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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捕快:一人從業三代不許參加科舉

其實古代最開始並沒有捕頭這一稱呼,我們現在所說的捕頭,其實就是以前的衙役,據史書里記載,古代的衙役地位比較低位,並不是我們看到的那麼威風,是個小角色。他們有很多職責要履行,比如站堂,緝捕,拘提,催差,征糧,解押等事情都要衙役來做。不過在古代衙役也是分很多種的,古代州縣的衙門,會把衙役分為皂、捕、快、壯班,他們各有分工,皂辦主要當堂役也就是我們看電視劇的喊威武的那群人了。壯班就是做苦力差事的人,他們二者並沒有明確的區分,主要都是負責內勤、站堂、行刑等職責。那麼捕役主要負責緝拿罪犯,收集證據等工作;快手也是動手抓人的官役;因為他們二者的職責,作用差不多,人們就稱他們為捕快。

所以古代的捕快,屬於衙役。對於一個縣的治理而言,捕快的職責是拿賊、破案和催租稅,所以捕快的地位很重要。

但是,地位重要的捕快,卻是賤民身份。三班衙役,除了壯班之外,都是賤民。一個家族有人幹了這個,三代不能參加科舉考試,至少在理論上,比一般農民地位還要低,被稱為「不良人」。

為什麼這麼重要的職位,要由賤民來做?

因為捕快乾的活兒,在古人看來,是一種不良之行,得罪人的活計,一種賤業。總是要抓人拿人,總是跟壞人壞事打交道,正經人註定不屑於此,所以,只能讓賤民做。做不良之事者,只能是不良之人,所以,在中國古代,人們也稱捕快為「不良人」。其實,不止中國,古希臘城邦的警察,也是奴隸來做的,公民犯了事,要由地位低賤的奴隸抓他們。

賤業由賤人來做,做這種事還要以官府的名義,等於是讓賤民行使公權力。所以,實際上,捕快在民眾中威風極了,一點賤的影子也沒有。不過,在官府層面,沒有人在意捕快的臉面。在官面上沒有臉面的捕快,做起惡事來,自然肆無忌憚。

捕快之害,當政者也不是不了解,清代就規定,要地方官儘可能限制衙役下鄉。但是,大結構確定了賤人做惡事的格局,限制也限制不了。而賤人本身,也是制度造成的。把一些人人為地劃成賤民,然後讓他們做壞事,好轉移老百姓怨恨的視線,其實,最後的怨恨,還是要落在統治者頭上。

不過,捕快在民間威風極了,動輒拿人、鎖人,誰見了都怕三分。

古代的縣衙一般有縣令、縣丞、縣尉這三個職位是官職的,其他的像捕頭、師爺等只能算做是吏。而吏基本是沒有官方地位的。也沒有固定的收入,但他們對於制度條例非常的熟悉,處理事情的能力也非常強的。所以說,捕頭在古代是沒有官職的,只是一個普通的衙役而已。

雖然沒有官職,但捕快的職位一般是買來的,買不到的就去做幫役,連幫役也做不了的,可以做白役。很多大縣,幫役和白役動輒數以百計,因為還是有油水可撈的。老百姓攤事被拘,若要少受折磨,得送「腳鞋錢…酒飯錢」。如果被拘者暫時不想到官,得給「寬限錢」「買放錢」。甚至原告要撤訴,兩邊都得給捕快「說和錢」。

最常見的是催繳錢糧。凡是碰到不肯痛快繳稅的農戶,捕快們就把這些農戶的戶主抓到衙門關起來,橫加折磨。直到被抓戶主的家人乖乖把錢糧交了,捕快們才將人放回去。當然,這又少不了一筆額外的「辛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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