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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BigTech贏者通吃

1?金融業本質上就是信息產業 ? 金融業把信息處理看做是一種手段、工具,是一種科技對金融的支持,同時也確實認識到,金融業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信息產業(IT)的發展。而IT界有人認為金融業就是信息產業。 ? 首先,金融業處理的東西,早期還有現金、黃金、保險箱等實物的東西,但之後的金錢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M1、M2,由於計算機化,所以都變成了計算機里的數字表達。 ? 其次,金融產品的定價,不管是貸款利率還是存款利率,都更大程度上依賴於數據基礎上的分析決策,基本上也是一個信息處理行業。 ? 再次,金融交易,如果去上交所、深交所和外匯交易中心一看就知道,基本上全是數據處理和網路化通信在運作,以至於交易大廳早就變得沒有必要了,保留下來或者是為了有時可以參觀一下留作紀念;或者是有時作為開會搞活動的場所。 ? 此外,從IT行業來看,IT都有用戶界面,可以認為銀行、證券公司營業網點就相當於IT系統的用戶界面,按終端屏幕的信息去跟用戶打交道的地方,但是核心系統是IT,包括ATM也是一種信息系統跟用戶打交道的界面。 ? IT技術的發展對金融行業產生了巨大影響。從中國四大銀行在亞洲金融風波之後的發展基本上也可看出,凡是IT抓得好的銀行,或者說投資去用大系統的,發展就快。 ? 總之,不管從哪個角度看,金融行業跟IT的關係都太密切了,因此必須高度重視IT技術的發展對金融業的影響。 ? 2?金融業不要輕易被IT供給方左右 ? 金融業要對自己的技術需求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輕易受IT供給方的推銷宣傳所左右。 ? 在技術發展過程中,搞技術創新的人都會宣傳自己的新發明、新創造、新產品,當然宣傳的目的是希望別人去買,而金融系統歷來都是IT技術的大買家。國際上IT技術供應的大公司,一度最重視的就是金融業客戶。 ? 隨著社交網路、視頻等出現,銀行系統在信息流量方面的佔比已經下降了,但是,金融系統仍是大買家,所以IT發明創造了新產品,向金融業推銷的力度仍是很大的。 ? 有些創新技術發明商在推銷時往往強調這是革命性變化、顛覆性創新,或者是關乎國家安全。對此,金融業自己需要有一個清醒的判斷,不能錯過也不能誤判顛覆性創新。 ? 與此同時,從全球來看,儘管技術發展很快,但真正出現顛覆性創新的並不是太多,多數還是一種所謂的線性發展,就是一步步往上走的,當然其中也包括對數線性發展的。 ? 如果真是出現顛覆性創新,不光是在技術應用方面,甚至是整個社會結構的框架,包括公共政策和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都會受到根本性的顛覆。當然這兩者之間可能界限模糊,不完全是一目了然的。 ? 儘管供給方對新發明和新產品製造方面的推銷,以及希望付諸應用的願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們對此還是要有清醒的認識。 ? 當然也要清醒認知社會上存在著推銷賄賂、打輿論戰以及政治遊說。事實上,若干大金融機構分管科技的副行長或者科技部門的老總,身邊源源不斷地圍繞著各種供應商,他們用各種各樣的手段在推銷自己的產品。這幾年抓的腐敗案子里,也有收受科技產品推銷賄賂的案例。 ? 3?警惕BigTech贏者通吃 ? 由於網路效應的存在,「贏者通吃」會導致競爭的方式發生巨大變化,監管部門要防範和應對「贏者通吃」的負面影響。 ? 「贏者通吃」會導致競爭的方式發生巨大變化,這個變化在中國的表現就是先搶流量再說,最早是先搶點擊率,後來是搶流量、搶客戶、搶份額,佔了大頭再說。在搶流量的過程中出現大量的「燒錢」現象。 ? 對此,我們提出可以參照世界貿易組織(WTO)關於反傾銷、反補貼的做法來加以應對,以利於公平競爭。 ? 如果用傾銷和補貼的辦法來搶佔市場份額,先實現自己成為「贏者」,然後再把其他的競爭者打掉或兼并掉,這種做法會導致不公平競爭,有可能造成重大的市場扭曲,事後會造成損失。 ? 這個損失一般在實業界可能比較有限,譬如在共享單車市場。但如果發生在金融界,這個損失恐怕會到難以承受的地步,甚至可能引發金融危機。 ? 在支付系統可以觀察到類似的現象,最開始為了搶客戶,可能會動用客戶的支付資金收益去補貼產品削價;也可以倒過來,如果產品銷售賺了錢,為吸引客戶的備付金(從銀行轉移到支付系統備付金),也可以去補貼理財業務收益,讓客戶向其聚集。 ? 這些方式在實業領域中其實並不奇怪,也已經反覆發生了,但在金融領域涉及的金額則會非常大。所以大家看到,實業出了不正當競爭和扭曲,往往沒有引起太大的震動;而金融系統出了幾件事後果就很嚴重。 ? 4?金融牌照與監管博弈 ? 准入政策要定義金融業的邊界在哪兒,誰是金融業,誰不是金融業? ? 過去金融業內部分業也相當混亂,誰是證券業,誰是保險業,誰是銀行業,誰是信託,這些劃分歷來有點頭疼,以致涉及BigTech的時候,他們就比較容易渾水摸魚。 ? 譬如最開始的支付行業,第一張第三方支付牌照給了支付寶,後來支付寶又掛了餘額寶,於是就開始有爭議了,餘額寶里的錢究竟算支付備付金還是算存款呢?這涉及是不是銀監會監管的問題。如果說算存款,就需要承擔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等要求。餘額寶後來又掛上了天弘基金,而天弘基金就歸證監會管了。 ? 如此,BigTech就可以在監管部門政策中間分段選擇,誰的政策對我有利就向誰靠。 ? 所以,邊界政策和許可政策中間也會出很多具體的問題。在動機上的問題是FinTech和TechFin既不想拿金融牌照,又想做金融業務,因為這是最節省成本的。商事制度改革後普通公司的註冊一兩天就可以拿下來,資本金也無要求,其他方面的要求也都非常松,而分類金融牌照既難獲批又成本高,還要受更嚴格的監管。 ? 儘管我們最開始就提出金融監管方要對新科技的發展保持敏銳、支持、寬容,但在初期對是否發牌照的問題,監管部門也不一定有那麼足夠的科技知識和清晰的科技預見性,所以發不發牌照確實很難辦。如果不發,有可能壓抑了某種創新科技的發展和應用。 ? 因此,如果想採取支持、寬容,或者說絕不當絆腳石,就需要非常慎重地運用許可、牌照的辦法。 ? 5?盡最大可能抑制不良動機 ? 在許可和牌照之外,可能最重要的政策選擇就是激勵政策,因為激勵政策是一個連續政策(不像牌照是個二進位政策),監管可以對其進行調整,鼓勵做什麼或者不鼓勵做什麼,激勵多一點或者少一點,是正向還是轉為負向,都可以連續變化。 ? 經過若干年觀察,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主要盈利模式是吃利差,真正關心的還是吃利差。從第三方支付業務的發展就可以看出,許多第三方支付機構比較少關心支付科技的研發運用和支付技術能給未來帶來的效率和競爭力,它們真正關心的是備付金,說白了就是吸收存款。存款只要到手了,就賺錢了,但吃利差這件事央行和監管部門是可以調節的。 ? 備付金要不要嚴格託管?究竟能給多大利差?給的利差如果太大了,肯定都蜂擁而上;是否應該讓它小一點,甚至讓它是零,即只鼓勵第三方支付公司靠自身的科技、效率去產生附加價值? ? 也就是說,央行可以通過資金託管規則和利息政策所包含的激勵機制去影響從業動機,使得公司能夠靠正業生存發展。 ? 一定要在激勵機制上盡最大可能抑制不良動機。這樣的動機和做法很難通過許可、牌照的方式解決,應該通過設立激勵機制加以解決。 ? 激勵機制的設計首先要防止以第三方支付(或者P2P等)打著搞金融服務的旗號,實際看中的是客戶口袋裡的錢,動機出現扭曲,政策設計上對此要提防。 ? 總之,千萬不能搞錯了激勵機制,如果搞錯了激勵機制,相當於自己放火燒自己的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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