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說別人有病,是會被告的
作者:謝楓華
封面:《青春豬頭少年不做兔女郎學姐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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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東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審議會的老爺太太們嚴肅地討論什麼是「合法正太」。同人作家因被別人說是「精神病」而對簿公堂,得到法庭支持。
第 50 回日本科幻大會在上周末舉辦。活動中安排了一個講座,名為「Boys Love 為什麼會被認定為有害?」,專門講述 BL 作品在近年來受到的規制。講座稱,BL 跨越性別和性向的疆界,發展得自由磅礴,令審查書籍的老爺太太們老舊的價值觀深受震撼。特別是進入今年以來,東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審議會認定的「不健全書籍」全部都是 BL 作品。
講座批評說,如果說限制男女性間的性描寫,還有自己的一套道理;但是同性間的性描寫又如何呢?沒有人能解釋清楚,受到 BL 刺激的未成年女性受到了什麼樣的負面影響。最震撼這些「大人們」的,難道不是「用漫畫、小說這種表現手法、用過去完全不曾預料到的形式、刷新了女性的性意識」嗎?
(https://www.scicon.jp/ja/event/floor/07281300/285.html)
在會議上,美少女研究家稀見理都提到了一個例子:去年 4 月的東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審議會,將しみり的 BL 漫畫《ミニサイズでもギャルお兄さんは落とせる》認定為「不健全書籍」。這本漫畫以攻方式「合法正太」為賣點,這就引發了審議會委員的討論。會議的議事錄如實記載下了當時的場景:
J 委員:……這本書的腰封上寫著「合法正太」。對於這個「合法正太」,我希望事務局或者造詣深厚的 C 委員能夠做出解釋。
青少年課長:「合法正太」這個用語,一般所謂「正太」說的是對小男孩懷有愛情,但是將性慾投向小孩子被認作是違法的。那麼要說這裡的「合法」是什麼意思,就是他看起來是小孩子,但其實姑且是成年人,所以被稱作「合法正太」。
健全育成擔當課長:我聽說,所謂「正太」,是來自講喜歡《鐵人 28 號》的正太郎這種小孩子角色的人稱作「正太郎情結」,才有了「正太」這個詞。
會長代理:C 委員,您意下如何?
C 委員:雖然出現了很多我也不是很懂的詞,但是 BL 的世界中有共同語言、共通概念,我認為這也是其中的一種概念用語。
(http://www.tomin-anzen.metro.tokyo.jp/jakunenshien/singi/kenzensin/gijishiryou/694/694gijiroku.pdf)
稀見表示,在閱讀時,請想像著非常死板的大人們,在會議室里嚴肅地進行這樣的對話。不如哪位來把這一段改成漫畫吧!
(https://twitter.com/kimirito/status/1155603009562271744)
在互聯網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有人因為一些瑣碎的理由,便在社交網站和論壇發帖辱罵他人,對他人的心理和精神健康狀況、性經歷、家庭成員的生存狀態、物種、職業、地理位置等做出不實描述。這些人只圖逞一時口舌之快,卻不會顧慮當事人看到自己的發言會有何等感受,更不會想到,這些發言會給自己帶來什麼樣的法律風險。
前些天,日本有一位同人作家,因為不堪他人的當面騷擾和背後中傷,而藉助法律武器,獲得了這些辱罵者的身份信息,進而要求對方做出賠償。她在博客上分享了自己的經驗,希望可以幫助其他受到網路欺凌的人。
這位同人作家叫あかい(赤依)。在去年,她和一些網民發生衝突,之後便一直受到這些人的攻擊。攻擊者不僅通過 Twitter 和網站評論等渠道辱罵她,還在匿名討論版和推文整合服務發帖,指稱她患有精神疾病,在網上發布的年齡、學歷、職業、婚姻和日常生活全都是編造出來的妄想。
赤依忍無可忍,通過法律渠道,先向 Twitter 和匿名討論版的運營者要到了這些攻擊者的 IP 地址,接下來又起訴攻擊者的網路服務提供商,要求後者提供攻擊者的個人信息,以便最終上訴攻擊者損害自己的名譽。
而攻擊者當然也找出種種理由,為自己辯護。然而,法院最終認定赤依一方有理,攻擊者的發言侵害了赤依的權利。
在博文里,赤依列舉出了攻擊者的辯護理由和法官的見解。
理由 1:用二次創作同人作家的筆名要求個人信息,不應受到認可
不同的攻擊者給出了不一樣的理由:
發言中說的是沒有進行商業活動的業餘同人作家的筆名,就算毀謗中傷她,讀的人又不認識她,不構成損害名譽。
沒有用真名毀謗中傷她,不構成損害名譽。
她做的是二次創作這種違反著作權的事,是壞人,不應當認可她的要求。
發言里沒有提到她的名字,說的不是她。
而法官則做出了以下結論:
a) 對於在網路論壇上的發言,如果發言中提到了筆名,且筆名被視作與特定人有固有的聯繫,則可以認定該發言的對象是該特定人。而如果發言沒有提到完整的筆名,也可以通過論壇帖子主樓標題、和該發言內容相關的上下樓發言等綜合考慮,判斷發言是否針對該特定人。
b) 本案相關的各發言,是在討論共同主題的連續多個帖子中,在兩個多星期的期間內做出的,每一個都可以認為提到了「あかい」這個人物。由於本案第二個帖子的發言里,提到了「あかい(@tinyalice_akai)」,第三和第四個帖子的主樓固定內容都有「あかい(@tinyalice_akai)」,再考慮到本案中發言 1 和發言 5 是同一人物所發、發言 2 和發言 3 也是同一人物所發,可以認為,本案中的各帖中的的「あかい」,指的都是使用@tinyalice_akai 這個推特賬號的特定人物。
c) 原稿從 2003 年開始,從屬於同人社團 Tiny Alice,使用「赤依(あかい)」這個筆名製作、販賣了多部同人志,並使用該筆名運營關於同人活動的網站,在推特上也使用@tinyalice_akai 宣傳、報告同人活動。根據這一事實,可以認定「赤依」這個筆名與原稿有著固有的聯繫,進而可以認定本案中各帖中所說的的「あかい」,指的是用「赤依」這個筆名進行同人活動的人,也就是原告。
d) 綜上所述,可以認定本案各帖,均為以原稿為對象的發言。
赤依進一步解釋說,毀謗中傷行為往往伴隨著「掛人」,則難免會提到賬號名、附上推特等的截圖和地址。如此一來,即使你並沒有提到對方的真名,也可以認定你毀謗的對象就是這個人。
而即使你連網名都不提到,或者使用暗語,也仍然可以通過前後對話的文脈判斷所指的是不是這個人。
理由 2:匿名討論版和匿名發言的可信度低,不構成損害名譽
法官則認為,基於論壇一般讀者的正常的注意和閱讀方法,考慮主樓固定內容和關於原稿的其他發言和發言 1 前後的文脈,可以理解做該發言是在指出「あかい」也就是原告這個人有精神障礙這一事實。
本案中的發言 1,雖然是在網路上的匿名討論版做出的,但可以說,閱讀該發言的人一般會認為其中記載的內容可能是真實的。那麼,發布指出了上述事實的發言 1,就是損害了原告的名譽權的行為。
理由 3:只要使用網路黑話就不是損害名譽
法官在判決書里卻提到,被告使用的「基地」這個詞,是網路使用的術語,意為「気違い(對精神病患者的侮辱性稱呼,大約等同於中文中的「瘋子」或者「神經病」)」。所以無法採納被告的這一主張。
理由 4:發言中說的是個人感想,所以不是損害名譽
這一點也遭到了法官的駁回。即使使用了「我覺得」「這個人是不是有病」之類的說法,結合主樓固定內容、帖子中其他發言和上下文,仍然可以認定這些發言是在指出「あかい」也就是原告這個人有精神障礙這一事實。
赤依還指出,輕易說別人是在「說謊」「胡編」,如果拿不出證據,也會法院視作損害他人的人格利益。
同樣,互聯網上經常有人沒有證據卻輕易斷定別人有精神疾病,這種做法被認定是誹謗中傷的危險性很高。
赤依最終總結說,希望大家反省自己的言行是否有問題。同時,她並不鼓勵大家輕易訴諸法庭,但希望曾經受到過誹謗中傷的人讀了她的文章,能覺得心裡爽快一些。
(https://kousikideco.hateblo.jp/entry/2019/07/28/16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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