來越大,各種雪上加霜的事情接踵而至,首先農民工的工資問題你得要解決吧?不發可不行,想跑路沒門,很多農民工跟包工頭都是老鄉,你不給工資,時間一長肯定會被農民工指著鼻子罵,而且連家裡人都會受到牽連,哪怕是你攜家帶口想跑路,現在這個時代,根本跑不到哪裡去,連個火車都坐不了……

甲方不給錢,農民工要工資怎麼辦?那沒辦法,又得跑去拿高利貸,先把農民工工資還上再說。

第三步:現在已經欠了兩屁股債了,利息是越來越多,包工頭壓得喘不過氣。無奈只得再去找甲方要,可是一樣無濟於事。一個月過去,兩個月過去,半年過去,一年兩年……最後大家只能撕破臉,把甲方告上法院,要不到的話,可能會讓你妻離子散。順利的話,可能拿到的這筆錢,還不夠還高利貸的多……

徹底封印工程墊資

「禁止工程墊資」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所謂「墊資施工承包」,是指建設方(地方政府)不用預付和按工程進度給付施工承包商工程款,而是作為施工承包商的建築企業預先墊付工程款,建設完成後再由政府進行償付。其實就形成了地方用借來的錢做工程,導致很多地方政府貪大求洋,不顧地方預算約束,大搞基建,形成巨大地方債包袱,有的因為資金缺口釀成了政府欠薪風波,或者地方政府因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被訴至法院,列為「老賴」。

近年來,決策層面已經充分意識到地方債這頭「灰犀牛」的風險性,頻頻發招指向管控隱性債務。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指出,地方政府舉債行為不斷擴大導致的財政金融風險已經成為當前經濟運行中主要的風險之一,必須下大力氣化解。當年年底,財政部對外表示,堅持中央不救助原則,做到「誰家的孩子誰抱」,堅決打消地方政府認為中央政府會「買單」的「幻覺」,堅決打消金融機構認為政府會兜底的「幻覺」

這是從融資端管住地方盲目建設、擴大地方債的衝動,而這次的《政府投資條例》則是從建設端、通過行政法規管住地方債,從法律層面上為政府債務融資設置了一道「防火牆」,在規範政府投資行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益的同時,有助於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協同之前行政審批改革。這是一部以規範為主的行政法規,但不是一部「以管為主」的法規。相反,相對於9年前的長達6000多字徵求意見稿,這次的《條例》刪去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其中很多有關審批流程的)。這次《條例》還強調: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還要看到,「禁止工程墊資」之前是一個屢禁不止的積弊,早在1996年,原建設部、原國家計委和財政部聯合頒布的《關於嚴格禁止在工程建設中帶資承包的通知》;2006年,相關部委又聯合下發《關於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的通知》,但是這些通知仍然沒樹起高壓線,這次由國務院出台行政法規加以禁止,其效力不是部委的通知可比的

按《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如果違反國家法律、國務院的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是無效合同,而不是之前被司法解釋所認可的「違規但民事有效」。這意味著今後再有墊資工程,合同雙方將得不到法律保護,這是對20多年的「工程墊資」的絕殺,將有效解決地方債的「灰犀牛」。

責編|劉朝宗

整理|劉朝宗

排版|劉朝宗

部分資料來源澎湃新聞、搜狐新聞、百度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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