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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賢區代區長郭芳:建築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到基本農田

奉賢區西渡街道燈塔村村委會將兩塊共計42畝效益不佳的耕地,用於消納工程建築垃圾,造成耕地荒廢近9年。將耕地用於堆放建築垃圾合規嗎?耕地還能重新復墾嗎?7月29日,做客2019「夏令熱線·區長訪談」節目的奉賢區委副書記、代區長郭芳對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提出的問題進行了回應。(詳情請瀏覽《奉賢一村莊42畝耕地9年來一直堆滿建築垃圾,還有可能還耕嗎?》)

連線中,奉賢區建管委主任湯民首先介紹說:耕地上的建築垃圾產生於9年前軌道交通和連城商業廣場的建設。從行業監管角度來看,建管委會應督促施工單位不再發生類似的情況。目前,村裡與相關部門已經行動,對一些建築垃圾完成了清理。

隨後連線的區綠化市容局局長周華表示:根據上海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規定,如果建築垃圾要填埋或者堆放,一定要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劃、環保等方面的規定;需要回填建築垃圾到建設工程或者低洼地、灘涂等規劃外場所的建築垃圾,必須到所在地綠化市容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綠化市容局也要指派專人到現場予以核實和指導。「不提倡建築垃圾臨時佔用耕地堆放,更反對在農田裡填埋。」

那這些建築垃圾應當回到哪裡去?周華介紹道,一方面,我們鼓勵完善建設規劃的標高、堤坡造景、低洼填平等就地利用的方式,實現源頭減量排放;另一方面,奉賢區已經在東西部地區各建了一個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處置中心,其中,8月份柘林塘的造林填埋規劃將部分投入使用,屆時就可以消納較多的建築垃圾。郭芳建議,幾個部門要統籌考慮,除了去往柘林塘,也要可以考慮投入到4號農村路建設的資源化利用之中。

同時,郭芳要求生態環境局局長衛永明關注村民要求的還耕問題,「9年堆下來這個土地有沒有什麼問題,一定要檢測一下。如果不能種作物,請提個建議出來,讓村裡再落實。」湯民當即表態,月底之前可以把土地按照要求進行評審,下一步檢測好以後,若可以作為農用地,再進行復用。

上海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規定明確提出了「誰產生誰承擔處理」的原則。周華在連線中補充,建築垃圾處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如果有建築垃圾要產生,必須要有申報。市區兩級行政管理執法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應依法對違反本規定的實施行政處罰。郭芳指出,如果無法找到偷亂倒的產生人,政府就要托底去解決。

最後,郭芳對三個管理單位的負責人提出了要求:應當要舉一反三,督促建築垃圾的處理責任主體,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要把相關事務處理好,不能隨意堆放到基本農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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