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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小說:丟人!

大劉在鎮機關當辦公室主任很多年了。辦公室主任一職其實就是「後勤部長」,平時雜七雜八的事情,件件都得辦妥帖。雖然手下有幾個兵,有些事還非他親自出馬不行。比如說,請領導為工作餐簽字的事,就不能讓那幾個毛頭小子干。這件事涉及機密,一定要低調。

怎麼才算工作餐?其實也沒有明確界定,是不是工作領導說了算,哪怕節假日聚到辦公室打了一天的牌,也可能是工作。領導吃完「工作餐」,嘴巴一抹直接走人。大劉殿後,在飯單上籤上自己的名字及就餐時間。飯店老闆只需拿著大劉簽字的賬單到鎮機關拿錢就行,三個月結一回。

領導們吃工作餐的地方換了好幾家了,近來固定在鎮政府附近一家叫「客再來」的飯店。領導說這家飯店的菜上檔次,有在別處吃不到的野味兒。其實大劉心裡明白,「客再來」的胖老闆沒少讓崔鎮長吃回扣。

親友們知道大劉享有簽字權都豎大拇指誇他。大劉樂在臉上,苦在心裡:狗屁簽字權,徒有形式,最後拿賬單報賬時崔鎮長還不是要一張一張地審查?崔鎮長曾語重心長地教育大劉:「公家的錢,該花的要花,但花要花個明白,別整糊塗賬!」

有了鎮長的嚴格要求,每逢親友來鎮上辦事,哪怕正趕上飯點兒,大劉也不敢擅用自己的簽字權。親友們拉下臉,罵大劉沒良心,大劉只好打落牙齒往肚裡咽。

這天,多年不見的大學同學小高來了。大劉想請小高去家裡吃飯,小高擺手:「不去,家裡不方便,你不是有簽字權嗎?咱就去飯店裡吃!」大劉沒辦法,把小高帶到「客再來」。

拿著一沓賬單去崔鎮長辦公室的路上,大劉心中惴惴,又存著僥倖:「鎮長日理萬機,就這一次飯局,他未必記得清楚。」然而,崔鎮長審到大劉私請小高的賬單時,眉毛擰起來,低聲問:「這張單子是怎麼回事?」

大劉心裡一緊,連忙認錯,交代了實情後逢迎道:「鎮長,您的工作能力真強,我這點花招您都看得出來!」崔鎮長呵呵一笑,拍著大劉的肩膀說:「老同學來了,請他吃頓飯未嘗不可,但瞧你這點出息——!」

大劉不解其意。崔鎮長臉色一沉:「身為辦公室主任,你多少也代表著鎮里的形象。我問你,咱平時點的菜、喝的酒有這麼掉價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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