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遺產稅那麼高,怎樣才能把最多的財富留給下一代?
大多數華人都有把財產留給子女的想法,即使不是富豪家庭,就算是百萬資產的中產階級也需要提前考慮這個問題,早做規劃不僅意味著省稅,還可以避免未來可能的糾紛。
先來看看這稅到底怎麼個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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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和贈與稅
遺產稅(estate tax)和贈與稅(gift tax)是合在一起計算的,也就是說,政府會合計一個人生前(即贈與)和生後(即遺產)一共轉移了多少資產,是否需要繳稅。資產的定義很廣泛,可以包括現金(cash)、證券(securities)、房地產(real estate)、保險(insurance)、信託(trust)、年金(annuities)、商業收益(business interests)和其他資產。這些資產的總值並不一定取決於所有者購買時的價格或當時的市值,而是經過法庭認證來計算它們的價值。
需要注意的是,聯邦規定了一定的遺產 贈予免稅額度,這個額度每年都在變, 2019年的個人免稅額是1140萬美元,夫妻免稅額是2280萬美元。也就是說,以2019年為例,如果一個人的總遺產 贈予不超過1140萬元美元,那就不用繳遺產稅,超出的部分才需要繳稅,稅率最高能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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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額度
有一部分遺產是可以免稅的,不會被算進1140萬的範圍里,包括貸款(mortgages)和其他債務(debts)、遺產管理費用(estate administration expenses)、捐給符合條件的慈善機構的資產等。還有一些合條件的遺產,可以減少某些營業利益的價值後再計算遺產稅。
另外,配偶之間的財產繼承不需繳納遺產稅;如果父母雙方死亡,繼承財產的子女可以享受父母的共同免稅額度(如2019年就是2280萬美元)。
就和遺產一樣,贈與也有免稅額度,2019年的個人贈與免稅額度為1.5萬元,夫妻為3萬元(每年也可能變化),也就是說,一個人一年內贈出超過1.5萬的部分才需要繳稅。而前文中提到過的1140萬門檻仍然適用,換句話說,以2019年為例,1140萬減去一個人一輩子贈與的所有資產,剩下的金額,才是他的遺產能免稅的額度。
同樣的,配偶之間的贈與也不收限制,無論金額多少都不需繳納贈與稅。而對於配偶以外的任何人,比如子女或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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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美國公民
如果一個人既不是公民也沒有綠卡,在美國擁有資產,想要轉讓給有公民或綠卡身份的子女,那麼免稅額度只有6萬元,而且這個額度只適用於遺產,不能用於給贈與的資產免稅。但他每年可以免稅給公民或綠卡人士不高於1.5萬元的贈與。
如果兩個人是夫妻,但去世的一方是公民,健在的一方是非公民,那遺產也要遵守1140萬美元門檻的要求,超出部分需要繳稅。
如果兩個人是夫妻,給予的一方是公民,收受的一方是非公民,那每年可以免稅贈與15.5萬美元(這是2019年的額度,每年都有變化)。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來說,綠卡持有者在最近一年內必須在美國停留超過31天,並在最近三年內在美國停留至少183天,這個人的遺產和贈與才有資格獲得以上的免稅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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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級遺產稅
前文中我們說的都是聯邦遺產稅,而截至2019年,還有13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也會徵收州級遺產稅,規定的免稅額度都比聯邦的1140萬要低:
不過,如果一個人住在以上州中的一個,通常來說,他所交的州級遺產稅會從其遺產總值中扣除,剩下的資產才會被用來計算是否應該繳、或要繳多少聯邦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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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稅
繼承稅(inheritance tax)一定是由州府收取的,由繼承者來繳納(遺產稅理論上是由去世的人繳納)。截至2019年,有6個州有繼承稅的規定:
需要注意,這些州是與去世的人掛鉤的,也就是說,即使繼承人本身住在以上6個州中的一個,只要給他遺產的人住在其餘44個州,也不用在遺產稅之外再繳一份繼承稅。
配偶之間的繼承無論什麼情況都不需繳納州繼承稅。另外,如果去世的人住在新澤西、肯塔基、愛荷華或馬里蘭,而繼承者是他的子女或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也不用繳繼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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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
要想儘可能多地省遺產稅,可以提早做以下準備。
第一,利用每年的贈與豁免
對於普通家庭來說,這是最常用的方式。以2019年個人1.5萬、夫妻3萬的額度為例,一對夫妻每年可以給一個孩子3萬元,如果有兩個孩子,每年就可以給6萬元,這些錢都是不用繳納贈與稅的,以後也能免一筆遺產稅。
如果孩子還沒有成年,父母可以設一個監護人賬戶,常見的有UGMA或UTMA賬戶,每年往裡面轉的錢可以用於投資股票和共同基金,所得收益按照孩子的稅率繳稅,稅率比較低,也不再算是遺產。一旦孩子年滿18歲,就會自動成為這個賬戶的所有者,有完全的支配權。
不過監護人賬戶也有一個可能的弊端,那就是這些資產都算是孩子名下的,可能會對他未來申請大學助學金有不利影響。
如果不想設立監護人賬戶,也可以考慮教育儲蓄基金,例如529計劃。但這樣的基金必須專款專用,未來只能用作和孩子讀大學有關的花費,否則會被罰款;另外,這對孩子申請助學金也有一定的影響,但由於這個賬戶還是在父母名下,理論上影響小於監護人賬戶。
第二,購買人壽保險
如果一個人預估自己的資產肯定會超過免稅額度、或者手裡有不願拿去投資的閑錢、或是財產大多是不動產而想給子女留一些流動資產,那他就可以考慮購買人壽保險。
買壽險有兩種做法,一是給自己買保險,把子女列為受益人。這樣做的好處是,父母過世後的理賠金額,很可能遠遠高於本來有的財產,而且受益人不用繳納所得稅,如果理賠金額不足100萬,遺產稅也可以免掉。
第二種方法是為孩子購買人壽保險,等於轉移了一部分資產,減少未來的遺產總額,孩子成年後,保險所有人就可以換成他們的名字。這樣做的好處是,孩子的保費通常比較低,而且這是終身險,以後即使孩子健康狀況變差,保險公司也不能漲保費;另外一個好處是,孩子還可以從中得到現金價值(cash value,繳付的保費在支付固定保險成本後,剩餘的部分就轉化為現金值,保險公司還會定期派發紅利),這些錢以後孩子都可以用到。
第三,設立信託
我們常聽說trust fund baby,但信託(trust)其實並不是富人的專利。信託有很多種,不過總體上可以分為兩類:可撤銷的、以及不可撤銷的,各有利弊。我們會在下一篇文章中講到。
第四,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家庭有限合夥
如果有條件,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或家庭有限合夥(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 FLP)既可以幫助減少資產價值、降低遺產稅,還能保留一定的管理權,而且如果未來遇到打官司、債權人追債等情況,LLC和FLP還能起到保護資產的作用。
做法是這樣:設立一個LLC或FLP(可以與配偶一起設立),將資產轉移到這個公司名下,自己做LLC的經理(manager)或FLP的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t),保留控制權。作為公司所有人,你擁有的法定權益(ownership interests)可以轉讓給子女,這樣一來,你的資產規模縮小了,而沒有你的允許他們也無法將其出售或轉讓,沒有市場,這些權益的價值往往也會打個折扣,就等於你以較低的價值將基礎資產傳給了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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