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審委「翻舊賬」,東方日升申請發行27億元可轉債被否
記者 | 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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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方日升,300118.SZ)遭發審委「翻舊賬」。
根據中國證監會網站7月26日披露的《第十八屆發審委2019年第92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東方日升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申請未獲得通過。
根據此前披露,東方日升擬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7.1億元。按照計劃,年產2.5GW高效太陽能電池與組件生產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19億元;澳洲Merredin Solar Farm 132MW光伏電站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6億元;補充流動資金,擬投入募集資金2.1億元。
東方日升成立於1986年,註冊資本9.05億元,2010年9月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該公司主要從事光伏併網發電系統、光伏獨立供電系統、太陽能電池片、組件等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針對本次東方日升可轉債發行申請審核,發審委對該公司去年收購江蘇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九九久)事項發出四項問詢。
2018年8月,東方日升股東大會否決了關於支付現金購買九九久51%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同年12月,該公司董事會又審議通過了以3.5億元收購九九久12.76%股權議案,並於今年1月完成工商變更。
九九久是國內最早的六氟磷酸鋰生產企業之一,截至目前產能達到5000噸。六氟磷酸鋰是生產鋰離子電池電解液的主要成份,為鋰離子電池核心材料之一,
九九久此次的股權轉讓方為延安必康(002411.SZ),其是持有東方日升5%以上股份的股東李宗松實際控制的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轉讓方為東方日升的關聯方,因此,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發審委發出的四項問詢包括:
一,收購九九久51%股權時未經股東大會審批即與延安必康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並依據未經生效協議支付3.8億元交易意向金,是否屬於董事會決策許可權,是否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內控是否存在缺陷。
二,收購九九久51%股權交易被股東大會否決後,未及時收回3.8億元交易意向金是否構成關聯方資金占用,收購12.76%股權後,2019年1月九九久即完成工商變更,餘款3000萬元未及時歸還的原因及該款項是否構成關聯方資金占用。
三,在股東大會已否決收購九九久51%股權的議案的情況下,董事會在短時間內決定繼續收購12.76%的九九久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相關規定。
四,九九久12.76%股權收購價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是否涉及關聯方利益輸送,相關收購價格評估採用的假設和參數與九九久已實現業績數據是否具有匹配性,對九九久的投資是否存在減值跡象。
2016-2018年,東方日升營業收入分別為70.17億元、 114.52億元、97.52億元,凈利潤分別為7.26億元、6.88億元和 2.28億元,主要由於光伏組件市場價格持續走低所致。
2016年末-2018年末,該公司負債總計分別為60.07億元、89.76億元和103.79億元,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負債主要以流動負債為主。
根據2019年半年度業績預告,東方日升預計今年1-6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增長279.28%-307.83%,至4.65億元-5億元,主要原因為該報告期內,公司光伏電池片及組件產量增加、相關光伏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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