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慶華「助剿海盜得賜澳門」之說探源
葡萄牙人為了達到永久佔據澳門和獲取澳門領土主權的目的,從16世紀末葉起,即在耶穌會士的鼓噪和積极參与下,製造了種種似是而非、查無實據的輿論。其中,在西方流傳最廣的,就是「葡萄牙人於1557年幫助廣東官府擊退了圍困省城的海盜之後,廣東大吏和中國皇帝為葡萄牙人頒發金葉表文,並贈澳門,以表酬謝」,即所謂「助剿海盜得賜澳門」之說。迄今,仍有不少葡萄牙人和其他西方人對此堅信不疑,甚至認為中國收回澳門,是不守諾言、出爾反爾[1]。可見,此說影響危害之大。有鑒於此,必須將事情的來龍去脈梳理清楚,恢復其歷史真實,以正視聽。
(一)
葡萄牙人編造「助剿海盜得賜澳門」的故事,並非起於廣東地方官或朝廷重臣在葡萄牙人入居澳門之初,因其違背天朝體制,對其去留問題展開的激烈爭論[2],而是萬曆末年,澳門耶穌會士與澳門議事會之間在澳門及青洲「占有權」(a posse)問題上出現的內訌[3]。
萬曆中後期,耶穌會傳教先驅羅明堅(M. Ruggieri)、利瑪竇(Matteo Ricci)等為天主教傳行中國打開大門之後,耶穌會士為在中國的大門口建立一個入華傳教士培訓基地並招引華人奉教,不但於萬曆二十二(1594年)在澳門半島中南部正式開辦了講經、佈道和培訓傳教士的聖保祿學院[4],而且還尋求到澳門半島西北部,即與澳門一水之隔的青洲山上修建住宅、校舍和教堂[5]。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耶穌會士未經廣東官府允許,即在青洲大興土木。香山縣官員雖曾出面干涉,責令拆除,但因兩廣總督戴燿一味姑息[6],這座氣勢雄偉的教堂還是蓋了起來[7]。此後十數年間,耶穌會士在青洲的土木工程未嘗中斷。與此同時,澳門的葡萄牙人也在澳門半島上修建房屋,甚至還借口防禦荷蘭人的進攻澳門,大肆「收買、蓄養健斗倭夷」,看家護院、構築圍牆、建造炮台[8]。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兩廣總督張鳴岡檄令驅倭出海,部議從之。海道副使俞安性、香山縣令但啟元奉命下澳察看,「復條具五事,勒石永禁」(即所謂《海道禁約》五條),並立於澳門議事會大門入口處[9]。雖然「督理蚝鏡澳事務西洋理事官」唩嚟哆(Vereadores)已代表澳門議事會在《海道禁約》上畫押,表示接受並嚴格遵守,但葡萄牙人和耶穌會士在澳門和青洲築牆建屋的活動並未因此而稍為停止。萬曆之後,泰昌、天啟之際,廣東官府終於派兵拆毀了澳門和青洲的圍牆及房屋[10]。以澳門聖保祿學院院長馬多士(Gabriel de Mattos)為首的耶穌會士認為,在青洲修建教堂和房屋所佔土地,是耶穌會士從當地居民那裡購買的,並且已在青洲經營了達十八年之久,猶如葡萄牙人對澳門的佔有一樣,對青洲具有當然的占有權。因此,青洲的建築被拆毀,澳門議事會理應出面向廣東官府提出交涉。對此,澳門議事會在1621年(天啟元年)5月15日答覆聖保祿學院院長馬多士時指出:「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任何人如果不收取地租,那麼,他連巴掌大的一塊土地的主人也不是,事實上,中國皇帝才是整個中國領土的真正主人,就連我們留寓的這塊土地都是中國皇帝的。所謂中國皇帝將這塊土地送給葡萄牙人的金葉表文(Chapa,又稱「金札」。),其實並不存在。中國官員讓我們在這裡居住,不過是因為我們要同中國人通商貿易。此外,他們曾經不止一次地向我們聲明,說我們居住的這塊土地是中國皇帝的,而且,正如前些年所發生的事情那樣[11],他們如果要想讓我們離開這塊土地,我們一旦接到通知,就得立即遷走,離開這個地方。當時我們的議事會代表們(按,即「唩嚟哆」。)既沒有對這塊土地的占有權進行申辯,也沒有出示有關我們對這塊土地的占有權的憑據。如果說中國官員改變了原先讓我們離開這裡的主意,那是因為本城(按,指澳門。)不得不向他們保證遵守他們提出的五項條件(按,指俞安性《海道禁約》。),而其中一條就是禁止我們修建新的房屋(按,即第五條「禁擅自興作」。),尤其不准我們在本城以外的地方大興土木。當時的議事會代表已經在這項規定上畫押了」[12]。通過澳門議事會的答覆,我們可以比較清楚地看出,澳門議事會在承認澳門為中國領土的同時,既否認了葡萄牙人對澳門及青洲的占有權,也否認了有關中國皇帝將澳門送給葡萄牙人的憑證——「金札」的存在。然而,對於澳門議事會的答覆,耶穌會士的反應卻是:「這塊土地(按,指澳門。)曾經是中國皇帝的,但現在卻是葡萄牙國王和居住在此地方的葡萄牙人的,證據是,中國官員把它送給了葡萄牙人,並且得到了中國皇帝的認可。這既是傳說,也有文字記載。葡萄牙商人同中國商人在上川島通商貿易,直至1553年;從1555年起,他們被從上川島轉移到浪白澳;1557年,他們又被帶到澳門,而且,正是在這一年,中國官員將該港(按,指澳門港。)送給了葡萄牙人,以便他們在那裡貿易。如所周知,那些安分的商人在很多年前即被允許互市廣州,而費爾南(Fern?o Peres de Andrade)就是在那裡為葡萄牙國王設立商站的第一人[13]。贈予該港口和本城所在地這幾件事,還可以得到進一步證實,即葡萄牙人為該王國(按,指中國。)剿滅了一個侵擾廣州城的著名海盜,為此,他們將此更靠近廣州的港口贈送給了葡萄牙人,正如該城早期居民所肯定的那樣。由於此次效力,葡萄牙人在該港口的根基更加牢固了,中國的高級官吏十分滿意,為了表示謝意,他們還給每個葡萄牙人頒發一道金札。諸如此類獎賞之事,廣東省檔案(Livros do Tombo)中都有記載,中國官員在給本城的許多書信中也都曾提到過」[14]。
由此我們可以肯定,聖保祿學院院長耶穌會士馬多士是第一個提出「助剿海盜得賜澳門」的人,同時也是第一個肯定存在相關「金札」的人。然而,他既沒有指出這個「著名海盜」的姓名和葡萄牙人助剿海盜的時間、地點,也沒有說明「中國的高級官吏為每個葡萄牙人頒發金札」的具體時間和金札的內容。儘管如此,馬多士的「助剿海盜得賜澳門」及「金札」之說,卻從客觀上對葡萄牙謀求澳門領土主權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據1629年(崇禎二年)的一份葡萄牙文手稿稱:1557年(嘉靖三十五年),葡萄牙人應中國人的請求,打敗了一夥由一個名叫Chincheo(按,在這同一份葡萄牙文手稿中又寫作Chincheu。)的叛逆者指揮的海盜,因而獲得了中國皇帝有關將澳門這個昔日為海盜淵藪的港口賜予葡萄牙人棲止的聖旨(Chapa)。Chincheo 帶領殘餘逃往暹羅之後,葡萄牙人奉皇帝聖旨移居澳門,並且像現在這樣,每年支付五百兩紋銀[15]。1629年的這份手稿中雖然指出了這個海盜首領的名字,並且說他是個叛逆者,但是,據考證,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既沒有葡萄牙人幫助廣東官府打擊海盜的事情發生,東南沿海也沒有一個名叫 Chincheo 的海盜首領。Chincheo 很像是16世紀初葡萄牙文獻中記載的「泉州」。如果把「Chincheo」、「帶領殘餘逃往暹羅」及有關葡萄牙人幫助打擊海盜的記載聯繫起來看,這份手稿作者所說的,似乎是泉州籍海盜林道乾。或許文獻混淆了林道乾的籍貫和名字。據考,「殷正茂遣香山吳章及佛郎機擊林道乾,是在1573年(萬曆元年)林道乾奔投外國(柬埔寨)以後一兩年間的事情」[16]。也就是說,距離手稿所說的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相差十幾年。如果說 Chincheo 是個「反叛者」,那麼,此人不是一個背叛朝廷的官吏,就是一個策動兵變的將領。經查證,自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入居澳門至崇禎二年(1629年)這份手稿文件的形成,中國東南沿海發生的較大一次兵變,就是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的柘林兵變,並且平息這場兵變也與澳門葡萄牙人的積極效力有關。
對於此次柘林兵變,中國史籍雖有記載[17],但有關葡萄牙人如何協助平息兵變的記載卻不多。葡萄牙人也做過相應的記述,並且提到了 Chincheu[18]。1562年(嘉靖四十一年),葡萄牙國王唐·塞巴斯蒂安(D. Sebasti?o)曾經派遣使節到中國向嘉靖皇帝獻禮,但由於明廷「拒絕佛郎機朝貢」,遣使未獲成功。從1563年(嘉靖四十二年)抵達澳門,到1566年(嘉靖四十五年)返回印度,三年時間裡,使團成員始終滯留在澳門。其間,他們也曾前往廣州進行有關出使中國的交涉。使團秘書依施高巴爾(Jo?o de Escobar)耳聞目睹了平息柘林兵變的整個過程,並且將部分見聞記錄下來。其在《評論》的第四至第十七章中講述的內容大致為:「有這麼一位掌握著龐大的皇家艦隊的將領,因為部下和士兵長時間沒有(從官府那裡)領到糧餉,而且一直都是他個人代為支付的,所以,他率領這支艦隊從 Chincheu(潮州) 向廣州進發,逼令廣州的高級官吏給其部下發放軍餉。廣州的高級官吏先是用話搪塞,後又將其兄弟留下,讓將軍暫回 Chincheu 聽候消息。他回到Chincheu之後,聽說廣州高級官吏出爾反爾並虐待其兄弟,於是,發動兵變,進攻廣州。叛兵曾在東莞安營紮寨,且不時襲擊澳門、劫掠過往商船。因為葡萄牙國王特使戈易斯(Gil de Góis)使華一直受阻,臨時負責澳門葡萄牙人事務的旅日貿易艦隊司令迪奧戈·佩雷拉(Diogo Pereira)見有機可乘[19],即主動向廣東官府提出,願為討平叛兵效力,以促使戈易斯使華成功。廣東總司令得知澳門葡萄牙人不惜錢財、人力[20],情願幫兵助陣,感到十分高興,於是,在前來通報消息的托梅·佩雷拉(Tomé Pereira)的請求之下,不但以書面形式向為葡萄牙特使戈易斯和旅日貿易艦隊司令迪奧戈·佩雷拉表示同意接受效力,而且還表示願為玉成戈易斯使華儘力。戈易斯特使和迪奧戈·佩雷拉收到廣東總司令的書信(即所謂的『表文』),不禁喜出望外。然而,澳門葡萄牙人協助廣東官府擊敗海寇之後,戈易斯使華團仍未成行」[21]。這份記載協助平息兵變的葡萄牙文獻,形成於1565年(嘉靖四十四年),其可信程度應該是很大的。葡萄牙人積極要求為平息兵變效力,唯一目的就是要以此行動促成特使入京。至於所謂的「表文」,很可能是總兵俞大猷在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夏天,為了證明廣東官府同意接受澳門葡萄牙人的幫助,同時承諾在平息兵變之後儘力促成葡萄牙特使的北京之行,而給葡萄牙特使和艦隊司令的一個很普通的書面答覆。不過,按總兵俞大猷的說法,在決定借用澳門葡萄牙兵船攻打柘林叛兵之前,他曾明確告訴葡萄牙人:「功成重賞其夷目,貢事已明諭其決不許」[22]。兵變平息之後,廣東官府並沒有對葡萄牙人做出任何諸如「酬勞」或「犒賞」等表示,更沒有「頒發『金札』,賞賜澳門,總兵俞大猷只是私自答應葡萄牙人「免抽分一年」[23]。記述這次兵變的葡萄牙文獻,除了戈易斯使團秘書的這份「見聞錄」,還有幾名天主教神甫於柘林兵變平息之後不久,分別從澳門和廣州發出的書信,所講述的情況,與依施高巴爾「見聞錄」大致相同,但卻沒有提到「表文」和「酬勞」,他們只是認為戈易斯使團會因為葡萄牙人協助平息兵變而順利成行,繼而打開對華傳教的大門[24]。
就葡萄牙人所謂「1557年葡萄牙人幫助擊退Chincheo等海盜,中國皇帝賞賜澳門棲止」,以及「1564年葡萄牙人協援平息Chincheu兵變獲贈澳門」而言,據葡萄牙史料記載,蘇薩(Leonel de Sousa)於1557年(嘉靖三十六年)7月至1558年(嘉靖三十七年)6月間再次以旅日貿易艦隊司令身份來華[25],所率艦隊在澳門越冬期間,遵照印度葡萄牙總督的指示,以兵頭(Capit?o Geral)身份管理澳門葡萄牙人事務[26]。但蘇薩在1561(嘉靖三十九年)年1月16日給里斯本朝廷的彙報中,並未提及1557年葡萄牙人協助驅逐海盜,以及廣東官府或皇帝頒發「金札賞賜澳門」的事情[27]。如果確有其事,蘇薩應該是協助驅逐海盜的當然組織者和領導者,而且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因為「得賜澳門」,向里斯本朝廷邀功請賞。此外,澳門議事會書記官在1623年(天啟三年)11月27日寫給國王的「邀功信」中,在強調澳門葡萄牙人為葡萄牙—西班牙王室所做的工作的同時,既沒提到協助中國剿滅海盜,也沒提到皇帝賞賜澳門,而是說「建立本市(按,指澳門。)未經中國國王(皇帝)允許,所以它只能在統治該地的中國官員為了王國(按,指中國。)的共同利益和自身的好處而佯裝不知的情況下發展」[28]。
(二)
「助剿海盜得賜澳門」之說是怎樣形成的,以及各不同時期葡萄牙人為此說尋找依據的經過又是怎樣,通過下列史籍記載,即可窺其一斑。
1613年,廣東官府對澳門葡萄牙人下最後通牒(ultimatum,其實是俞安性的《海道禁約》。)時,久居澳門的葡萄牙人卡瓦琉(Louren?o Carvalho)曾代表澳門居民起草了一份《備忘錄》(memorial)呈遞廣東官府,以為答覆。卡瓦琉《備忘錄》中有這樣一句話:「葡萄牙人曾經幫助中國打敗以 Litauquiem 為首的海賊」[29]。很顯然,卡瓦琉《備忘錄》所言 Litauqiem,無疑就是1573年逃到國外的林道乾,但《備忘錄》並未指出葡萄牙人究竟是於何年、何月、何地幫助中國打敗林道乾的。
葡萄牙冒險家平托在1614年出版的《遠遊記》中說:「葡萄牙人同中國人在浪白澳通商直至1557年,後來,由於當地商人的籲請,廣東官吏才同意我們在澳門港貿易」[30]。人稱「吹牛大王」的平托,其在書中既未指出葡萄牙人協助廣東官府驅逐海盜,亦未提及什麼朝廷或廣東官府賞賜澳門的「金札」。
1621年春,澳門聖保祿學院院長馬多士就廣東官府派兵拆毀耶穌會士在青洲所建房屋事致函澳門議事會,要求議事會出面與廣東官府交涉。馬多士信中提到「皇帝降諭(Chappa),將澳門賞賜葡萄牙人」。
1621年5月15日,澳門議事會在給馬多士的答覆中指出:「事實上,中國皇帝才是整個中國領土的真正主人,尤其是我們留寓的這塊土地,它也是中國皇帝的。所謂中國皇帝將這塊土地送給葡萄牙人的表文(Chappa),其實並不存在。中國官員讓我們在這裡,不過是因為我們要同中國人通商貿易」。毫無疑問,此前,馬多士曾經提到過表文。
1621年,馬多士再次強調:「(澳門)這塊土地曾經是中國皇帝的,但現在卻是葡萄牙國王和居住在這個地方的葡萄牙人的,證據是,中國官員把它送給了葡萄牙人,並且得到了中國皇帝的認可。……正是在這一年(1557年),中國官員將該港送給了葡萄牙人,以便他們在那裡貿易。……贈予該港口和本城所在地這件事,還可以得到進一步的證實,即葡萄牙人為這個王國剿滅了一個侵擾廣州城的著名海盜,為此,他們將這個更靠近廣州的港口送給了葡萄牙人,正如該城早期居民所肯定的那樣。由於這次效力,葡萄牙人在這個港口的根基就更牢固了,中國的高級官吏十分滿意,而且,為了表示謝意,他們給每個葡萄牙人都頒發了一道金札(chapa de oiro)」。馬多士所謂「葡萄牙人幫助中國剿滅著名海盜」,其實說就是1564年葡萄牙人幫助平息柘林兵變事;把1564年發生的事,說成了1557年的事情。
葡萄牙阿儒達宮圖書館所藏1629年的一份手稿稱:「1557年,葡萄牙人應中國人的請求,打敗了一個由名叫 Chincheo的反叛者指揮的海盜團伙,因而獲得了皇帝將昔日為海盜淵藪的澳門港賜予葡萄牙人棲止的聖旨(Chapa)」[31]。此手稿不過是在重複馬多士的論調。
葡萄牙耶穌會士曾德昭(álvaro Semedo)在1637年完成的《中國通史》中說:在距離上川島五十四英里處,「還有一座中國人稱之為 Gau xan的島嶼[32],葡萄牙人稱之為Macau。該島甚小,易於防守,更利於盜賊藏身。當時確有賊匪盤踞其中,四齣騷擾,中國人一直在設法予以剿滅,然而,或許是因為缺乏勇氣,或許不願冒此風險,以致剿匪之事竟被無限期延宕。中國人知道葡萄牙人驍勇善戰,遂請葡萄牙人代為除之,並且許諾,如果葡萄牙人將盜賊逐出該島,則將該島讓與葡萄牙人居住」[33]。曾德昭未指出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他只不過是說中國人曾經許諾,但沒有說中國人是否履行了諾言。
1665年,義大利耶穌會士利類思(Louis Buglio)在《不得已辯》中講:「明季弘治年間,西客游廣東廣州、浙江寧波,往來交易。至嘉靖年間,有廣東海賊張西老攘澳門,至困廣州。守臣招西客協援解圍,趕賊至澳殲之。是時,督臣疏聞,有旨,命西客居住澳門」[34]。所謂「海賊張西老攘澳門」,純屬杜撰,中國史籍亦無嘉靖皇帝恩准葡萄牙人居住澳門之記載。看來,利類思連葡萄牙人是什麼時候來到中國都不知道。他居然把葡萄牙人來中國廣東和浙江等地通商貿易的時間提前了近三十年。1488—1505年,葡萄牙人連太平洋都還沒有進入,怎麼可能來到中國東南沿海通商貿易呢?
法國耶穌會士杜赫德(Jean Baptiste du Halde)在1735年編纂出版的《中華帝國全志》中說:15世紀末,歐洲人就曾到廣州或寧波通商貿易,直至16世紀中葉,海盜 Tchang-si-lao橫行廣東沿海,強佔澳門,並且圍攻廣東省城。中國官吏懇請商船上的歐洲人協援。歐洲人解圍後將Tchang-si-lao追至澳門殺死。總督向皇帝報捷,皇帝降旨,將澳門讓予歐洲商人居住[35]。杜赫德顯然是摭拾了利類思編造的有關「海賊張西老攘澳門」的故事。
更為離奇的是,一個名叫索內拉(Sonnerat)的法蘭西科學院院士竟在其撰寫的遊記中說:「1518年,葡萄牙兵船首次在廣東停泊時,該省正遭受盜匪的襲擊和騷擾,葡萄牙人對於剿滅這伙盜匪頗感興趣,很想在中國人面前一顯身手。葡萄牙人百戰百勝,終於肅清了盜匪。由於剿匪成功,葡萄牙人在廣東入海口附近獲得了一處荒涼且布滿亂石的小島,他們在那裡建起了澳門。葡萄牙人也因此享有許多優惠,但後來又被剝奪了。中國人把澳門讓給了葡萄牙人,但卻在其附近修築了一座堡壘[36],控制著澳門和葡萄牙人居住區,而且中國人稍有不滿,即斷絕葡萄牙人的生活必需品」[37]。索內拉的這番敘述,連葡萄牙學者都無法接受[38]。
馬戛爾尼(George Macartney)使華團秘書斯當東(George Leonard Staunton)在1797年發表的《英使謁見乾隆紀實》中寫道:「澳門市政府大廈(按,即澳門議事會。)是一所二層花崗石的建築,花崗石柱上用中文刻著中國皇帝割讓澳門的文件」[39]。其實,斯當東所說的「花崗石柱上用中文刻著的中國皇帝割讓澳門的文件」,不過是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海道副使俞安性發布並勒碑立於澳門議事會的《海道禁約》,其內容與「中國皇帝割讓澳門」毫不相干。斯當東所謂「花崗石柱上用中文刻著中國皇帝割讓澳門的文件」,純屬違心之言,不過是因為馬戛爾尼使團一行回國途經澳門時,曾經受到澳葡政府的盛情款待。但也不排除英國人以此打消葡萄牙人的疑慮,進而探察澳門地理和設防情況的可能。
(三)
繼馬多士之後,直至20世紀初,編造「助剿海盜得賜澳門」故事的人,絕對不止上述幾位,而相信此故事並且為之進行辯護和尋找依據的,則更是大有人在。馬多士所謂的「金札」,著實坑害了不少人。從17世紀初,到20世紀中葉,葡萄牙人一直在孜孜不倦地尋覓這道「事關葡萄牙對澳門主權」的「金札」。關鍵時刻,葡萄牙政府還曾下令限期找到「金札」,但始終未能如願。學者、傳教士及其他人的個人搜尋不計,僅葡萄牙政府為謀求澳門主權,就曾起碼四次責成專人尋找「金札」。這幾次分別是:
一,天主教北京教區主教、葡萄牙人索智能(Policarpe de Souza)於1757年去世後,在將近十年的時間裡,北京教區主教始終出缺,葡萄牙政府鑒於二百年來數次遣使中國都未獲得成功,遂利用羅馬教廷授予的「保教權」之便,於1782年任命葡萄牙籍方濟各會士湯士選(D. Frei Alexandre de Gouveia)為北京教區主教,同時做葡萄牙常駐中國的使節。葡萄牙政府任命湯士選為北京教區主教的目的,主要是想藉助北京教區主教同皇帝寵臣及在清廷供職的耶穌會士聯繫之便,設法使皇帝以明降諭旨的形式,恢復從前葡萄牙人享有的各種待遇、給予新的優惠條件、承認葡萄牙對澳門半島及對大部分香山縣的絕對和獨立的統治權(Dominio absoluto e independente)、恩准將澳門闢為自由港並建立葡萄牙澳門海關等[40]。為此,葡萄牙國務兼海事暨海外大臣卡斯特羅(Martinho de Melo e Castro)曾經於1783年派人在國內和澳門乃至印度果阿,尋找一切可以證明擁有澳門主權的文獻和史料,其中就包括那道「最有說服力」的「金札」。然而,最後還是一無所獲。
二,中英鴉片戰爭初期,英國煙商被欽差大臣林則徐勒令離開廣東時,曾經懇求澳葡當局容留暫居澳門等待英國援兵。澳葡當局在欽差大臣的威懾之下,婉言回絕了英國人的請求,英國人不禁大為惱火。此後,英國人即不斷發表言論,從根本上否認葡萄牙對澳門主權。鴉片戰後,英國逼迫清政府簽訂《南京條約》開放五口並割讓香港,使葡萄牙在澳門的商業貿易受到極大威脅。1843年,澳葡總督邊多(Adri?o Acácio da Silveira Pinto)秉承本國政府旨意,欽差大臣耆英進行交涉,提出「豁免澳門地租、撥派葡兵把守三巴門至關閘一帶、准各國商船入澳門自由貿易」等九條要求,企圖以條約的形式「合法」佔據澳門半島,並使之在政治和經濟方面與香港處於相同的地位[41]。邊多的要求遭到清政府的拒絕後,葡萄牙政府便責成當時旅居法國巴黎的葡萄牙著名政治家、外交家和歷史學家聖塔倫子爵(Visconde de Santarém),系統搜集葡萄牙對澳門主權的證據,以駁斥英國人有關葡萄牙不擁有澳門主權的言論,並且為同中國重開談判做準備。令葡萄牙政府深感遺憾的是,聖塔倫子爵不但沒有找出任何有關葡萄牙擁有澳門主權的證據,反而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澳門既不是葡萄牙人靠武力征服得來的,也不是中國人割讓的,否則,葡萄牙人就沒有向中國交納澳門地租的必要了[42]。聖塔倫子爵甚至不希望葡萄牙政府利用他於1845年7月完成的《葡萄牙定居澳門備忘錄》,就佔據澳門的合法性問題,同英國政府進行探討,因為葡萄牙政府能夠提出的一些依據,都是站不住腳的。在尋找不到任何有關擁有澳門主權的證據的情況下,為了保全面子,並且不使葡萄牙在澳門同香港的激烈競爭中慘遭失敗,葡萄牙女王瑪利亞二世(Maria II)於1845年(清道光二十五年)11月20日單方面宣布澳門為自由港,不向入港貿易的任何國家商船徵收關稅[43]。然而,由於當時中國設在澳門的海關仍在有效地行使稅收權力,女王諭令沒有被貫徹實行。
三,中英、中法《北京條約》簽訂後,澳葡總督兼葡萄牙駐華公使基瑪良士(I. F. Guimar?es)終於在法國駐華公使館一等秘書哥士耆(M. Alexandre Kleczkowski)的策劃和干預之下,於1862年(清同治元年)8月13日同清政府代表簽訂了中葡關係史上的第一個條約——《大清國大西洋國和好貿易章程》。葡萄牙議約代表為了騙取澳門主權,利用中方議約大臣在國際法方面的無知,與哥士耆通同作弊,在條約文本上大做手腳,不久即被中方識破[44]。清政府代表遂於兩年後在天津換約時,向葡萄牙換約代表提議酌改條約中有關「澳門地位」的第二、九兩款,而葡萄牙換約代表非但拒不與商,且憤然離津回澳。此後十數年間,葡萄牙曾屢邀列強及其駐京公使轉圜,但鑒於葡萄牙的欺詐行為,及其代表拒絕修改約中有關澳門地位條款的態度,特別是英國不希望香港左近存在競爭對手,美、俄、法等強國的代表亦感到愛莫能助,以致該條約始終未能互換生效[45]。十幾年時間過去了,葡萄牙對中國而言,仍然是無約國,其對澳門的主權仍然沒能通過條約取得法律上的承認,所以,葡萄牙既不能享受其他有約國的「最惠國」待遇,又不能名正言順地行使澳門主權,葡萄牙政府遂決意在掌握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同中國政府重開議約談判,爭取澳門主權。為此,葡萄牙政府再次差人在國內外搜羅證據,但最終還是沒有找到所謂的「金札」。無奈,葡萄牙外交部只好以僅有的部分「有利」資料為基礎,勉強於1882年(清光緒八年)用法文編寫了一份《葡萄牙對澳門主權備忘錄》[46],分發給列強政府及其駐華公使館,為「葡萄牙擁有澳門主權」大造輿論,並希望取得列強的同情和支持。
四,1945年,抗日戰爭結束後不久,國民政府即通知葡萄牙政府宣布放棄在華治外法權,全國各界人士甚至紛紛要求國民政府收回澳門。此時,葡萄牙政府對來自任何方面有關澳門主權的議論都十分敏感。1945年10月9日,中央大學經濟學教授朱偰在「National Herald」(《自由西報》,英文。)上發表了一篇有關收回澳門和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文章,題目為 Macao should be returned to China,葡萄牙駐華代辦得此消息後,很快向本國政府做了彙報。薩拉查(António de Oliveira Salazar)總理做出的第一個反應,就是責令殖民部儘快撰文申辯和反駁,並且要求外交部有關部門不惜一切代價,立刻在國內外尋找「中國將澳門割讓給葡萄牙」的一切證據,特別是那道承認葡萄牙佔據澳門的聖旨(即「金札」)[47],以便同中國政府進行有關澳門主權的交涉。為此,葡萄牙殖民部邀請本部澳門事務顧問、葡萄牙海外擴張史專家、殖民高等學校講師雷戈神甫(António da Silva Rego)用英文撰寫一部「葡萄牙行使澳門主權簡史」,並且儘可能翻譯成多種文字公開發表[48]。然而,薩拉查政府為尋找葡萄牙對澳門主權的證據所做的一切努力,正如雷戈本人在所著《葡萄牙在澳門》中所說的那樣,「不管怎麼說,傳說中和澳門居民記憶中的那道『金札』,看來並不存在。此外,就連可以肯定曾經見過或考察過它的任何直接證據都找不到。葡萄牙政府自然最關心對此費解之物的詮釋,並且也承認曾經多次下令在葡萄牙堅持尋找那道『金札』,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並未取得任何重大成果」。至於清光緒十三年(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的簽訂,以及澳門主權的歸屬問題,雷戈在書中寫道:「1887—1888年葡中通商條約將澳門置於不穩定和令人擔憂的狀況之中,即劃界。不過,該條約也可以使我們放心,那就是,中國在條約中承認澳門為葡萄牙所有」[49]。雷戈此言,不過是為了使薩拉查政府能夠從中得到些許安慰而已,因為,身為史學家和葡萄牙政府澳門事務顧問,他絕不可能忽視1887年中葡條約中至關重要的另外一款,即限制性條款——「葡萄牙堅允,未經中國首肯,則葡國永不得將澳地讓與他國」。此外,在雷戈神甫完成《葡萄牙在澳門》初稿之後,政府總理薩拉查及外交部官員認為該書在論證葡萄牙對澳門主權方面,證據不夠充分,沒有較強的說服力,因此,在繼續翻閱國內各大圖書館和檔案館的同時,又指示葡萄牙駐外使館,務必設法迅速找到中國皇帝將澳門賜予葡萄牙人的那道「金札」,或者與中國皇帝承認葡萄牙對澳門主權相關的御旨。結果,搜遍了大英博物館、法國國家圖書館、印度檔案館和澳門檔案館,最終,還是一無所獲。外交部顧問亞爾瑪達(José d`Almada)只得根據搜集到的所有資料,於是年10月完成了一篇題目為《澳門》的文章[50]。亞爾瑪達這篇文章因在論述葡萄牙對澳門的主權方面,既沒有使用什麼新的資料,又沒有什麼新的觀點,未能公開發表,最後只是作為內部文件,供葡萄牙政府及其駐華公使在對華修約和處理澳門相關事務時參考。
所謂皇帝或廣東督撫為酬謝葡萄牙人助剿海盜,向他們頒授「金札」並賞賜澳門之事,根本就是無稽之談。澳門市政廳在1837年12月5日呈送印葡總督薩博索男爵(Bar?o de Sabroso)的一份《備忘錄》中,明白無誤地指出:「本居留地並非葡萄牙征服所得,而是中國人對葡萄牙商人不斷讓步,允許他們在這裡居住的結果,並且,君主與君主之間、政府與政府之間,事先亦未達成什麼協議或契約」[51]。早期研究澳門歷史的西方學者對葡萄牙人定居澳門這一重大事件是十分重視的[52],他們都曾試圖就澳門究竟是不是由中國皇帝或廣東官吏讓予葡萄牙人的這個問題,從不同的角度,對諸如「金札」和「助剿海盜」傳說等,做過較為深入的考察和研究,但他們最終得出的結論,卻是驚人的相似和謹慎:從葡萄牙人向中國交納地租這一事實來看,澳門既不是葡萄牙人以武力征服得來的,也不是中國皇帝賞賜的,而是靠中國皇帝的恩典,允許他們暫時租居,以便通商貿易。此外,中英《南京條約》簽訂後不久,曾經在印葡政府中充任大法官的卡爾耐羅(Joaquim António de Moraes Carneiro)應葡萄牙國務兼外交大臣卡斯特羅(Gomes de Castro)的邀請,為里斯本朝廷制定新的對華政策出謀劃策時提議:「從減輕負擔的角度看,要求(中國政府)豁免或免除議事會每年交納的五百兩地租固然十分必要,不過,在我看來,這種要求很難得到滿足,何況澳門華人向議事會交納的約二萬兩地租是完全可以抵得過的,而且,我們並沒有其他能夠說明我們擁有澳門的合法憑證」[53]。
中國皇帝將澳門賞賜給葡萄牙人,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中國封建專制時代,皇帝貴為天子,皇帝的話就是聖旨,任何人都不得違抗。假如真的像耶穌會士利類思等人所說的那樣:「皇帝降旨,命西客居住澳門」,那麼,為什麼在葡萄牙人入居澳門剛剛十年,以廣東御史龐尚鵬為首的地方官竟敢屢次試圖「焚其居室,散其徒黨」?為什麼曾經接受過葡萄牙人幫助平息叛兵的俞大猷還主張「水陸並進,與之大作一場」呢[54]?既然皇帝將澳門賞賜給了葡萄牙人,那麼,為什麼海道副使俞安性還要發布《海道禁約》並勒碑立於澳門議事會內,要澳門葡萄牙人嚴格遵守,否則即驅逐出境?為什麼明朝政府還要在澳門置設提調、備倭、巡稽等,行使國家主權的機構[55]?這些都充分說明,自從葡萄牙人來到中國沿海通商貿易,無論是明代還是清代,沒有任何一位皇帝將澳門割讓給葡萄牙。而明代廣東官府允許葡萄牙人在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的條件下寓居澳門,不過是為了地方的商業貿易利益;清代允許葡萄牙人繼續居住澳門,亦不過是沿襲前代舊制,或者說是「新官不理舊帳」,以致到了清末,澳門葡萄牙人終成尾大不掉之勢,「澳門問題」亦成「歷史遺留問題」。
注釋:
[1] 1997-1998年,筆者在葡萄牙搜集資料期間,一些檔案館館員、學生等,就向我提出過類似的問題。他們困惑不解的是:「澳門是中國皇帝送給葡萄牙的,幾百年過去了,中國為什麼又要回去了」?兩年前,筆者在葡萄牙駐華使館圖書館遇到一位在中國某大學授課的葡萄牙教授,他非常坦誠地對我說:「我們上小學時,課本里就講『澳門是中國皇帝賞賜給葡萄牙的,因為葡萄牙人幫助中國打敗了侵擾沿海多年的海盜』」。他一直認為,有關中國皇帝賞賜澳門的金札肯定存在。
[2] 嘉靖三十二年,廣東官府允准葡萄牙人在澳門搭寮棲息並互市廣州,此後不久,即有大批葡萄牙人攜眷接踵而至。他們不僅在澳門半島修建房屋,而且還欺壓當地華人、蔑視守澳官。嘉靖末年,廣東地方官中,有人擔心葡萄牙人「豹狼改性」,「擁眾入踞香山,分布部落,控制要害,鼓躁直趨會城」,積極主張悉行驅逐;也有人從通商貿易及地方經濟利益考慮,主張容留葡人,同時於澳門以北險要之處建關城一座,設官把守,即「建城設官而縣治之」。龐尚鵬:《百可亭摘稿》卷1,《陳末議以保海隅萬世治安疏》(清道光十二年刻本);《明經世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影印本)卷342,吳桂芳《議阻澳夷進貢疏》;霍與瑕:《霍勉齋集》卷19,《呈揭》(清乾隆二十五年本);盧坤:《廣東海防匯覽》卷3,《險要》。
[3] 青洲,即青洲山,位於蓮花莖南端西部,原是一個孤立海中的小島,16世紀中葉以後,耶穌會士開始在島上修建房屋、教堂和修道院。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葡萄牙人不斷填海造地、修築長堤,使青洲與澳門半島連為一體。
[4] 聖保祿學院是由耶穌會巡閱使、義大利耶穌會士范禮安(Alexandre Valignani,1538—1606)在原聖保祿書院和天主聖母堂基礎上建立的。1602-1603年,耶穌會士在該學院附近修建一座聖母院,即聖保祿大教堂,亦稱大三巴教堂、三巴寺、大三巴。「三巴」即由「聖保祿」(葡文S?o Paulo)音譯而來。建造該教堂前壁,花了30多年時間,1640年始告落成。教堂建成之後,即與火災結下不解之緣,終於1835年毀於一場大火,剩下來的只有教堂前壁,即後來的大三巴牌坊。據澳門史專家耶穌會士文德泉神甫(Manuel Teixeira)考證,該教堂及教堂前壁,是在耶穌會士的監督之下,由日本工匠建造完成。文德泉:《澳門的日本人》,載澳門《文化雜誌》,第17期,第71—73頁。
[5] 1603年(萬曆三十一年),耶穌會巡閱使范禮安和澳門聖保祿學院院長卡爾瓦留(Valentim Carvalho)等,就曾前往青洲覓地建房。Bibliotéca da Ajuda(葡萄牙阿儒達宮圖書館), cota: 49-V-4, Jesuitas na Asia, 20, China, fl. 2 – Tratado sobre o direito que tem a Companhia sobre a Ilha Verde.
[6] 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清光緒六年刻本,上卷,《官守篇》。
[7] 《明熹宗實錄》(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卷6,天啟元年六月丙子條載:「萬曆三十四年,於對海築青洲山寺,高可六七丈,閎敞奇秘,非中國梵剎比。縣令張大猷請毀其垣,不果」。
[8] 王以寧:《東粵疏草》卷1,《請蠲稅疏》,羅昂1958年依據浙江圖書館所藏刊本轉抄本。萬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巡按廣東監察御史王以寧奏:澳夷「藉口防番,收買健斗倭夷以為爪牙,亦不下二三千人」。《明神宗實錄》卷527,萬曆四十二年十二月乙未條載:「總督兩廣軍務巡撫廣東地方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張鳴岡疏言:『粵東之有澳夷,猶疽之在背也;澳之有倭奴,猶虎之傅翼也。萬曆三十三年,私築牆垣,官兵詰問,輒被倭抗殺,竟莫敢誰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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