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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民出差別踩這些紅線!官方解讀來了

最近,公職人員向接待單位交納差旅伙食費和交通費的最新規定,引來了眾多吃瓜群眾的圍觀。

經過一輪強勢圍觀,伙食費和交通費怎麼交、交多少?相信大家已經爛熟於心。但是,接待單位不收費怎麼辦?報銷憑證如何開具和保存?地方是否實行和中央一樣的標準?這些問題你未必都清楚。

別急!今天,財政部的官方解讀來了,對上述問題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看清楚了,別踩紅線!

碰到接待單位不收費的情況,咋辦?

除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

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

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20%交納,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

……

怎麼交,想必大家已經搞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

值得注意的是,「收」也是有規範的!

財政部明確,在強調出差人員自行解決相關費用、主動交納的同時,要求接待單位按規定收取費用,不得拒收。

「按規定收取費用」,是為了防止少收,杜絕搞差別待遇。

「不得拒收」,是為了解決此前接待單位不願收、不敢收的問題。

可以看到,不僅公職人員在出差時有了嚴禁跨越的紅線,接待單位在接待過程中也有了必須要守住的底線!

發票不好開、保存難,咋辦?

發票在手,報銷不愁。

可票據開具和保存難,是出差人員經常面臨的實際情況,畢竟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頻次高、金額小等特點。

對此,通知作出了4點規定:

1、堅持規範管理與簡化操作並重原則;

2、接待單位應及時出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

3、確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可出具其他收款憑證;

4、票據由出差人員個人保存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

這4條規定,旨在解決一些基層接待單位開具不了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的問題;在強化個人責任的同時,有效解決財務人員審核難、報銷手續繁瑣等問題

有了票據,也就有了報銷的依據,這些規定,不僅實用,而且詳細,解決了出差人員的不少煩惱。

中央單位有了標準,地方人員咋辦?

中央單位出差人員有了執行標準,並有了明確的執行時間表(2019年8月1日起)。

那麼,地方人員呢?

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

同時,地方規定的具體實施時間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

不少網友關心的是,各地的標準必須和中央完全統一嗎?

在具體內容和操作方式上不要求完全統一,但在原則要求、憑證出具、賬務處理等方面,應與通知的規定保持一致。

據了解,按照現行規定,財政部負責制定中央級差旅費管理規定,各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差旅費管理規定,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的基本原則和政策措施。

在地方工作的網友們,很快就能拿到執行標準啦!

說了那麼多,其實制度的生命力在於落實,如果在執行中走了形,再明白的規定最終都是糊塗賬。

快轉給身邊的親朋好友吧,熟悉了政策才能遠離雷區!

最新標準都在這了,收藏!

一、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新規

近日,財政部辦公廳、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聯合印發《關於規範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分類細化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交納標準及管理要求,規範接待單位開具憑證及收取費用管理,明確中央和地方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1、伙食費怎麼交

《通知》細化了此前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比如,《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對此,《通知》明確了交納標準及管理要求。

《通知》明確,中央單位出差人員(以下稱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伙食補助費。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出差人員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並向伙食提供方交納伙食費。

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20%交納,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

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2、市內交通費怎麼交?

《通知》明確,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市內交通費。

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並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交納。

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索取相應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等憑證,個人保存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

《通知》規定,接待單位應當按規定收取出差人員相關費用,及時出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確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可出具其他收款憑證。加強收取費用的管理,做好業務台賬登記,納入統一核算,所收費用可作為代收款項用於相關支出或作收入處理。

二、差旅住宿費

2016年4月1日,財政部印發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的通知規定,部級官員出差北京,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為1100元,司局級官員每天限額650元,其他人員每天限額500元。

部級官員赴天津、河北、山西、內蒙、遼寧、大連、吉林等地,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多為800元。

三、交通費

2014年起執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對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1、城市間交通費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複購買。

2、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四、伙食費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指出,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五、會議費

2016年6月29日,財政部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了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一類會議上限為每人每天760元,二類會議上限為每人每天650元,三四類會議上限為每人每天550元。

via: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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