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夫婦,無家庭,無名分的大同世界,五四時期廢婚派的一場春夢
五四時期,伴隨著新文化運動的開展,婚姻問題作為社會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成為當時社會輿論的一大興奮點。
當時的很多報刊紛紛刊登討論婚姻家庭問題的文章,有的還對婚姻理論問題進行了針對性的討論,如:
1、1918年《新青年》關於『貞操問題』的討論
2、1920年《民國日報》副刊《覺悟》中婦女評論專欄的『自由離婚』的討論
3、1923年《婦女雜誌》等關於『新性道德』和『婚姻自由是什麼』的討論等等。
「變革舊式婚姻、倡導婚姻自由」的口號,在當時傳遍大街小巷。
在這種轟動性效應之中,廢婚主義者獨具一格,雖然他們產生的影響有限,但卻是時代不可忽視的聲音。
1920年春夏之際,上海《民國日報》副刊《覺悟》開闢了「廢除婚姻制度」的討論專欄,進而掀起了一場史無前例的關於「廢婚與否」的大論戰。
論戰雙方以講演、通信、評論等方式撰文,暢快淋漓的表達了各自的感想、觀念與主張。
五四時期,主張「廢婚」的知識分子被稱為「廢婚派」,比如哲民、存統、孫祖基、翠英等人。
他們對舊式婚姻(專制婚姻)和新式婚姻(自由婚姻)都表示十分厭惡,極力主張廢婚,並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論述了自己的主張:
一、批判了婚姻制度的危害。
廢婚派認為,婚姻制度只是娼妓制度的變相而已,兩者比較起來,沒有一點分別。
「婚姻制度,無論是文明結婚,自由結婚,新式結婚,或舊式結婚等,在理論好像是天經地義的,其實都是做買賣的變相。
婚姻制度,是長期的賣買,娼妓制度,是短期的賣買,都是賣買為基礎的,不是真正的自由和戀愛為基礎的。
二、闡明了廢除婚姻制度的意義。
廢婚派認為,人類最大的幸福就是每個個體都能擁有「自由的人格」,而婚姻制度是不適合於這種「自由的人格」的,所以應當被廢棄。
即便是「自由」的婚姻,也是一種專利的婚姻。
他們認為,廢除婚姻制度的意義就在於去除束縛,獲取自由。
他們還認為戀愛是一種複雜的情感,隨時隨地都可以發生改變。
同時,他們也肯定了婚外性關係,認為「滿足性慾,是人類(不止人類)正當的要求,誰也不能阻止他」。
廢婚派把廢除婚姻制度後的社會視為太平的理想社會,「那時候,無父子,無夫婦,無家庭,無名分的種種無謂的束縛,所謂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豈不是一個很太平的世界,大同的社會嗎?」
與之相對的,五四時期反對廢除婚姻制度的知識分子就被稱為「反廢婚派」,比如葆華、一海等人,他們認為一旦廢除了婚姻制度,社會將會陷入極其混亂的狀態,所以不贊成廢婚。
同時,他們認定一夫一妻制是絕對的信條,也認為愛情的不專一,將使人類情感遭遇滅頂之災。
一海曾向廢婚派的翠英提出了這樣的質疑:
「你現在已經活了二十歲,……你既主張自由戀愛,遇著情場危變的時候,你有沒有自鎮自持的果斷否?你起初發生一個戀愛,同時又發生別個戀愛,你怎樣處置呢?別個男子同時和兩個女子發生戀愛,你也是其中之一個,你亦願意么?」
「廢婚派」與「反廢婚派」之間的思想主張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雙方就廢婚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辯論的內容十分廣泛,而重要的問題集中於以下幾點:
第一、是關於「自由結婚」的辯論。
廢婚派認為自由結婚並不自由,「既然有了結婚的束縛,怎麼還可以叫做絕對的自由。」
反廢婚派認為自由婚姻是絕對自由的,凡一對男女,要結婚必定是先有交際,由交際生好感,由好感生愛情,由愛生戀,由戀才有結婚的要求。
而且,在當時的社會狀況下,沒有比自由婚姻更好的結婚方式了。
第二、是關於「節制性慾」的辯論。
反廢婚派認為:性慾雖是人類正當的要求,但也要有一定的節制,倘若沒有節制,在生理上就會非常的危險,所以一定要用婚姻制度來節制這種性慾過度的要求。
而廢婚派對反廢婚派的這種見解很不以為然,他們認為婚姻制度非但不能限制性慾,而且有時還會造成「縱慾」,因為它不需要經過雙方的同意,為了傳宗接代,丈夫有這個權力,妻子也有這個義務。限制性慾只需從生理上自己去控制,用不著婚姻制度。
第三、是關於如何對待(廢婚)理想的辯論。
反廢婚派認為廢除婚制只是存在於理想中,是遙不可及、不可能實現的。
而廢婚派則認為,正是因為這是一種理想,才需要我們去鼓吹、提倡和追求,希望它變成事實。
五四時期的「廢婚主義」,是當時婚姻文化變革中的一種獨特的聲音。
當時參加辯論的人們,無論各持什麼樣的觀點,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絕對不止是一時心血來潮,宣洩自己的情緒而已,相反,他們的態度是十分嚴肅認真的。
廢婚派代表存統這樣說:
「我們和人家辯論,原不是一定要得到勝利,失敗了,也算不得什麼一回事。我相信,我們失敗了,真理是不會失敗的。我們要是被真理征服了,我們便當投降於真理旗幟之下,做他一個效勞小卒,再去征服別人,絕不計較個人的毀譽。」
正是由於雙方都抱著追求真理的態度,所以在辯論中,雙方對婚姻問題的某些認識討論的還是較為客觀和深刻的。
通過「廢婚與否」的辯論,有些學者還開始修正自己先前的觀點,使自己的主張更具有合理性,甚至辯論雙方通過辯論,在一些宏觀問題上能趨於一致,達成共識。
比如:參加討論的絕大多數人之後都認為,社會只有經過『遺產公有』、『兒童公育』的根本改造之後,才能最終解決『婚姻』問題。
論戰雙方能達到這樣的共識,說明辯論者們能從更深遠的角度來審視廢除婚姻制度的問題,可見這一次的辯論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人們對於未來的覺悟,這也是此次辯論的意義所在。
五四時期是我國近代婚姻觀念變革的重要時期,當時自由結婚和自由離婚的呼聲甚高,從而形成了中國近代史上自由結婚和自由離婚的一次高潮。
廢除婚姻制度雖然也是五四婚姻文化變革中的一項內容,但與前者相比,廢婚主義的影響範圍還是比較小的。
當時直接參加「廢除婚姻制度」辯論的人數只有二十餘人,公開發表講演稿、通信和評論的雖有五六十篇,但大多隻限於《民國日報》的副刊《覺悟》上,從時間上來看,也只集中於1920年5月至6月間。
當時其他報刊反映婚姻文化變革的內容也有很多,但直接回應《覺悟》上廢婚討論專欄的文章卻不多見,可見其影響的局限性。
現在,當我們再回過頭來看五四時期的「廢婚主義」時,真該慶幸廢婚派只是「紙上談兵」,誠然它有著一種突破舊思想的開創性,但一旦實施,恐怕社會將陷入混亂之中。
沒有了婚姻的束縛,人們的性觀念也會隨之受到影響,這將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比如疾病、私生子等等,也會使原本婚姻中處於弱勢的一方失去保障。
有的孩子缺少父親或母親的關愛,會導致其偏激、冷漠、有暴力傾向,當他長大之後,對於社會又會是一種潛藏的不安因素。
有的人性觀念開放,如果沒有婚姻制度的約束,對於他已有的家庭而言,只會是以悲劇收場。
即使是在自由平等開放的21世紀,沒有婚姻制度保障的社會仍是不可想像的,可見個人的自由與婚姻是不衝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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