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時期主權喪失內憂外患,為何財政收入卻遠超乾隆盛世?
清代大宗財政收入主要有田賦、鹽課和關稅三大項,自咸豐皇帝即位後,又出現了一個新的類目——厘金。自從厘金誕生以後,很快就成為了國家財政的主要收入,其歲入為4000萬兩以上,這一數字接近於乾隆盛世時期的歲入總和。
那麼,厘金究竟是什麼呢?我們可以將它認為是一種關稅,它的開徵對於晚清財政以及社會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甚至可以將它視為清末南方各省反對清政府的主要原因之一。
咸豐三年,為了鎮壓太平天國運動而籌措軍費,於江蘇省揚州首創厘金徵收。厘金,是以商品價值的百分之一抽取,百分之一為「厘」,故而得名。起初時,採取的是勸商徵稅。咸豐四年,清廷制定抽厘章程,令「通行各省一律試辦」向全國範圍內推廣。
抽取厘金所設的局卡比戶部、工部的榷關數量更多,江蘇、江西、湖北三省最多,湖北一省就多達480多個。曾國藩的湘軍大部軍費來源皆為厘金。太平天國運動被鎮壓之後,這個臨時性的徵稅方式被保留了下來,並一直延續到清末,成為晚清一項重要的財政收入。
朝廷對厘金的管理並無統一的標準,因此各省督撫自定標準,所辦洋務及其他各種開支,由督撫自籌經費,厘金便是最重要的來源。這也是以前中央對地方財政限制過嚴,導致地方不敷開支自征自籌,進而失去掌控的結果。
後來厘金徵收越來越泛濫,名曰越來越繁多,有百貨厘、鹽厘、洋葯厘、糧米厘、棉花厘、茶厘、肉厘等等,且抽厘由一次性徵收擴大到多次性徵收,原來的百抽一即1%,也逐漸擴大到4%-10%,最高者達20%。
同治時期,厘金、洋關稅已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大項。據記載,光緒十七年,厘金年征1500多萬兩,占各項收入中的第三位,僅次于田賦、洋關稅。實際上,上報中央的這一千多萬兩,還只是其中的小部分。
光緒二十三年,戶部向皇帝報告:「各省厘金中飽,弊在承辦之員不肯和盤托出。各省例不應支而非得已者,輒於厘稅收款提留濟用,所謂外銷者也。院司類有存案,原非自謀肥己。然既外銷之事,即有匿報之款,否則從何羅掘?」
可見,實際每年徵收的厘金數,是上報中央之數一千多萬兩的幾倍。光緒三十四年,清中央設清理財政處,各省設清理財政局,以調查收支確數,定全國預算、決算。
宣統元年,由度支部奏定清理財政處章程。二年,規定次年全國徵收的厘金總額為4417.7萬兩,這個數字是根據當時的實際徵收數而制定的,幾乎是乾隆中期國家歲入的總和。因此清末時期,雖然主權喪失,割地賠款,但以財政收入而言,卻是大大超過了乾隆盛世。
各省厘金徵收沒有統一、固定的徵收章程,又僱傭大量的隸仆、委員徵收,這就導致了濫設關卡、巧立名目、額外浮收、多收少報、中飽私囊的種種弊端。由此導致的後果也是極為嚴重的,工商業發展因此受到種種限制,甚至很多商人不敢從事各種生意,社會凋敝可見一斑。
更為重要的是,晚清巨額的厘金,苛征濫收,造成物件騰貴,更兼徵收者刁難勒索,以至商民交困,民怨沸騰。光緒二十五年,光祿寺卿袁昶便指出其嚴重性:「蓋厘金之法,明病商,暗病民……百貨昂貴,物重銀輕,商力疲睏,民生凋敝,以致海內騷然」。
而最嚴重的省份,又是江蘇、浙江、湖北、廣東、福建、江西。清末南方各省社會矛盾尖銳,民眾已經是走投無路了。之所以反清情緒強烈,濫征厘金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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