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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饒婺源一男子暴力阻止創衛工作被刑拘

近日,婺源工業園餘慶橋村一男子因阻止當地政府「創國衛」工作,採用暴力行為撕咬前來勸阻的民警,已涉嫌妨害公務被婺源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經查明:在婺源縣工業園區菜市場對面停車場,餘慶橋村村民程某樹堆放了一些包括木頭在內的雜物,影響市容市貌,工作人員曾先後多次通知程某樹自行清理,程某樹均未清理。7月18日10時許,創衛工作人員再次上門,因程某樹不在家,工作人員與程某樹家屬協商好雜物清理等相關事宜,並進行挖機清理作業。而後,程某樹卻以未經他同意為由進行現場阻工,並用地上的磚頭砸碎挖機的前玻璃,還採用暴力行為撕咬了前來進行勸阻的民、輔警,工業園區派出所及巡特警大隊等1名民警、3名輔警被程某樹不同程度抓傷咬傷。

目前,婺源縣公安局已將涉嫌妨害公務的程某樹刑事拘留。

法律鏈接:

1阻礙執行職務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2妨礙公務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警方提示:

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

「創國衛」工作需人人參與

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保持健康文明工作生活習慣

積極配合工作人員依法執法

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的

婺源公安將嚴厲懲處!

來源:婺源公安微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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