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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兩次,孩子都被家暴沒了」

01.

在搜狐新聞看完一篇長報道,感到異常的憤怒與無奈。

四川高校女教師蘆葦,長年忍受丈夫家暴,一心想著「有一個完整的家比什麼都重要」,以為忍受痛苦就可以保護女兒,所以一次次咬牙扛下所有傷害。

直到一場暴力,致使左耳膜穿孔險失聰,更可怕的是,被自己視作底線的女兒,左手被傷害送醫縫補了三針,於是醒悟過來的她,下決心離婚。

只可惜,她鼓足勇氣做出的決定,遲遲不被批准。

從古至今,中國曆來奉行「勸和不勸分」的婚姻宗旨,寧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

所以法院曾以「雙方夫妻感情並未完全破裂,只要加強溝通,彼此互相理解、謙讓,就有和好可能」為理由,駁回離婚請求。

這一舉措,讓蘆葦母女活得越發艱難。

為了逃離丈夫的暴力控制,蘆葦急忙帶著女兒離開家,開始了東躲西藏的生活。

與此同時,發瘋的丈夫開始尾隨跟蹤,給試圖收留母女倆的親戚發威脅簡訊:

「讓她儘快回家,在誰家裡都會給誰帶來很大的麻煩,我終究會知道是誰在庇護她,不讓她改正錯誤,那是在坑害她。離間我們父女關係的人會很倒霉,包括任何人。」

暴戾的丈夫,給予的不只是身體上的創口,更是精神上的壓迫,蘆葦覺得自己活得不像人,更像是被奴役的狗,沒有尊嚴,只有臣服。

蘆葦自以為陷入絕望深淵的只有她一人,實際上女兒早就深陷其中,過著痛苦的生活,對於父親突如其來的暴力,她說:

「你沒辦法預判它,又不知怎麼躲過,就只能得過且過。」

難以想像,說出這句話的女孩,到底活在怎樣水深火熱的恐懼之中。

自2016年起,蘆葦就決心提出離婚,可整整經過6次庭審,都沒被批准。

兩年多來,蘆葦和女兒在擔驚受怕中,和家暴男拉扯糾纏到2019年6月,才終於被「允許離婚」。

對她們母女來說,法律上的這個自由,著實來得太晚了些。

02.

家暴,是一場關在門後的修羅場,人前與常人無異,殊不知門內的人早已飽受折磨。

如果男人家暴隱疾沒被曝光前,蘆葦與前夫簡直是外人眼裡的「天作之合」。

這一家三口,蘆葦是成都重點大學老師,前夫在外企就任高薪職位,女兒優秀懂事又聽話,誰看了不得說句幸福呢?

可一切不過是假象罷了,男人不僅有暴力傾向,還有著病態的控制欲。

女兒說:「但凡你有自主意識,你要自己做決定,我爸肯定要插手。」

這個男人喪心病狂到什麼程度?

在家裡安裝三個攝像頭,以便於時時在手機APP上監控家裡畫面;

女兒房門必須24小時打開,出門不能超過20分鐘,不允許閱讀課外書籍;

蘆葦的錢財收入與支出,都得經過他審視,開通個支付寶都要他點頭才可以;

……

這次離婚戰爆發的導火線,僅僅是女兒自主填報高考志願,不願聽爸爸的話修改,於是男人就對女兒動了手。

也就是這一次,讓蘆葦徹底明白在家暴里,沒有誰可以全身而退,委曲求全地忍耐,不過是拖女兒入苦海。

蘆葦的辯護律師萬淼焱說,在她見過的案例中,蘆葦母女已經算是非常幸運的了。

幸運的原因,就是母女兩人生活在城市,接受過高等教育,擁有一定社會資源,不是鄉村裡孤立無援的狀態。

不得不說,家暴這東西與學識無關,與人品有關。

當暴力發生的時候,愛與責任都消失了,但凡動手,無論用任何理由解釋,都掩蓋不了心變冷血的現實。

這時候受害者如果一味退讓圖個破鏡重圓,無非是虐己虐兒女。

就像作者連岳曾說的一句話:「忍受自己被家暴,是失職,而不是盡職。」

03.

家暴離婚有多難?就目前來說,實在太難了。

前有「離婚冷靜期」荒謬的舉措,後有家暴男跟隨報復,原本嚮往幸福的婚姻,卻讓女生在苦痛里來回折磨。

成都女生董芳,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向法院提出離婚二審上訴書,明明在婚姻里受到非人的待遇,嚴重到要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那種可怕程度。

結果呢?

經過3次庭審,她的離婚訴訟被擱置,因為法官說需要給雙方冷靜期思考,意思就是看看能不能挽回下破裂的婚姻。

這種看似「成人之美」的做法,用在家暴身上,無疑是助紂為虐,讓女生繼續找罪受。

經常在新聞上看到,那些被家暴的受害者報警後,警方回應是家務事自行處理,然後就扭頭走人了。

家暴無論輕重都算暴力,哪是什麼家務事啊?難道非得出什麼大事,才能引起警惕和重視?

網友們都說,蘆葦母女還算是不幸中的幸運者了,至少在沒有遭受更大的傷害之前,就成功逃離家暴男的掌控。

這世上,多得是在經歷地獄般的噩夢,身心都受到嚴重創傷後,才總算脫離苦海。

很多人問,為什麼這些女人在男人動了拳頭後,還要一次次忍氣吞聲呢?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這句話,想必已經耳熟能詳了,可身處其中的人,知道是一回事,想明白又是一回事。

一次忍受後,就感受到一次陰影,就培養成一種習慣,把家暴當做婚姻里不愉快的日常。就像溫水煮青蛙,在慢火烹制中,忘記了痛苦,成為別人桌上的晚餐。

往往長期被家暴的人,很難走出思維誤區,骨子裡固執認為情份的存在,幻想著只要忍忍就能過去的。

畢竟離婚太丟人,家暴只要你不說我不說,或許自己就是幸福的。

說白了,就是自欺欺人慣了,在恐懼的環境里待久了,不敢動也不想動彈了。

04.

張小嫻曾說過:「我們所嚮往的愛情,跟我們所得到的,往往是兩回事。」

事實就是如此。

當一段婚姻里,插入家暴這種恐怖畫風的時候,就已經不再是曾經嚮往的愛情了,那只是困獸的囚牢。

17年,小靜和張某結婚,兩人在上海徐匯買了套500多萬的房子,愛情麵包都有了,按理說婚姻生活再差也差不到哪去。

可誰想到呢?那個好男人丈夫,婚後就開始了家庭暴力,甚至對懷孕的小靜大打出手。

倍感絕望的小靜決定墮胎離婚,無奈丈夫用拳頭威脅,只得不了了之,誰知期間再次懷上了。

可惜小生命第二次的孕育,並沒有改變暴戾的丈夫分毫,他依舊喜歡拳打腳踢,擅長用暴力解決問題。

忍無可忍的小靜再一次打掉了孩子,並鼓起勇氣提出離婚要求,可換來的是丈夫狠厲的拳頭。

然而這次小靜沒有那麼「幸運」,她被丈夫推攘得撞向玻璃屏風,玻璃碎一地,她流血不止,臉蛋破相,構成輕傷一級。那個施暴丈夫,因涉嫌故意傷害,被提起公訴。

這段因愛而結緣的婚姻,最終還是止步於暴力,歸於悲劇。

說實話,像小靜一樣的男男女女,真的很多,他們想不通,好好的一個人,怎麼就變成暴力分子?無辜的自己,到底是做錯了什麼,才受到如此懲罰?

受害者永遠都沒有錯,錯的只有揮拳相向的那個人,家暴是不需要理由的。

就像電影《你好,之華》中的男主張超,家暴妻子之南的理由是:

「她的眼睛好美,就那樣盯著我,讓我覺得自己是個人渣,我就很想打她…她是個無趣的女人,她一點女人味都沒有,整天畏畏縮縮,我看著就想打。」

所謂家暴者,已經不能用常人的思維,去解釋他們非人的行為,他們崇尚訴諸身體暴力和精神暴力的理由,僅僅是因為自己爽而已。

想起網上看到的一個比喻,受害者反思被家暴緣由,一如綿羊反思被狼吃掉的荒謬。

其實在家暴發生後,大部分人都想嘗試著將就,試圖忍耐換來幸福婚姻,可不得不承認,這是一種鏡花水月的幻想,結局只會加重創傷。

我知道,或許離婚很難很難,但只要挺住了,可能得到的,遠比當初結婚還要幸福。

記住金星說的一句話:「愛情可以拋開生活去談,但是婚姻不是,婚姻就是生活。」

如果生活不幸福,不如丟卒保車,別傻傻堅持婚姻,耗死自己了。

【今日互動】

你覺得家暴是事出有因嗎?

註:本文圖片源自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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