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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曾給新秀喬丹天價格同,3年定了4個目標,喬丹一年內全搞定

喬丹是世界球迷公認的籃球之神,無論盤點什麼樣的榜單,上面一定會有邁克爾-喬丹的名字。而各位球迷們對喬幫主獲得的各種榮譽更是如數家珍,今天我們就不討論榮譽的事情了,只講一件有趣的往事,這件事發生在喬丹的新秀時期,是他與耐克公司代言合同的故事。

1984年,喬丹在首輪第3順位被公牛隊選中,排在他前面的兩位新秀分別是奧拉朱旺與薩姆-鮑維。而當時耐克還不是現在這種運動品牌巨頭,他們只是一家成立沒多久的小公司而已,那個年代世界上最好的運動品牌是來自德國的阿迪達斯。本來喬丹也和大部分球員一樣想要簽約阿迪達斯,但耐克則是更有誠意。

阿迪達斯在與喬丹談判的時候顯示出了巨頭公司應有的傲慢,那個意思就好像是在說:「你這個探花秀能不能快點決定?前面還有一位狀元與一位榜眼等著我們去簽呢!」而耐克則是畢恭畢敬,他們將喬丹扣籃的視頻做成了集錦送給喬丹家人,後來在家人的勸說下喬丹才同意與其見面。耐克承諾幫喬丹打造個人品牌,而且給他5年250萬美元,經過慎重考慮後,喬丹才同意簽約了這家「小公司」。

當然了,錢也是不得不考慮的因素,耐克給新秀喬丹開出了5年250萬美元的代言合同,在那個年代裡,這家小公司幾乎是把全部身家都押在喬丹身上了。要知道喬丹新秀賽季的工資只是55萬美元,而當時的選秀狀元奧拉朱旺第一年的工資「也才」78萬美元。代言一個品牌,每年的收入幾乎和自己年薪都持平,這種條件自然是任何人都無法拒絕的。

事實上耐克公司也沒有那麼瘋狂,為了保險起見,他們雖然與喬丹簽下了5年的合同,但在前3年也給他定了4個小目標,如果喬丹不能完成目標,耐克可以在第三年選擇終止合同提前止損。如果喬丹在生涯前三年內可以完成4個目標中的任意一個,則合同可以繼續執行。

第一條是喬丹代言的球鞋前三年至少賣出400萬(不是盈利,只是銷售額),第二條是喬丹至少有1個賽季場均得分超過20,第三條是喬丹獲得最佳新秀,第四條是喬丹進入全明星陣容。當然了,為了顯示合約的公平性,耐克還附加了一條:如果喬丹超額完成目標,他也有權選擇終止合同,尋找自己更大的商業價值。

後來的事情我們都知道了,84-85賽季,剛剛進入聯盟的喬丹打滿了82場常規賽,全部首發,場均28.2分6.5籃板5.9助攻,不光拿到了最佳新秀獎,還以東部首發後衛的身份進入全明星正賽,一口氣就完成了3個小目標。而喬丹簽名鞋推出的第一年,其銷售額就高達1.3億美金!

也就是說喬丹僅1年內就把4個目標全部都搞定了,按理說耐克公司應該高興才是,不過大家應該沒有忘記他們合同中的那個「公平性條約」吧?喬丹超額完成了所有目標,而且他那時候已經是全美最受關注的巨星之一了,當然有資格尋找一份更大的合同。

幾乎所有的運動品牌都想得到喬丹這個搖錢樹,他們紛紛給出了誠意十足的合同,包括之前並不把喬丹放在眼裡的阿迪達斯。這次還是耐克公司贏了,他們劍走偏鋒選擇直接給喬丹4.5%的股份,並且幫助他打造「Air Jordan」這個品牌,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AJ」。

毫無疑問,耐克再一次贏得了喬丹的信任,雙方再度合作,1986年,耐克公司銷售額突破10億美元,1990年成為體育用品業的龍頭老大,1994年其銷售額超過40億美元……若干年後的今天,已經沒有品牌可以撼動耐克的龍頭地位了,就像是NBA歷史上沒有人比喬丹還偉大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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