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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幼兒參加商演、拒收殘疾幼兒或承擔法律責任!山東擬對學前教育立法

齊魯網濟南8月2日訊日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布《山東省學前教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草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省內學前教育實際狀況展開制定,旨在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維護幼兒、保育教育人員和學前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記者注意到,此次草案對學前教育的規劃與建設、設立與管理、幼兒入園與保育教育、幼兒園教師與其他工作人員、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等6個方面都進行了明確規定。

規劃與建設方面,為緩解「入園難」,草案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落實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應與居住用地同步供地,農村幼兒園應納入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設立與管理方面,草案規定設立公辦幼兒園要遵循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不得擅自停辦公辦幼兒園或轉辦為民辦幼兒園,設立民辦幼兒園需向審批機關提交充分材料;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定期組織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加強財務管理,完善教職工績效考核制度。

入園與保育教育方面,草案規定幼兒園應將招生計劃向社會公示,因班額限制無法接收的,相關部門應按就近原則協調入園,減輕「入園難」,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幼兒入園;提供用餐的幼兒園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向家長公示食譜。草案對幼兒園從業人員亦做出規定,園長應具備法律任職條件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教師需取得職業資格,尊重、愛護和平等對待幼兒。

保障與監督方面,草案要求各級政府健全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並逐步提高資助標準,公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督,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治理「入園貴」問題。

此外,在法律責任層面,草案規定:政府部門未實施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未核發民辦幼兒園辦學許可證的,對負責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設單位未按規劃建設配套幼兒園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未將新建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的場地和工程建設移交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學前教育機構組織幼兒參加商業活動、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幼兒的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行為的,情節嚴重的,可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山東省學前教育有何意見建議,可將意見發送至fagongwei@126.com,也可寄送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濟南市歷下區院前街1號,郵編:250011),信封註明「《山東省學前教育條例(草案)》徵求意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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