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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立法:互聯網平台要為新聞原創內容付費

法國議會23日將歐洲議會於3月通過的版權法改革法案編入國家法律,由此成為第一個通過該法案的歐盟國家。

據《科技日報》報道,歐盟版權法案將於明年4月在所有成員國施行,該法案旨在確保原創新聞內容被谷歌和臉書(Facebook)等科技巨頭網站發布後,新聞媒體可獲得付費。法國文化部長弗蘭克·里斯特(Franck Riester)表示,將該法案編入國家法律,對於法國的民主和新聞界的獨立自由至關重要。

Franck Riester

媒體機構強烈支持保護原創內容的「版權」,希望從允許媒體用戶發布原創內容的網路平台上獲得收入。

但此舉遭到崇尚自由互聯網的人士強烈反對,他們表示,這相當於「鏈接稅」,將抑制互聯網言論自由。

法案同時遭到矽谷尤其谷歌公司反對,他們在新聞頁面發布內容的同時賺取了發布廣告的巨額利潤。一個由谷歌和臉書組成的科技公司協會ASIC認為,法案相關條款並未清楚界定信息流通自由和版權保護。

然而,包括法新社在內的主要新聞出版機構一直在努力推動這項改革,並將此看作可以保障新聞產品質量和傳統媒體公司增加收入的緊急補救措施。

(編輯: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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