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科技 > 上海發布促進創投高質量發展意見:加強創投與科創板等市場板塊的聯動

上海發布促進創投高質量發展意見:加強創投與科創板等市場板塊的聯動

【獵雲網(微信號:ilieyun)北京】7月30日報道

上海市人民政府今日公布《關於促進上海創業投資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若干意見》是為進一步促進創業投資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科技創新提供持續推動力。該意見自2019年8月1日起實施。

《若干意見》從加快上海創業投資面向全球、各類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與科技金融服務體系聯動發展、與產業及區域發展形成合力及人才和政策保障五方面提出意見。

《若干意見》提到,上海將有序引導有條件的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持續加大對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慧等高新領域的投資力度。形成一套綜合化、系統化、專業化的投資服務生態體系,促進創新鏈和資金鏈有機結合。

在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的引導帶動作用上提出,建立本市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統籌協調機制,形成市、區聯動,相互銜接的政府引導基金管理體系;對創業投資、天使投資與類金融機構實施差異化管理,在工商註冊變更、銀行託管等方面,出台更便捷的政策措施;積極探索形成財政資金、國資收益和社會資金多渠道並舉的滾動投入機制。

在與科技金融服務體系聯動發展方面提出,加強創業投資與科創板等市場板塊的聯動;探索集科技券商、科技貸款、科技擔保等為一體的全功能科技投資服務平台;鼓勵各類有風險承受能力的主體開展天使投資,符合條件的天使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人,依法可享受相應的稅收、落戶等鼓勵政策;鼓勵本市各產業集團積極開展產業併購投資。

還提到,鼓勵和支持運作規範的創業投資企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框架範圍內,創新各類資金募集手段,通過上市、發行企業債券、發行資金信託和募集保險資金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形成市場化、多元化的資金來源。

鼓勵本市有條件的大型產業集團與創業投資企業對接,打通創新成果產業化、規模化的鏈條。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自由貿易賬戶為科技創新企業吸收創投資金、境外融資,以及開展技術貿易等提供相關的跨境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自由貿易賬戶,為境外創投等主體向境內科技創新企業辦理投資相關的結算等業務。

以下為《若干意見》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上海創業投資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促進創業投資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科技創新提供持續推動力,根據國務院《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人民銀行等國家八部委印發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行動計劃(2018-2020年)》等文件,現就促進上海創業投資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提出若干意見如下:

一、面向全球,面向未來,進一步加快上海創業投資發展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深化統籌協調,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以及市場在配置創新資源中的決定作用,有序引導有條件的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持續加大對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慧等高新領域的投資力度,不斷提升國資創業投資發展活力,打造與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定位相適應的科創投資品牌,不斷優化行業發展政策體系,營造行業發展良好環境,形成一套綜合化、系統化、專業化的投資服務生態體系,促進創新鏈和資金鏈有機結合,推動國際金融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聯動發展,逐步形成具有世界競爭力的創業投資集聚發展新高地。

二、充分發揮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的引導帶動作用

(一)加強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的統籌協調

建立本市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統籌協調機制,形成市、區聯動,相互銜接的政府引導基金管理體系。對各類基金的功能定位、區域布局以及行業發展中的重大政策問題進行協調。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財政資金出資主體。加強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和區域發展、產業發展、政策監管之間的政策協調聯動機制。對創業投資、天使投資與類金融機構實施差異化管理,在工商註冊變更、銀行託管等方面,出台更便捷的政策措施。(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會同各區政府及有關部門)

(二)建立健全政府引導基金持續投入機制

逐步增加對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的財政投入。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放大作用,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帶動各類社會資金開展創業投資。積極探索形成財政資金、國資收益和社會資金多渠道並舉的滾動投入機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會同有關部門)

(三)持續優化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和服務模式

進一步簡政放權,加強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各類投資平台的功能作用,形成權責明晰,相互銜接的政府投資基金管理體系。依託政府投資基金,形成從天使投資到併購投資,投資、貸款、擔保聯動發展的綜合化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加快推動政府引導基金向更加市場化、專業化、規範化、國際化方向轉變。(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

(四)建立完善國資創業投資企業市場化運作機制

建立健全適應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國資管理和考核辦法。持續完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市場化選聘具有國際視野、擁有豐富經驗的管理團隊。深化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市場化運作試點,鼓勵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內部實施有效的管理人員約束和激勵機制,將投資效益與管理人員的約束和激勵相結合,持續探索跟投、評估、事前約定股權退出等創新。鼓勵具備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試點。推進落實創新容錯機制,對改革創新與科技投資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決策、規定實施,且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的,不作負面評價,並依法免除相關責任。(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三、推動創業投資與多層次科技金融服務體系聯動發展

(一)加強創業投資與科創板等市場板塊的聯動

充分發揮科技投資服務平台作用,建立聯通科技創新項目、各類基金以及科創板等市場板塊的紐帶,豐富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和退出渠道。加強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與創業投資企業的聯動。探索集科技券商、科技貸款、科技擔保等為一體的全功能科技投資服務平台。(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二)加強創業投資與各類金融機構的聯動

充分利用上海金融機構和市場集聚的優勢,推動銀行、保險、券商、各類基金、擔保公司以及其他專業科技金融機構之間的聯動銜接,形成全方位一體化的金融服務生態。積極推廣投、貸、保聯動等多種創新模式,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的功能作用,鼓勵和支持相關科技金融產品創新,加大對創業投資企業參股各類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力度。鼓勵本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企業合作,積極探索投貸聯動業務。(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上海銀保監局會同有關部門)

(三)加快推動天使投資發展

鼓勵各類有風險承受能力的主體開展天使投資。進一步支持上海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會舉辦全球創業周中國站天使投資峰會等活動,公益資助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修訂《上海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實施細則》。通過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共同設立機構化天使投資企業。符合條件的天使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人,依法可享受相應的稅收、落戶等鼓勵政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有關部門)

(四)鼓勵重點產業領域併購

結合本市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轉型升級實際需求,鼓勵本市各產業集團積極開展產業併購投資。推動集成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產業併購基金充分發揮功能作用。支持本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併購貸款業務。打通重點產業領域併購的關鍵環節,用好科技投資服務平台,充分發揮併購貸款擔保等功能。不斷完善併購涉及的外匯、融資和產業等相關配套政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國資委、市商務委、上海銀保監局會同有關部門)

(五)豐富創業投資企業的募資渠道

鼓勵和支持運作規範的創業投資企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框架範圍內,創新各類資金募集手段,通過上市、發行企業債券、發行資金信託和募集保險資金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形成市場化、多元化的資金來源。鼓勵本市有條件的大型產業集團與創業投資企業對接,打通創新成果產業化、規模化的鏈條。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自由貿易賬戶為科技創新企業吸收創投資金、境外融資,以及開展技術貿易等提供相關的跨境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自由貿易賬戶,為境外創投等主體向境內科技創新企業辦理投資相關的結算等業務。(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上海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

(六)加強長三角創業投資行業聯動發展

主動對接、聯動長三角區域各類科創基金,在政府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註冊和投資長三角方面,實施更加靈活的政策。加強長三角創業投資領域的互動,每年舉辦長三角創業投資行業發展論壇及政策宣講、項目路演、機構對接等活動,由三省一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輪值主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七)有序推動創業投資引進來和走出去

進一步優化創業投資行業營商環境,按照內外資平等原則,鼓勵外資擴大創業投資規模,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赴港、澳、台以及海外進行投資。擴大外商股權投資企業(QFLP)試點範圍,深化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探索開展境外機構投資人蔘股人民幣基金一次性結售匯試點。進一步簡化外資參股人民幣創業投資企業相關行政審批程序。(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金融工作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四、推動創業投資和產業發展、區域發展形成合力

(一)加強種子項目的培育孵化

充分利用上海高校、科研院所和產業集團的優勢資源,聚焦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其新片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示範區、雙創示範基地、國家高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張江科學城、G60科創走廊、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重點區域和載體,通過多功能科技投資服務平台,與相關區域合作,打通創新資源和創業投資之間的通道,引導科技創新成果轉移轉化。大力加強高校、科研機構、產業集團與創業投資企業的聯動合作。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農業科技創新項目,推動鄉村振興發展。對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培育的本市新興產業領域創業企業所提供的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鼓勵各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積極使用。同時,探索建立對新產品、新服務使用的行政免責機制。(責任單位:市科委、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

(二)建立創業投資與政府的專項對接機制

進一步統籌形成本市產業發展部門聯動機制,積極創造條件,圍繞上述重點區域和載體,進一步開放項目資源,做好政府部門與創新項目和創業投資企業的對接服務。探索建立由具備資質和良好信用記錄的創業投資企業向各部門推薦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對接機制。推動市、區兩級產業部門加大與創業投資行業的產融對接合作力度。(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委會同有關部門)

(三)打造上海創業投資和孵化器集聚區

結合本市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布局,探索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建設創業投資集聚示範區,讓投資人、創業團隊、基金管理人形成規模集聚效應。積極鼓勵基金加基地、孵化加投資等各類創新型基金運作模式,努力提高新興企業孵化培育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區政府為孵化器和創業投資企業集聚區制定相應的支持政策,推動基金和區域發展形成合力。(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區政府)

(四)建立完善早期投資讓利等激勵機制

政府引導基金對本市重大產業、重點領域探索適當的讓利機制。對政府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企業,投資本市重點支持領域早期創業企業的,投資獲利退出時,探索通過政府引導基金投資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的投資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科委、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

五、加強人才和政策保障

(一)加快創業投資機構集聚以及人才隊伍引進和培養

加大創業投資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力度。積極做好創業投資企業管理人落地服務,集聚國內外優質創業投資管理人。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人才,可以按照規定縮短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年限,或辦理直接落戶。進一步加強本市創業投資管理和從業人員與國內外的交流與合作。對熟悉資本運作、擁有行業背景、精通現代管理投身於上海創業投資行業的人才,給予適當獎勵。加強對創業投資人才的服務,並提供居住、子女教育、醫療和出入境等便利服務。通過在上海有條件的高校開設創業投資專業課程,以及與國外知名院校合作辦學等多種形式,加強人才隊伍的培養。(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會同各區政府及有關部門)

(二)做好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

對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印發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向市發展改革委申請備案。經過備案並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享受國家和本市稅收、人才落戶等支持政策,同時接受備案管理部門的監督。加強相關優惠政策的宣傳,推動優惠政策應享盡享。(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三)優化創業投資企業信用環境建設

進一步建立健全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公司、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實現創業投資領域信用信息全覆蓋。推動創業投資領域信用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規在「信用中國」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相關信息。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加快建立創業投資領域嚴重失信名單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推動信用信息在政府引導基金評審、相關優惠政策申請審核等環節中的運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四)加強創業投資行業自律和協會建設

充分發揮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管理,以及政府與市場溝通中的積極作用,搭建交流服務平台,做好行業發展和管理相關工作。加強行業協會在政策對接、會員服務、信息諮詢、數據統計、行業發展報告、人才培養、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設,支持行業協會推動創業投資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積極為創業投資企業和會員單位提供高質量服務,促進上海創業投資行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

(五)健全創業投資服務體系

進一步加強中介服務機構在法律、財務、諮詢、評估、託管、擔保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中介服務機構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盡職調查、形勢分析、項目評估、技術經紀、信息服務、財務及法律諮詢等服務,支持有關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聘請專業中介機構提供創業投資企業相關的審計、諮詢、事中事後管理等各類服務,逐步健全中介機構服務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

本意見自2019年8月1日起實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獵雲網 的精彩文章:

再不投資非洲就晚了
3.45億美元可轉債「秒光」,市場看多趣店的邏輯是什麼?

TAG:獵雲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