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被誹謗整臉隆胸,本尊起訴造謠者索賠205萬最終判25萬
娛樂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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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通報了林志玲與北京新氧萬維科技諮詢有限公司等一審民事判決書,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裁判日期為2019年2月12日。
林志玲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持續90天,並且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以及合理維權費用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共計205萬的賠償,可見林志玲這次也是動了怒。
只因被告在網路平台上發布名為「志玲姐姐和baby當年還沒整的這個部位是想告訴我們早年模特界流行狂野風嗎?」,更有視頻為證指出林志玲多個部位接受過整形服務。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連續30天向林志玲公開賠禮道歉,並在要在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在賠償原告林志玲經濟損失25萬,此外,100萬元的精神損失等其他訴求被法院駁回。
雖然索賠205萬最終判25萬,而這25萬也無法撫平心靈上的創傷,但在法律角度上林志玲是最大的贏家,對此,不少網友以及粉絲也紛紛表示支持林志玲依法維權,對造謠者嚴厲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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